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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文简历
王洪文(1935年-1992年),四人帮主犯之一。生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开源村一个贫农家庭。靠“造反”起家的王洪文,因毛泽东的赏识,成为继林彪之后的第二个所谓“接班人”。从此,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在中央政治局内结成“四人帮”,加紧了篡党夺权的活动。 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其为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8月3日因肝病病逝于狱中。
中文名:王洪文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吉林长春
出生日期:1935年
逝世日期:1992年
职业:工人,反革命分子
主要成就:当选中共中央副主席
成为中共中央“接班人”
劣行:与江青,姚文元等组成四人帮
王洪文,父亲王国胜,母亲王杨氏。王洪文是长子,下有三个弟弟,一个妹妹。二弟王洪武在西新乡开源村当农民。三弟王洪双,1958年参军,1962年转业到陕西省武功县飞机修配厂工作,现已退休。四弟叫王洪全,在西新乡百家屯当农民,1996年因肺结核去世。妹妹叫王桂兰,在吉林市当家庭妇女。王洪文因家贫自幼给当地富裕人家放猪,只念过3个月的私塾。1951年4月由长春市郊区人民政府征募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南渡鸭绿江编入中国人民志愿军第27军第80师,曾任警卫员、通讯员,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1951年,在部队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随部队调防江苏省无锡市。1956年复员后,在上海国棉十七厂担任保卫科干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王洪文及同厂6人即起来“造反”,先后在厂里贴出所谓“剥开党委画皮看真相”、“市委四清工作队滚回去”等大字报。
1966年11月初
王洪文与上海玻璃机械厂潘国平、良工阀门厂陈阿大等30余人串连发起组织“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简称工总司),并被推为主席团成员(后任司令)。
1966年11月9日
工总司在文化广场召开成立大会,在成立宣言中公开提出“我们要夺权”的口号。由于中共上海市委拒不承认“工总司”,王等在会后煽动和裹胁数千人,强行登车要北上“告状”,制造了上海站36趟北开列车不能出发,铁道运输被迫中断31小时34分的“安亭事件”。此后,又接连制造“解放日报事件”、“康平路事件”等,使上海陷入极大的混乱。
1967年1月6日
在中央文革小组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等策划下,王洪文、徐景贤等于1967年1月6日在人民广场召开了“打倒市委大会”,在全市掀起了“造反夺权”的“一月风暴”。1月19日,王洪文等又在“砸烂旧工会”的口号下,篡夺了上海市总工会的领导权,并大肆迫害工会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1967年8月
王洪文等又一手制造了砸“联司”的全市最大的武斗事件。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王洪文当上了副主任。同年12月,在“上海市工人革命造反派会议”上当选为工代会常委,后于1973年4月第五次工代会上当选为市总工会主任。
1969年4月
在中共九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71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1973年5月,调中央工作。同年8月,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兼中央军委常委。他积极参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成为江青反革命集团核心人物之一。张春桥、王洪文等为篡党夺权还直接控制上海民兵指挥部,发展“第二武装”。[1]
文化大革命中
1966年11月6日在上海成为造反派“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简称工总司)”司令。
1967年2月24日
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4月,兼任上棉十七厂革委会主任;1968年1月,兼任市纺织局革委会第一召集人。
1969年4月
中共九大上选举王洪文为中央委员。
1973年8月
中共十大选举王洪文为中央委员,1973年8月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当选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
1976年10月6日
江青反www.fwdqw.c om革命集团被粉碎,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将王洪文隔离审查。
1977年7月
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决定永远开除王洪文的党籍,撤销王洪文党内外的一切职务。
1981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其为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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