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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启动新一轮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市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属企业)中无住房的人才,可随时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
据介绍,申请租住的无住房的人才具体包括:在聘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对象;来丽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或专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对象;在聘的取得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的对象;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的其他人才,也可列入租住范围。
从2012年9月起,暂定每月1日或15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用人单位和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处根据房源数量及申请人申请情况,按《丽水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配租。到目前为止,市区高层次人才公寓已经配租近18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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