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5-26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核算问题。
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作了较大的修订,《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单独的一个准则,规范了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两种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合并理念也由母公司理论转为 经济 主体理论等等,也是与国际惯例趋同的需要,同时也给我们会计实务带来较大的挑战。本文就此做以下探讨: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包括为取得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一部分只能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人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其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税费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若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之间差额同上述情况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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