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各地方协会理事会的基础上产生,共有23名常务理事(包括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席1名和22个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各1名)。在常务理事会下设置高等委员会,共有66名委员,其中22名为地方协会主席,44名为各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注册会计师。在高等委员会下设置全国注册委员会、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会计标准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税务委员会等10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注册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地方协会也设置。
法国法律规定,地方注册委员会负责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注册,并定期公告获准从事代理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员及公司的名册,地方注册委员会的主席由法官担任。全国注册委员会组成人员中除政府专员以外,其他成员一律由高等委员会成员按其所属的职业范畴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名单中选出,每届三年。该名单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名主席和一名候补主席,由司法部长在上诉法院法官中指定;四名注册会计师:两名正式,两名候补,四名代理会计师:两名正式,两名候补,由高等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出。全国注册委员会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出现相同票时,以委员会主席的票为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违纪注册会计师进行纪律处分。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一名主席,由司法部长在巴黎上诉法院的厅长中任命;一名国家审计法院的法官和一名公务员,由财政部长指定;两名协会高等委员会成员、一名注册会计师、一名代理会计师,由该委员会按届选举。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大会,全国大会听取高等委员会关于过去年度执业情况和财政情况的报告。
(二)注册审计师协会
注册审计师协会是按照司法范畴设立地方协会。法国司法部在全国设立了34个上诉法院,注册审计师协会按各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域设立了34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审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的理事数量按当地注册审计师数量决定:注册审计师在100名以下(不合本数,下同)的地区,可以有6名理事;100名以上25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10到12名理事;250名以上100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14名理事;10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20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以有26名理事。理事任期4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1/2。理事只能直接连任一届。
地方协会理事会的职责是:建立并不断修正本地区注册审计师、审计事务所名册;对注册审计师执业运作进行监控;尽可能预防和调解本地区协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执业纠纷或冲突;调查第三方针对本地区协会成员的执业情况提出的投诉;接受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的要求,对某注册审计师的执业行为提出意见;收取本地区协会成员应向地方和全国协会交纳的会费;向协会成员提供保证其正常执业所必要的共同利益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