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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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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8

2、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法制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颁布和实施主要在于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面对我国会计行业的逐步壮大和经济的全面发展,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制在注册会计师监管中的核心作用。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行业自律,其监管的依据和准则都是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针对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的一些钻法律漏洞的情况。应结合实际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和修订。比如,应修订、补充并完善现行的审计准则及规范体系;修订并补充行业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也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制,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在监管中有据可依,才能切实做好行业监管。

3、加强和改进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策监管

(1)明确政府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并密切配合。对于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相关监管部门,诸如:财政、审计、工商、税务以及证券监管等,应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及权限,要求各个部门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比如,作为承担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准入、资格认定、市场秩序维护、监管标准制定、违规处罚等职责的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法规及政策,公平公正的实施监管,另外还需要与其他各个部门之间做好配合工作。作为对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报告、成果进行监督的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职责范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审计工作。作为最高证券监管机构的证监会,应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独立审计的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管检查。

(2)强化政府监管的透明化,规范政府监管行为。按照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但是在监管的过程中应坚持高效、廉洁的原则,打击一些歪风邪气。对于监管的相关信息应进行公开披露,增强政府监管的公平、公正性,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3)全面提高政府监管实效,坚持采取联手监管方式。应加强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联手监管,形成由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各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联手监管方式,包括会同年检、联合抽查质量、联合调查、办案等,并运用有效检查方法,共同开展对上市公司的披露、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违法造假案件等的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并建立诚信档案等,形成一个务实、协调、有效的监管网络。

(4)加大对违法造假行为的检查和惩处力度。首先,要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监管人员应逐步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还需要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善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对于查出并证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

4、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1)对协会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进一步强化决策机构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扩大执业人员在理事会中的比重。如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换届选举可以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这便于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时作出重大决策,强化其对行业的监管力度,并对违法违规者及时作出惩处决定。扩大理事会中会计执业人员的比重,全面代表执业人员的意愿,其中应有政府所委派的若干名理事,以便协调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

(2)建立相关委员会、研究会和特别委员会,积极发挥相关专家和成员的重要作用。作为协会,应该建立涉及纪律(惩戒)、调查、执业责任鉴定、注册、考试、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职业教育等在内的各类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声望和热心协会工作的专家和注册会计师作为委员会成员,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各项调研、咨询,从而为协会决策机构的重大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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