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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管理体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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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9

自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决定“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以来,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当前,利率风险已成为企业、居民、机构投资者不可回避的金融市场风险之一,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来说,风险更是不言而喻。国际经验表明,国债期货是最有效的利率避险工具,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在利率管制尚未完全放开之前,就已建立了国债期货市场。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无不如此。美国于1986年3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在此之前,就早已推出了2年、5年、10年短期国库券期货合约,以及30年长期国债期货合约。日本于1994年10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是,日本却早在1985年10月就开设了以长期国债为对象的国债期货市场。与美国、日本相比较,我国现在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已到了条件成熟的地步。

加强风险管理,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1999年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个条例、四个管理办法”,构建了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监管框架: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同年5月,中国证监会修订颁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我国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统一的法规体系,其发展也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大力整顿期货交易所,把原来全国各地的14家期货交易所重组调整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3家;另外,专门成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解决了金融期货花落谁家(期交所还是证交所)的问题。2010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在公告中指出:中金所成立3年多来,已经完成了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设计、规则制定以及股指期货挂盘交易的各项技术系统建设,并开展了大量的投资者教育工作。目前,证监会将统筹股指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发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等工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从2010年4月16日上市交易,到当年底,股指期货运行了半年多时间,实际情况基本平稳。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恢复国债期货市场、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增强金融衍生品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众所周知,中金所成立以来,从理论上说是一直处于“空转”状态,现在千呼万唤股指期货终于“闪亮登场”。但是,单靠股指期货一个金融衍生品种,是绝对不足以支撑中金所的运行成本。这样,国际上公认的风险最小、交易量最大而且非常成熟的国债期货就应该顺势推出。这样既有利于培育市场,也有利于减少中金所的运行成本。

三、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人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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