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8-03
由于我国较为严格的外汇管理体制,使跨国公司在国内、国外市场的资金运作存在着政策障碍,由此导致了一些迂回规避对策,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外汇管理体制下跨国公司。
通过内部转移定价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价格转移的表现形式为“高进低出”,即从母公司或关联企业进口材料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通过这种方式将国内企业的利润向境外转移。如果进口设备价款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不但使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虚增,折旧增加,利润减少,导致税收减少,而且母公司以较少的投资取得较多的股息和红利,变相将企业利润向母公司转移。
对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问题是我国外汇管理的薄弱点。对于货物贸易等经常项目交易一般是事后审核价格,如有发现不符合核定价格的情况,再进行处罚。从根本上说,价格转移是一个税收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务部门有专门搜集国际市场价格资料的信息网络,在判断价格转移方面有独特的优势;而我国目前尚没有这样的网络。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税务、海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对于报关价格与海关的价格系统存在较大偏差、累计数目较大的产品应及时通报外汇管理和税务部门。在海关提供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银行提供的企业购付汇材料,通过审计师对有疑点的跨国公司账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
全球资金集中管理是近年来跨国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但受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的种种限制,国内子公司很难参与集中管理,从而整体的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如外汇账户最高限额的规定,企业实资收本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结算账户最高限额为750万美元。这对于投资额3000万甚至过亿美元的跨国公司来说,此账户限额远远不够。收汇后高于限额部分只能强制结汇,而付汇时却由于自有外汇不足只能购汇,增加了企业汇兑损失风险。
跨国公司为有效发挥资金集中管理职能,可采取分散报关、地区总部集中对外收付汇的运作模式。即跨国公司进出口时,由地区总部统一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中列明办理进出口报关的子公司名单,及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进口时,由外汇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公司名单发给银行,银行根据上述名单为地区总部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最后由地区总部统一办理核销手续。出口时,则按外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子公司名单,由地区总部集中收汇,子公司持经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地区总部“收汇通知”或结汇水单,办理核销手续。此外,外汇管理部门应逐步放松对外汇账户最高限额的要求,实现强制结汇向意愿结汇过渡。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谈外汇管理体制下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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