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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意义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4-16

《实施细则》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和发展,紧扣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充分吸纳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和政绩考核的最新要求, 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意义

对两办《审计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是指导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又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将该《实施细则》与《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和《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对照,充分说明经济责任审计为大小“一把手”套上了“笼子”,实现了精确“制导”。

“制导”审计对象。1999年两办出台的《暂行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是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两办出台的《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七部委出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审计对象范围,将审计对象延伸至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及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消除了审计盲点。构建起从村和社区负责人到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审计对象体系,实现对地方党委政府、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一把手”监督全覆盖。

“制导”经济责任。1999年出台的《暂行规定》界定的经济责任是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2010年两办出台的《审计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2014年七部委出台的《实施细则》在责任界定方面,细化列举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的情形;要求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意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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