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chenl
2016-09-28
本文讲述了关于通货膨胀会计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论文关键词:通货膨胀物价变动会计模式现行成本通货膨胀利得和损失双重计算 论文摘要: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关于通货膨胀会计的探讨显得尤为重要。借鉴发达国家对通货膨胀影响的处理方法,针对公司通货膨胀会计的四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阐述。
物价攀升,再度成为社会各界的敏感话题,作为掌控公司命运的CFO对于CPI到底有多少思考?沉寂了多年的“通货膨胀会计”,随着世界经济通货膨胀的加剧,有关应对物价变动影响的会计实务对策目前是我们会计理论界探讨的课题。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通货膨胀率上涨的幅度在温和范围之内,不存在官方发布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重述财务报表的必要性。20世纪90年代初,由于我国当时的通货膨胀居高不下,1988年和1989年分别高达18.5%和17.8%,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都比较关注企业会计如何应对通货膨胀的影响。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通货膨胀水平较高,1980年通货膨胀率曾经达到13.5%,导致会计的对策性反应──发布和实施第3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财务报告与物价变动》,要求企业补充披露现行成本/不变美元的信息。但是,随着通货膨胀率降到5%以下,1986年美国又发布了第89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财务报告与物价变动》以取代第33号同名公告,将物价变动影响补充信息的强制披露改为自愿披露。随着世界经济发展趋向平稳和通货膨胀趋缓,有关应对物价变动影响的会计实务对策进入停滞状态,理论研究也没有引起各国的足够重视。在当前的通货膨胀环境下,公司能否在资本运营、筹资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有所作为,对企业的生存能力至关重要,对于公司长期成长能力更是一份考验。
一、物价变动期间的财务报表可能会产生误导
在通货膨胀时期,按最初取得时的成本记录的资产价值很少能反映其现行(较高)价值。低估资产价值,又会导致低估费用和高估收益。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些计量上的不准确会干扰以下各项工作:(1)以未调整的历史时间序列资料为基础编制的财务预测;(2)针对实际计量结果编制的预算;(3)业绩数据中不能剔除通货膨胀所产生的不可控的影响。高估盈利进而会导致:(1)纳税额成比例增加;(2)股东要求发放
就公司来说,有四个关于通货膨胀会计的问题尤其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1)不变币值与现行成本法哪个能更好地计量通货膨胀的影响;(2)通货膨胀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3)外国发达国家通货膨胀的会计处理;(4)避免“双重计算”现象。在这里把第一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放在一起讨论。
1.国外发达国家通货膨胀的会计处理。世界上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通货膨胀会计模式:(1)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曾经要求大公司试验性地同时披露历史成本—不变购买力和现行成本信息,以应对通货膨胀。是稳健型的,两套报表可以有效反映通货膨胀。《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9号》鼓励公司考虑物价的变动。但还有两个问题尚未解决:第一,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可以继续保持其历史成本(按一般购买力重述),或按现行成本等值重述;第二,在提供与国外经营有关的现行成本补充数据时,可以选择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对国外经营实体的报表进行折算并按照美元进行重述。(2)在英国,20世纪80年代发布了关于现行成本会计调整的准则即《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6号》仅对外报告提出了现行成本法的要求。尽管该公告在1988年被正式宣布废止,但它的方法体系还是被那些自愿提供通货膨胀调整会计信息的公司所参照。(3)在巴西,虽然现在已经不再要求,但当今在巴西受到推崇的通货膨胀会计处理反映了两种报告模式的选择——巴西《公司法》和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符合《公司法》要求的通货膨胀调整采用物价指数重述永久性资产和股东权益账户,这个通货膨胀调整指数是联邦政府为了计量本国货币贬值而采用的。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公开上市的公司实行另外一种通货膨胀会计方法。上市公司应该将当期全部的交易采用功能货币重新计量。期末采用当时的一般物价指数将一般购买力单位转换为当地名义货币单位。同时:存货应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并且用功能货币重新计量;超过到期日90天、不计息的货币性项目应折现为现值,并将其导致的通货膨胀利得或损失分配记入适当的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的调整采用与收益表相应的项目分类。为了使巴西公司避免提供两套年度财务报表,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公司法》提倡的会计方法与其自身提倡的物价变动会计方法结合起来运用。
我们怎样在上述模式中进行选择?我们可以借助于决策导向框架。
投资者关心的是公司创造股利的潜在能力,因为投资价值最终取决于未来的股利。一家公司潜在的股利创造能力与其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能力直接相关。只有在公司保持其生产能力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在未来分配股利。所以,投资者需要的是根据特定物价水平而不是一般物价水平调整的报表。为什么?因为特定物价水平调整确定了公司在不降低其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可以支付的最大股利(可处置财富)。
所以对于公司来说,应该倾向于下面的物价水平调整程序:(1)重述所有子公司以及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反映特定物价变动的影响;(2)用一个常数(如现行的或基年的外汇汇率)将全部国外子公司的报表折算成本国货币等值;(3)在计算货币利得或损益时,应该采用与公司的消费行为相关的特定物价指数:母公司观点要求采用本国物价指数,当地公司观点要求采用当地物价指数。
将国内和国外子公司的报表重述为它们特定的现行物价等值,会重述一个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把这个信息提供投资者,能够帮助他们了解公司将来可能分配股利的最大金额。在这种方法下,对所有公司经营成果的比较和评价将会比现在容易得多。
2.通货膨胀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货币性项目利得和损失的处理充满争议。不同国家会计实务在这方面的反映存在着重大差异。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33号》要求,通过采用不变美元重述所有货币性资产、负债(包括长期负债)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和发生的交易来确定货币性项目产生的利得和损失。
得出的金额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单独列示。这种处理方法认为货币项目的利得或损失与其他类型的收益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在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6号》则要求,货币性项目利得和损失被划分为货币性营运资本调整和杠杆调整两部分。这两个调整部分都是根据个别物价水平(而不是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加以确定的。杠杆调整是指在物价变动期间因公司使用借入资本而给股东带来的收益(或成本)。现行成本经营利润加上(或减去)这个数字,就得到一个可支配的财富指标,即“可以分配给股东的现行成本收益”。在巴西,《公司法》要求,永久性资产和股东权益的通货膨胀调整额,作为对货币性损益的更正,是在当期收益中扣除单独披露的超出额以后的净值。
在处理通货膨胀利得和损失方面,英国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6号》有许多可借鉴之处。除了考虑存货和固定资产之外,公司还必须增加其名义货币营运资本额,以使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在物价上升的情况下仍然得到保持。因为在通货膨胀期间,公司也可以从借款中获取收益。然而,这种现象的程度并不能用一般购买力来计量,因为公司很少在经济市场进行一揽子投资。本文认为,通货膨胀会计的目的是计量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帮助所有感兴趣的人评价有关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然而,对于披露杠杆调整,应该将它作为现行成本下折旧、销售成本和货币性营运资本调整额的减项。本文认为,在通货膨胀期间,由于重述历史成本收益而产生的现行成本借项应作为抵消项目,以反映与这些经营项目筹资有关的偿债负担的减轻。
现行成本会计的主要特征是将总收益分为两部分:(1)经营收益,它是当前收益与已消耗资源当前成本之间的差额;(2)未实现利得,它是由于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在通货膨胀期间,价格上升所导致的。尽管持有利得的计量非常简单,但对它们的会计处理却并不简单。如存货的利得部分是否应该在各种存货转化为产成品并实现销售时确认?未实现的调整利得和损失是否应该予以递延?或者,是否应该将所有的利得或损失混在一起,并在股东权益的一个特定部分加以披露?等等。本文认为,经营资产重置成本的增加无论其是否实现都不是利得。鉴于现行成本基础上确定的收益可以近似地计量一家公司可处置的最大财富,存货、厂房设备以及其他经营资产现行成本的变动是所有者权益估价的结果,是公司从收益中留存下来用以保持其生产能力的部分。出于投机目的而持有的资产,如空闲的土地、有价证券等,不需要为了保持生产能力而重置。因此,如果将现行成本调整扩大到这些项目,这些项目现行成本的等值增加额和减少额都应该直接计入当期收益。
3.避免双重计算。公司因为外国的通货膨胀而重述该国的财务报表时,必须注意避免双重计算。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地通货膨胀直接影响折算过程中采用的汇率。为了在折算中避免双重计算,折算中调整范围将随着汇率与特定国家通货膨胀率之间负相关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为了避免高估收益,对销售成本和折旧费用等进行通货膨胀调整,其目的在于从“报告收益”中剔除通货膨胀的影响。然而,由于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与该国货币价值之间存在着反方向变动关系,汇率在连续两个财务报表期内发生变动,通常是由通货膨胀引起的。这就导致了一家公司在其报告成果中已经反映了,至少是已经部分地反映了通货膨胀的影响(即货币折算调整额)。这样,为了避免对自身报告收益中包含的通货膨胀影响进行两次剔除,应该将已经包括在公司业绩中的折算损益,作为通货膨胀调整额的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关于通货膨胀的相关准则,希望本文的探讨能够对各大公司在处理通货膨胀影响时有所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弗雷德里克·D·S·乔伊,加利·K·米克.国际会计学.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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