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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审计风暴”一词让人们重视了审计工作,也重视了审计结果的公告,审计公告制度在各种类型的审计体制的国家都有发展并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我国审计公告制度的发展也日益成为人们讨论的重点。
文章就审计公告制度在我国的形成、作用、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审计公告制度;民主和法制;独立性
众所周知,人民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委托与受托关系。政府公共部门代表国家意志、受社会公众委托,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公共物品)职能,行使公共资源筹集、使用和管理权力,产生广泛的公共受托责任,然而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客观上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对内部信息掌握远较委托人全面与及时,为了更有效地对代理人进行监督,首要的是了解所有的信息,特别是出现问题的信息,由此产生了审计公告,而且以一种制度的形式存在。
审计公告制度是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事项通过合法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开的一种制度。它是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集中体现了社会民主和法制的建设,而且进一步促进社会民主和法制的建设。在世界各种类型的国家审计机关都普遍实施了审计公告制度。法国审计法院属司法型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法院除向议会负责报告工作外,通过向新闻界发布审计结果和国家审计公告的形式,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以取得社会的再监督。美国审计总署属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日本会计检察院是独立型审计机关,会计检察院将审计报告提交国会,抄报内阁和首相,并通过新闻机构公布发表(秘密的除外),甚至可以将审计报告改写成通俗读物广为散发。
在我国审计公告制度有着较长的历史。早在古代具有审计职能的部门对查处的贪赃枉法行为张榜公布,让老百姓了解真相,具备了审计公告的雏形。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作为法制经济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政府要建立依法行政、公开接受监督、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透明政府”,这是审计公告制度产生的内在要求。民主法制的进程也促使审计公告制度的形成,社会变革使我国的人治型法律秩序转变为法理型法律秩序,这一进程,必然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审计公告起到很大作用,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说:审计公告这一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结合体正是中国通向政治文明的民主法制进程中的排头兵,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逐步确立则在其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收入差距增大,失业人员增多,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不良作风等等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党风建设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对中央部委到基层单位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披露、惩处可以让民众看到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态度,审计公告制度在这方面可以说是顺应时代、顺应潮流、顺应民意的。所以,我国从1985年就开始法制进程和公告制度的准备,但真正使人们看重审计公告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的是2003年李金华审计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2002年度中央财政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出现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对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其在体制和制度上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
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独立”是指审计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保证审计的客观、公证、权威和有效性。然而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国家审计模式,审计的独立性在客观上受到影响,主要体现在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均由地方政府任免、审计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审计实际相当于地方政府的一个内审部门。而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腐败行为,又往往与地方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审计涉及有关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问题时,就不得不考虑本级政府的意见,在查处中也难免瞻前顾后,很难完全站在国家的立场,依法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在加上经费的原因,审计机构特别在县级机关信息化建设相对比较落后,对审计人员的培训跟不上等等的问题,也影响到审计公告的独立发布。
与审计公告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范体系缺乏。一方面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足,造成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局面;另一方面要想真正发挥审计公告制度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科学、可操作性强的与审计公告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一方面,党和政府仍缺乏健全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后的落实整改压力不大。许多问题的解决要依赖各级领导的批示,而领导同志不可能对所有问题做出具体批示。另一方面,在目前的制度和工作安排下,审计机关本身既缺乏直接处理处罚的权力也缺乏跟踪落实的热情,使很多审计结果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这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大多是审计机关本身无法改变的,不利于审计事业的长足发展。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提高对自身工作的要求,采取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借助社会监督的“外力”,克服法规不健全和制度局限等不利条件的自我突破。
审计公告的范围有待扩大。随着人们对国家政府部门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了解,审计公告的范围远远没有发展到社会所期望的水平。从数量上看,从2003年至今共公布了30多项审计结果(国家审计总署网),而从内容上看,虽公布了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结果,但内容不翔实。而且审计公告制度受到我国保密法规的限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保密范围,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建设、高科技研究等领域,都必须严格保密。审计公告虽然是向本国国民的公告,但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时代,一旦形成公告,在全球范围内将形成事实上的无密可保,这就大大缩小了公民的知情范围。
针对上述审计公告制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应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独立性的建设,不断推进我国法制进程,提高社会民众的监督意识等方面来解决审计公告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审计公告制度在我国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相信审计公告制度健全和完善必将使审计工作登上新的台阶。
以上就是关于审计公告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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