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理学论文 > 其它理学论文

其它理学论文:试论舍尔的意向性理论

编辑:

2013-11-11

3)言语行为与意向性的第三点联系是在言语行为的执行中。在执行一个带有命题内容的言语行为过程中,执行者也就同时表达了命题内容带有的意向性状态,此意向性状态就是该言语行为的真诚条件。例如,作出陈述P,就同时表达了信念P;作出允诺去做某事,就同时表达了去做某事的意图;就某事作出道歉,就同时表达了对此事的遗憾。所以执行言语行为的同时就是表达相关意向性状态的存在。执行言语行为的同时却否认相关意向性状态的存在,虽然不能说是自相矛盾(因为说谎或不诚实的言语行为是可能的),但在逻辑上是怪异的,即所谓莫尔悖论:“天在下雨,但我不相信天在下雨”,“我命令你停止吸烟,但我却不想让你停止吸烟”。因此,即使是不诚实或说谎,人们在执行言语行为时也不可能公开否认相关意向性状态的存在。

4)在有适应方向的情况下,言语行为和意向性都可以用满足或成功条件作为某种衡量标准。例如,当我们说一陈述是真或假,一命令被或不被服从,一允诺是否得到遵守等,我们就是在判定言语行为在按言外之力目的所规定的适应方向上与现实的联系是成功,还是失败。所以,陈述得到满足(即达到满足条件)当且仅当该陈述是真的;命令得到满足当且仅当该命令被服从;允诺得到满足当且仅当允诺被遵守。同样的满足条件也适应于意向性状态,如信念得到满足当且仅当相信的与事实一样;愿望得到满足当且仅当愿望得以实现;意图得到满足当且仅当意图得以实施。

更重要的是,每个有适应方向的言语行为是否得到满足取决于相关被表达的意向性状态是否得到满足。换言之,言语行为的满足条件与相关被表达的意向性状态的满足条件是同一的。陈述为真当且仅当表达的信念是正确的;命令得到服从当且仅当表达的愿望得到满足;允诺得到遵守当且仅当表达的意图得以实施。

言语行为与意向性状态的满足条件都是内在的,所以陈述之所以为陈述,愿望之所以为愿望,就在于它们有自己特殊的满足条件。

综上所述,意向性与言语行为在这四个方面的联系可以使我们对意向性有个大略的了解:每种意向性都是由在一定心理方式下表达的表征内容所构成的,即意向性状态(在某种意义上,和言语行为一样)表征世界的事物与状态,或者说,有适应方向的意向性状态就是其满足条件的表征。

三、惫向性与惫义

意向性与言语行为虽有密切的联系,但也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1)意向是心理状态,而言语行为却是有意向性状态的行为。作为行为,言语行为与其物理实现(如口语声音、书写符号)有密切的联系;

2)意向性状态,如信念、恐惧、希望、愿望等均有内在意向性,而言语行为在物理实现层面上本身是无内在意向性的。

意向性与言语行为之间这两点差异就引出一个重要的语义问题:我们是如何从物理学到语义学的?如何从人发出的声音到言语行为的?准确地说,人的心智是如何把意向性赋予并无内在意向性的物理现象,如声音或符号的?简而言之,言语行为的意向性是如何得来的。

对意向性与意义关系的解释基于下述几点认识:

1)在言语行为的执行中,有两个层面的意向性:一是在言语行为执行中所表达的心理状态;二是执行该言语行为时带有的意图,即使该言语行为成为言外示力行为的意图。前者可称为真诚条件,后者可称为意义意图。

2)言语行为的满足条件与真诚条件的满足条件是同一的。意义意图的满足条件虽然与言语行为和真诚条件的满足条件不同,但却起到确定后两者有同一满足条件的作用。

3)因为表征与交流有着重要的区别,所以表征意图与交流意图亦有重要的区别:交流意图是要对受话者产生某种影响,而表征意图则可以不考虑对受话者的影响。因此,意义意图就有表征意图和交流意图两个方面:表征和表征意图先于交流和交流意图;交流内容的一部分就是表征内容;不过人们可以意在表征而不在交流。

4)舍尔认为只有五种基本的言语行为类型(参见Searle.1979)。如果语言的表征功能是心智表征功能的延续和实现,那么这五种言语行为的基本类型就是由心智某种基本特征所决定的。所以心智的意向性既创造出意义的可能性,也限制了意义的形式。

基于这四点认识,可以给意义问题以下述简明答案:心智给没有内在意向性的客体(口语声音或书写符号)施加意向性是通过赋予这些客体以被表达的心理状态的满足条件。对于绝大多数言语行为(除去那些没有命题内容的言语行为),意义意图至少部分地是表征意图。表征意图是意使物理客体(如话语行为)构成意图部分满足条件,而该物理客体本身亦有满足条件(如真诚条件)。从表征意图到交流意图就比较简单,因为交流意图就在于意使受话者认识到言语行为的执行是带有表征意图的。

在意义的两个组成部分一表征(意图)和交流(意图)一之中,表征是意义的核心,因为表征不仅独立于交流,而且比交流更具决定性。以判定式言语行为为例:

1)发话者可以成功地作出一个并不真实的陈述,因为发话者可以表征某事(物)如何,而相信它并非如此(说谎),或相信它如何而事实并非如此(错误);

2)发话者可以表征某事(物)如何,而无意说服受话者接受这一看法,或无意使受话者认识到发话者的表征意图;

3)表征是表达意向性状态,而交流是使受话者意识到此表征意图。

其他类型的言语行为亦可以说明意义问题。如,指令式和允诺式言语行为的适应方向是从世界到词,并具有原因自指性。命令(指令式言语行为)得到服从只有当受话者去做被命令去做的事情是为了服从命令;承诺(允诺式言语行为)得到履行只有当履行此承诺是为了实现诺言。其次,命令和承诺本身就为它们的满足条件提供了原因:命令某人做某事就是某人做某事的原因;作出承诺就是实现该承诺的原因。与此不同,作出陈述本身并不能为陈述的真理性提供证据。

再如,宣告式言语行为有两个独特属性:

1)宣告式言语行为的言外示力目的是以作出宣告而产生一种新的状态,即它有双向的适应方向一产生一种新状态(愿望)是通过表征这种新状态事实如此(信念);

2)宣告式言语行为的成功有赖于某些非语言的机构制度,它们赋予发话者适当的权力来执行宣告式言语行为,如宣战、命名、辞职等。

还有,表情式言语行为的言外示力目的仅是表达某种意向性状态一即该言语行为的真诚条件,而且这种意向性状态是有关某种预设为真的状态。例如,当我为踩了某人的脚而向他道歉的时候,我表达对此的懊悔一此懊悔包括:1)我相信此事发生了;2)我对此负有责任;3)我但愿此事没有发生。但表情式言语行为的言外示力目的却不是表达信念和愿望,而是表达懊悔,同时预设信念的真实性。预设的信念有适应方向,而表情式言语行为本身没有适应方向。所以表情式言语行为的满足条件只是该行为表达了相应的心理状态。

综上所述,语言意义是意向性的一种派生形式.所以意向性的可能性与局限性就确定了语言意义的可能性与局限性。语言从意向性中派生出的一主要功能很明显地是语言的表征功能。言语行为的分类在本质上反映了表征的各种适应方向。如断定式言语行为符合从心智到世界的适应方向。因此这一适应方向可用真假来衡量;符合从世界到言语的适应方向的言语行为是指令式和允诺式:在指令式言语行为中,受话者负责达到方向的适应,而在允诺式言语行为中,发话者负责达到方向的适应。这两种言语行为都与意向因果关系或原因自指性有关、两者的满足条件的一部分就是要能够导致满足条件的其余部分。表情式言语行为的形式最简单,因为它没有适应方向,所以此类言语行为是非表征性的。而形式最复杂的当属宣告式言语行为,因为它有双向适应方向、需要非语言的社会机构或制度、同时表达信念和愿望。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