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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应关注大学“两会”

2011-01-21

最近,各地正热火朝天地召开“两会”。各地人民以主人翁的身份,对地方发展发表见解,参与到地方建设的决策中。与此类似,大学中也有两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这是大学的主体——教师和学生参与大学管理和建设的重要途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近些年来,有一些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走在“空虚化”的路上,更多的学校则选择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当然也很少听到关于“学生代表大会”的消息了。很多人说,现在不管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还是“学生代表大会”,都是纯粹意义的“开(聚)会”。

本质上,全国的“两会”和大学“两会”在制度设计的原理、思路、价值、方案计划等方面,都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的运行效果和作用理应是一样的。但现实中,同样是“两会”,实际运行的差别咋就这么大呢?

我们可以从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1985年发布,一直“暂行”到现在仍生效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看出一些问题。“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了教代会行使的职权范围: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第七条规定: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十条规定: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笔者查阅资料发现,很多大学在此基础上稍加修改,就形成了自己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在大学工作和学习的人都非常清楚,以上规定中“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最好的是第七条和第十条,也就是教职工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指挥,以主人翁的姿态做好本职工作。“行使职权”中执行最好的是“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而条文中规定的其他职权与“代表”没有关系,学校里各种制度的出台、政策制定、干部选拔、校长选举等更与全体教职工扯不上半点牵连。

“学生代表大会”更加糟糕。笔者收集到的资料显示,我国部分大学的“学生代表大会”已经变成了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绝大部分大学没有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记录。可见,学生已无法、也无门参与学校管理,更谈不上参与学校决策。即使有的学校召开了“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的内容已脱离了“学生代表大会”设置的精神本质。

这种先天不足、后天发育畸形的制度设计,使教师“代表”代表不了教师,学生“代表”代表不了学生,大学的“两会”变成了走过场、耗时费力的事情。如此荒唐的大学“两会”下,怎能期望办出世界一流的大学呢?

大学师生当家做主是解决大学问题的根本。还权于大学,还权于教师和学生是办好大学的基本保障。因此,笔者强烈呼吁:尽快让《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不要再跨世纪“暂行”;并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纳入教育改革内容,赋予大学“两会”法律地位,让大学决策上升为真正的“制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