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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讨论

20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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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校管理 依法治校 以德治校 治校方略

论文摘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本文阐述了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新时期高校的治校方略,分析了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思路。高校要自觉实现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转变,使高校管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实行的是经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曾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随着我国加入WTO,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传统的治校模式和方式,越来越不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了。因此,要创新高校治校模式,变经验管理为科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方略,以适应高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使高校管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涉及到国家、社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本文着重探讨高校如何对待和落实这一治校方略,兼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行为。

一、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新时期高校的治校方略

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对高校的管理要符合法治化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依法办事,依法办学。所谓以德治校,就是要把德治作为治校方略,严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从落实高校的根本任务的高度,从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切实发挥道德的教化功能,其要旨在于以德感人,以德服人,以德育人。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法治和德治如鸟之两冀,不可偏离。

西方发达国家很重视教育的法治。战后日本,正是积极进行教育立法,严格实施依法治校,才使得学校教育得到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在美国,早在1862年国会就通过了《莫里尔法案》。这使美国的高等教育中农业和工程教育得到发展,并刺激了综合大学的发展。

1958年国会又通过了《国防教育法》,使美国大学中的科学教育和师资教育得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生教育和科研性大学得以同步发展。立法成为美国高等教育趋向统一发展的一种管理力量。西方发达国家也很重视德育的教化功能。近年来,美国十分重视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对国家和政府尽义务的公民。

1984年,日本将教育目标的“智、德、体”改为“德、智、体”的顺序,将德育放在首位,并提出了多项加强教育的措施。二战以来,韩国已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教育改革,改革目标是塑造“新的韩国人形象”,改革最明显的趋势是日益重视学生的道德形象。这些做法为我国高校的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教育工作受到重视。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教的新的历史时期。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教育立法步伐加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通过了《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国务院还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16项教育行政法规,基本形成以教育专门法为骨干、内容比较完备、结构比较合理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在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行为、保证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教育法制工作的加强,大大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化,特别是《高等教育法》的通过和实施,是高等教育史上闪耀光辉的一件大事,高等教育从无法到有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尊重教育规律,对教育工作进行正确管理,是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历史经验证明,奉法者强则教育强,奉法者弱则教育弱。我们多次吃过不尊重教育规律的亏,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对我国的教育事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为了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就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要通过国家权力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立法,把应当遵循的教育规律确立下来,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遵循。依法管理,就是要从经验管理转变到科学管理。依法治校,依照《高等教育法》办事、办学,将会使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更加科学有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高等教育改革任务还很艰巨。改革是一个思想再解放、关系再组合、利益再分配、权力再调整的过程,是破除旧习惯、打破旧格局、改变旧体制的过程,因此遇到的阻力往往很大。改革要靠法制去引导、去推动,改革的经验要靠法律来巩固,改革需要借助于法律的强制力。依法治校有利于保证高等教育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教育论文发表

高校的德治同样是极为重要的。高等教育的本质决定了其既具有生产力的属性,又具有上层建筑的属性。它不但要再生产出劳动生产力,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还要为一定的阶级服务,培养统治阶级的继承人。这两种属性最为充分地体现在教育的目的上。我国对教育目的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所要培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更高层次,而且是接受过专业教育的专门人才。这一目标既有知识方面的要求,也有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

德育,就是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意识形态的影响,以期转变其思想,进而指导其行动的社会活动。德育是高等教育实现的基本途径之一,在高等教育实现的过程中,与其他一些途径相比,具有立身之本的独特作用。德育的立身之本主要表现在:其一,德育是高校办学的重要保证。它要确保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性质,把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智育不好是次品,体育不好是废品,德育不好是危险品。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1]有人以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学没有德育,实际上不是如此。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设有德育课。例如,英国设有政治课、宗教课;法国设有道德公民课、哲学课;美国设有职业道德课;澳大利亚设有价值观课。西方有些国家的大学没有开设德育课,但不等于不开展德育。可见,资本主义国家是很重视大学德育的。其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离不开德育。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必须具有突出的智能水平和品德因素,是“人”与“才”的完整统一。德育的功能是巨大的,它使一个基本的人才在政治、思想和品德方面得以社会化而达到高级人才的标准,这是其他诸育所不可替代的。其三,德育对其他诸育起主导作用。这是因为道德因素、思想因素、政治因素应当始终贯穿在学校的全部教育和教学工作中,从而使德育具有了主导地位。苏霍姆林斯基说:“形象地说,道德是照亮全面发展的一切方面的光源,而同时它又是人的个性的一个个别的、特殊的方面。”

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充分重视法治和德治的重大作用,自觉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实现治校方略的转变。

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主要内容

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都有特定的内涵。依法治校,要求我们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特别是要吃透《高等教育法》,系统把握高教法的基本法律规定。

关于高等教育的任务。高教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高等教育任务的核心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只有培养出合格和优秀的高级专门人才,才能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级专门人才又必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科教兴国、民族振兴的基本要求。

关于高等教育的工作方针。这是高等教育工作要遵循的基本准则。高教法第四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方针既规定了高等教育应起什么样的社会作用,又明确了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应达到的目标与要求。教育的社会作用是通过培养人来实现的,因此培养什么样的人,始终是高等教育最关键的问题。

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高教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经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这就要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高等教育的现实出发,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理,坚持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内在统一。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深化改革,把发展作为立校兴校的第一要务,在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关于高等学校的学业标准。这是对高等学校管理、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高教法规定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应当使学生达到的学业标准,即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等。

关于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高教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是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机构,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和很明显的政治性因素,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持高校稳定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从政治上来认识确立党在高等学校领导权的重要性,这是贯彻高教法的关键。实践证明,实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是一种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的领导体制。高教法把这种领导体制用法律条文规定下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意义。高教法还对党委和校长的职责作了明确阐述,这为充分发挥党政两方面的积极性,提供了法律保证。

此外,关于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关于高等学校的设置,关于政府宏观管理权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关于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等,高教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依法治校就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办学,使高校的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教育论文发表

以德治校同样具有丰富的内涵。以德治校,就是要切实抓好高校各级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和师德建设,特别是要重点抓好学生的道德建设,其主要内容是:

要整体规划学校的德育体系。遵循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科学地规划大学各教育阶段的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既要划阶段,分层次,有重点,又要由浅入深,形成序列,一以贯之。

调整充实德育内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中心内容,以此为重点对高校的“两课”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改革;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重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的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美育和心理卫生教育,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立自强、艰苦创业的精神,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拓宽道德途径,多方面育人。德育工作要与关心指导学生学习、生活相结合,与加强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全体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的育人作用;按照不同学科特点,促进各门学科、课程与德育的有机结合;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把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纳入教学、教育计划;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

高校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和物质条件等,是德育工作实施和有效进行的重要基础和必要的条件保证。要切实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和高校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和充实,使德育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三、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基本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高校在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高校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了高校的办学水平和培养人才的质量。但是,高校在法治和德治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法治角度看,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老师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由于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质量问题致使学生受伤,校门管理不严导致校外人员进入,对在校生造成伤害,学校向学生乱收费,侵犯学生的著作权、财产权、肖像权,等等。

有法不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社会尚未树立起法制观念;对法律不熟悉,责任心不强和业务素质不高;法规、规章和法律不配套;现行管理体制不适应法治化要求;对执法者监督不力,等等。从德治角度看,高校的德育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德育比起其他工作往往处在“软”的地位,仍处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阶段,没有很好地发挥“基本途径”的作用,往往需要特别的干预才能维持运行。这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质量。一些学生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功利思想比较严重,有些学生不关心集体和他人,没有理想和信念等。德育队伍不稳定。由于德育这一途径的冷落,专职德育人员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急于外出发展。在德育方式上,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忽视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从而影响了德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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