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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教师角色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中基本职责的历史转变

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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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的宗旨在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中的贯彻,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其基本职责就是自主学习。相对于自己的服务对象,教师角色基本职责的一种基本解读就是——诱导学生自主学习。

[关键词] 课程改革 教师角色 基本职责

诱导学生 自主学习

九年义务教育新课程的实施是我国教育史上空前的改革,新世纪中小学课程由学科本位、知识本位向关注每一位学生发展的历史将由此开创。而实现这一历史转变的主要角色,是千千万万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和学生。因此,承担这一历史使命的主体角色必须和新课程一起更新一起发展。新课程的实施,关键在于教师。随着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学生角色基本职责和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师角色的基本职责,也必须与时俱进地随之转变;并作出言简意赅的基本解读,以便千百万中小学教师的领会和操作,推进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 传统教学角色基本职责的历史演变和历史局限

千百年来,韩愈《师说》中的“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一直被尊奉为教师角色与基本职责的经典解读,根深缔固地影响着我国的学校教育和教师行为。这种解读,有其历史的积极意义,也有其时代的历史局限。上世纪末,依据填补历史空白的首部《教师法》,虽有“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1] 的新说法,但教师行为并未有多少实质性的改变。随着新世纪课程改革的推进,随着“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 [2 ] 的确立和贯彻,对于教学角色及其职责、行为、作用的讨论空前广泛,空前深入。人们从国家、学校,组织、管理,科研、创新,文化传承、社会发展,等等不同的角度,赋予中小学教师种种职责;从各自不同的需要,期盼中小学教师承担种种角色。从传统的春蚕、蜡烛、园丁、人梯、助产士、人类灵魂工程师……到现在的向导、参谋、设计者、组织者、指导者、管理者、参与者、促进者、激励者、对话者、合作者、咨询员、催化剂,等等——这些探讨和演绎,对于全面了解和全面发挥中小学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全面作用,具有一定的意义。

从社会学的角度说,角色是社会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角色体现着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基本职责。从小农经济时代到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的教学,教是“上所施,下所效也”(许慎《说文解字》);师是“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韩愈《师说》)。传统的教师在扮演着先行者、有道者的角色。在欠发达的社会,对于求知的学生来说,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和传授者,是有道的偶像和道德的说教者,是有学问的尊者和活的教科书。教师是学生唯一的知识来源;没有教师的传授,学生就无法学到知识。天地君亲师的威严和霸道,传统的学生角色只能是驯服的羊羔。看宋濂《送东阳马生序》中“余立侍左右,援疑质理,俯身倾耳以请;或遇其叱咄,色愈恭,礼愈至,不敢出一言以复”的描绘;读鲁迅《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乏味读书生活的回忆;查魏巍《我的老师》全文对三位老师的不同介绍;听郁秀《花季·雨季》中“又搞突然袭击”和同学背地里喊老师“陈老太”、“老古董”叙述;古代近代现代当代的传统教学,师生关系,其历史的演变和局限,或许可由此而见一斑。这些是艺术的真实,也是生活的真实。

在目前中小学传统教学中,学习(读书),或者更确切说——接受学习(被动读书),作为传统学生角色的基本职责应该说也是很明确的,甚至是唯一的;与之相应的,这时教师角色的基本职责,最传统最通俗的说法就是教书——按书教学生读书(按课本给学生讲课)。几十年来,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一直是统一内容和标准、统一教材和教参、统一考试和检查。人民教师一切行动听指挥,已无昔日塾师那样的“课堂主宰者”的风光和自由。无奈的教师只能被动地且必须严格地执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课程计划,忠实地做向学生传授课本知识考试内容的教书匠。无奈的学生也只能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灌输的书本知识、考试内容,成为被动的知识接受者、信息的容器、应试机械人。教学双方同在无奈地扮演着被动的角色,被动地履行着无奈的职责。教师只是既定课程的讲述者和传递者,学生只是既定课程的接受者和吸收者。“传道授业解惑”与“教书育人”只剩“传道”与“教书”,教师只能仅仅是作为书本知识传授者在苦苦支撑着自己的角色。

二 课程改革中教师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知识经济、市场经济的建立,信息社会的到来,推动着我国新世纪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倡导民主、开放、科学的课程理念,不仅要求教师的观念要更新,而且要求教师角色要转变;要求“教师从过去仅作为知识传授者这一核心角色中解放出来”。[3 ] 当课程由专制走向民主,由封闭走向开放,由专家研制走向教师开发,由学科内容走向师生经验的时候,教师角色基本职责和行为方式的转变就成为新课程实施的关键因素。

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的《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一书第四章第三节《教师角色和教学行为》谈到:“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4 ] 这话,是对的;不过,可以担当“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角色的,远不仅仅是教师。至少,有文化的家长可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没有文化的家长照样可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所以我们并不认同“教师即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是教师最明显、最直接、最富时代性的角色特征”[ 5 ] 的说法。教师应该是受过教育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相对于学生的学习来说,教师的职责和作用,与有文化的或没文化的家长,应该是大不一样的。作为学校教育的专业人员,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很专业的促进者,并且在促进、推动、鼓励、激发学生学习的同时,教师还应该更多的履行其专业的职责,执行其专业的任务,施展其专业的特长,发挥其专业的作用。而具有这种职责、任务、特长、作用的角色,与家长作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的角色是有质的区别的。“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这个大概念的外延包括教师、家长和别的角色如校外辅导员等,但教师和家长与校外辅导员却是不同质的概念。把包括家长与校外辅导员等在内的“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当成是教师最明显、最直接、最富时代性的角色特征,这就难免要犯“动物是蛇”那样的逻辑错误。

无论是过去和现在,学生的基本职责和任务都是学习。课程改革突出的是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学习方式的变化——由被动学习接受学习转变为自主学习。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在新课程中,其基本职责和任务不再是过去的学习,更强调——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既是新课程学生角色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也是新课程倡导的学习方式。相对于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相对于学生角色基本职责和任务与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师角色也应该随学生的转而转,其基本职责和服务方式也应该依学生的变而变。相对于自己的服务对象,教师应该尽快地从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不仅要做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更要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服务者。

三 诱导学生自主学习——教师角色基本职责的一种基本解读

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本质要求,是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针对目前课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强调:“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针对传统教学方式的明显弊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突出申明:“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新课程的实施,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善,是以教师教学行为变化为前提的。教师应该依据改革的目标和服务对象的需要来确定自己的角色和职责,改变自己的服务方式。学生,是教师主要的服务对象。教师应该为“自主学习”的学生服务,教师应该服务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如何服务?从课程改革的角度、教学角色的发展变化来说,教师的职责和作用不仅仅是“促进学生学习”,更专业更本质的一种基本解读应该是——诱导学生自主学习。

作为学习主体,学生更多的应该是自主学习。在课程改革中,教师要尽快地从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角色、职责、作用的淡化乃至取消。有一种观点认为:“教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师生始终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指导谁的问题,教师并不一定比学生高明”。[6 ] 这种见解很明显是由课堂主宰走向了另一极端。特别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作用其实是很重要的,其职责也是很必要的。“诱导学生自主学习”既是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中教师角色的基本职责,又是教师为学生服务的基本方式行为方式;既充分肯定教师的专长和作用在于“诱导”,又明确突出“诱导”的目的在于实现“学生自主学习”。说“诱导”而不说“促进”,前文已作过探讨,“促进”是应该的,但这一概念太宽泛且诱导即为着促进。说“诱导”而不说“指导”“引导”等,则后者之意已蕴含在前者之中。“诱导学生自主学习”作为实施新课程的教师角色基本职责的一种基本解读,应该是千百万中小学教师可以接受、领会和操作的。

诱导学生自主学习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意味着教师要具备诱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本领和能耐。教师要在充分认识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诱导”学生热爱学习的志趣,“诱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真正发挥学生学习主体的作用,做学习的主人,自信自觉自修自省,有主意有主见地主动学习“自己的课程”[7 ]。在这里,“导”应该是一种启迪,一种引领,因势而导。“诱”可以是诱发、劝诱,循循善诱;也可以是诱掖、引诱,诱其深入……一切可能的教育资源和手段——无论白猫黑猫,只要是有利于诱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师尽可取之用之,服务于学生;并和学生一起学习一同成长。魏书生的成功,正在于他就是这样一位“诱导学生自主学习”的高手。[8 ]

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试验正在艰难地推进,教师职责的明确与教师素质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实际问题。身为普通教师,和千千万万的中小学普通教师一样,期盼在为学生减负的同时,也能为教师减负,明确和简化自身的职责,和学生一起解放一同发展。“新课程将改变学生的学习生活,新课程也将改变教师的教学生活”。[9] 是故愿作引玉之石,求教方家。

[ 参考文献 ]

[1] 《教育实习指导》编写组,教育实习指导[M], 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8。

[2] [3] [4] [5][7]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20,125,114。。

[6] 钱梦龙,为语文教学招“魂”[J],中学语文教学,2004(2)-8。

[8] 傅道春,新课程中教师行为的变化[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 。

[9] 魏书生,教育改革与素质教育[M],沈阳,沈阳出版社,2000-199-268。 (字符数(计空格)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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