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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特点、面临的挑战探讨

2012-10-31

3.模式改革的进展

自1970年以来,欧洲大部分国家对初中教师的培养进行了结构调整,调整的重点是教师培养年限、学历合格标准以及培养模式。培养模式逐渐从同时发生模式向时间顺序模式过渡,如意大利在1999年明确规定,学生在接受了普通本科教育后还必须接受2年专业课培训并达到教育国际等级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for Education,简称 ISCED)的5A标准;希腊在1993年规定,从2003年起所有初中教师在接受了普通教育后还必须接受1年的专业教师培训,这种专业培训仍由所在学校提供。欧盟大部分国家要求,高中教师(upper secondary school)的培养先接受同时发生模式的教育,然后再接受时间顺序模式的教育,而后者相当于专业教师培养(postgraduate professional teacher training)的研究生层次。

同时发生模式的培养年限为3-5年,时间顺序模式1年到1年半。在1970年到2000年间大部分欧洲国家都采用同时发生模式,为达到ISCED5A标准,大部分国家都采取了提高学历水平或延长培养时间的办法。凡使用时间顺序模式的国家,教师可以直接达到ISCED5A标准。英国、冰岛等早在1970年就使用了同时发生模式,西班牙起初使用同时发生模式,后来改为时间顺序模式。

4.模式改革的目的

各国对培养模式的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和尽量统一培养标准。提高培养质量就是把重点放在专业(professional focus)上,侧重于理论和实践教师培养(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teacher training),而不是学术内容(academic focus)上。近十年来,欧盟的中等教育(secondary education)已由以专业为导向的培养(professional-oriented training)转向技能培养,即某一特定学科的教学能力,以帮助师范生掌握如何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有些欧洲国家关注培养模式改革,而有些更关注培养内容改革,但共同趋势是关注师范生的专业培养而不是学术理论教育。

(二)新教师补充

1.创新的录用形式

欧盟国家认为,教师的入口是教师专业生涯发展的连续体(continuum),教师的入口决定新教师的质量。目前,欧盟多数国家教师培养的数量供大于求,而只有个别国家如英国等教师略显不足。当然,不同学科和不同地区还存在不足或过剩的情况。从中长期看,由于教师年龄老化,补充新教师的任务还很重。有些国家已经采取非传统的方法(non-traditional approaches),如半脱产、远程学习等形式培养教师,而最根本的变革是以教师就业为导向的培养计划(employment-based training programmes)培养学校真正需要的、有能力的合格教师,鼓励学校与大学形成伙伴关系联合培养新教师。如英国用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中小学参与新教师培养,凡愿意承担教师培养的高校必须和学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而中小学则成为教师培养的基地(school centred initial teacher training,简称SCTT),同时还成立了中小学教师培养署(teacher training agency,简称TTA)以协调大学和中小学的关系,并负责经费分配、评估和验收。其他国家如芬兰、斯洛伐克(2002)、瑞典(2001)也和英国的作法相似。

2.录用的质量监控

教师就业为导向的教师培养计划和传统的教师培养计划执行统一的质量标准,重点是把好入口关 (录用机制)和出口关(合格证)。目前,欧盟国家主要依据中学的学业成绩或高考成绩录取师范生,通过面试录用师范生的不到一半。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计划虽然使师范生取得了与传统教师培养相当的合格学历,但人们仍然担心这种培养方式的质量,因为他们没有接受全面系统的教师教育。目前,评价的重点已从考察师范生的学科知识转向考察师范生的实际能力,而且各国都有各自统一的标准。

3.校本培养计划的实施

中小学和大学联合培养新教师是一种良好的培养方式。校本培养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双方都有法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双方原有的关系要进行调整,其目的就是力争使学校与大学处在平等的地位。在英国,中小学教师培养署(TTA)负责管理资源和经费,参与合作的中小学通过大学间获得部分经费,教师培养署还提供指导手册并任命地方关系协调人(Regional Partnership Managers)。在荷兰,参与合作的中小学校则从本校的机动经费中拿出一部分支持新教师的培养。在这种合作中大学对培养内容承担主要责任并且尽可能接近学校的需求。

在欧洲许多国家,这种教师培养方式深受欢迎,而这种新方式已对传统的教师培养组织形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专家认为,组织合作培养中,只要有严格的入口要求、统一量化的评价标准,就能培养出高质量的教师。英国教育标准局(OFSTED)最近在与传统的培养方式比较之后,坚持认为,必须要有统一的质量监督和评价标准。

(三)新教师的过渡培训

工作胜任期也称见习期(provisional or temporary status),指师范生毕业后开始,从事专业工作到变为羽毛完全丰满(fully-fledged)期间。由于新教师还不能完全胜任教学工作,故又称作竞争者(candidate)或受训者(trainee),只有见习期满并符合评估标准才能被同行所认可,才能成为完全合格的教师。在这一阶段,要给新教师提供支持、并且监督和评估他们的教学技能是否达到要求。新教师所在学校专门为其配备了辅导员(tutor)。这期间的部分培训内容是强制性的,而且该培训与新教师曾经接受培养的大学有密切的合作关系。有些国家,如德国、法国和卢森堡把见习期纳入到职前培养(initial training),形成有机的整体。见习期至少为1年,但德国和英国的某些学校要求达到2年。不是所有的师范生都能顺利进入见习期,很多欧盟国家除对入门的第一学历有硬性要求外,还要参加选拔考试。

在见习期内,对新教师提供的辅导(tutoring)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接受理论和实践的培训;接受同事的关怀和指点;接受评估,通过评估肯定新教师的进步并随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为新教师提供的支持培训主要有:如何备课、如何课堂管理、如何评价学生、如何搞好人际关系(主要包括与学生家长如何打交道,以及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知识等)。对新教师的支持力度取决于教学任务量的多少,一般以日或周为单位。如卢森堡规定,新教师每周至少要有 6次接受辅导员(tutor)的指点,不同国家对辅导员的称谓不同,主要有tutor、counselor、coordinator、mentor etc.,但职责大体一样。辅导员是有经验的高级教师并且要接受相关的培训者培训,他们的辅导工作计入正常教学工作量,并有物质奖励。

(四)教师专业成长的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