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较全面、综合、自主地评价学生。三是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体制滞后带来的制度失效和政策异化。四是高考制度、内容及手段落后于形势的发展。五是高考公平缺乏法律支持。由于缺少法律的权威性,各地纷纷出台超越国家政策的“土政策”[13]有的学者对高招的公平与效率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如刘海峰在其著作《高考改革的理论思考》中提到: 中国高等教育存在着大量的公平与效率问题。通过融会古今的研究,可以看出考试选才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公平与效率矛盾,在高考改革的各个环节,都会遇到考虑公平还是侧重效率的问题。充分认识高考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对我们全面客观地了解高考、科学地推进高考改革具有重要意义[14]。
学者们从对公平的概念理解出发,逐步过渡到高招公平所反映的教育公平等社会问题,再到对影响高招公平的制度问题进行研究,最后提出了相关的改革建议等,深化了对高招公平问题的多角度思考。这些通过不同角度针对高招公平作出的研究,让我们对高招公平有了最直接的认识。从全局审视公平是必要的,但并不能完全概括地方的特殊性,对不同省份涉及的公平问题更值得我们去关注。
3 有关高招政策公平性研究的发展。
我国高招政策研究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后迅速发展起来的,并成为科研新的生长点,各种有关高招政策的研究成果纷纷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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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截至 2010 年,可以搜索到 1997 年后公开发表的论文1 026篇,其中,1997 年至 2000 年仅有128 篇,而 2001 年至 2010 年则有 898 篇。这个数据从另一个角度说明,高招政策公平性研究的发展与其相关学科的发展和高招实践休戚相关。
对高招政策公平性的研究,最初的都是有关制度的改革研究。厉浩通过对高考有关数据的分析,对高考制度改革措施可能产生的各种结果进行定量的预测,从而提高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15]。张耀萍通过在分析高考形式的公平性与科学性二者独立性的基础上主张建立以统一高考为主体的分层分类考试体系来促进公平选才与科学选才的结合[16]。钱钟认为改革主要涵盖两方面内容: 学生素质的评价机制,政府与高校在学生录取中权限的合理分治[17]。胡东芳指出,1994年以来,高考政策总体表现出多元发展的特点,高考政策方面有重大的、产生深远影响的制度性改革。这些改革突出地体现在增加个人的选择性、加强素质的导向性、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以及注重人文关怀性[18]。
有的学者深入分析了高招制度在公平性上的一些弊端,如辛彬指出: 一是以省为单元组织录取,招生政策和录取线标准由各省制定,不同省份的录取标准差别较大,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录取标准成倒差。二是“万人一卷”导致区域间的不平衡性。同时,用同一套试卷来测试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考生,又作为不同层次、不同培养目标、不同要求的高校的录取标准,影响了试卷的区分度和效度,使高校难以根据自身的培养目标来选择人才。三是一次高考定终身,没有给考生留下选择的余地和空间。四是“一次性集中录取定终身”,由于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较短,多数考生对自己填报高校的有关情况了解并不全面。五是只注意分数,仅以文化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手段,难以衡量一个人的全面素质[19]。
直接对高招政策公平性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和分析,涉及招生计划、招生考试、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政策。如张琳娜主张高考招生录取应在“以人口基数为主、兼顾效率、辅以补偿”的原则指导下实行“分省定额”的名额分配政策,并逐渐过渡“全国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制度。同时,要加大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完善和健全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高校自我约束和监督、制约机制,保证生源计划的合理性,把“阳光工程”落实到实处[20]。
李小娟在论文中提到现行高考公平中的误差分析主要包括高考程序中的系统误差分析和操作环节中出现的偶然误差分析,并提出了完善高等教育布局,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实现高考起点的公平和完善高考配套措施,改革现有的高考录取制度等相关意见[21]。
有的学者指出当前应关注招生制度的改革,如杨东平认为近几年来的高招的改革,主要集中在考试科目、内容、方法的改革,而对招生制度几乎没有触动。他认为就保证教育公平而言,最需要改革的是招生制度。因为招生制度对教育的公平的影响更为深刻和强烈,主要表现在: 不均衡的配额制度导致严重的地区差距; 研究性大学招生的本地化倾向; 不合理的特殊政策加剧了教育不公平; 高考舞弊和教育腐败[22]。还有学者提到招生制度规则的公平性进展可从招生各环节工作是否公平、公正; 招生政策是否公正地对待每个人来具体体现[23]。招生全过程中,要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从考生的报名、建档、体检、统考、阅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体现公正性和公平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气[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