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有关对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若干方法论评析

2013-01-08

一、夸大的主体理性

社会成员具有进行理性认识的能力。科研工作者由于受过专门的训练,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修养,所以可以通过科学研究在更高的层次上进行理性认识。然而,任何社会成员包括科研工作者的理性都是有局限性的;任何形式的认识过程包括科学研究都要受到社会制度、生产力水平、生活方式、科学文化发展程度、传统文化、社会关系和群体心理等社会因素的制约;任何形式的认识过程包括科学研究都要受到认识主体的人生经历、社会地位、动机需求、智能结构、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等个体因素的影响。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过程更加特殊: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既是体育过程的研究者也是体育过程的行动者,其所要研究的对象之属性其自身也同时具备,因而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者具有主客体统一性。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者不仅是研究活动的实施者,同时也是社会价值体系的承载者;不仅要受理性原则的支配,同时也必然受到各种非理性因素的制约。再精心设计的研究也难以摆脱各种微妙的价值预设;再高明的研究者也无法消除隐蔽的主观干扰。在种种看似合情合理的研究背后可能隐藏着很多难以察觉的偏见、误解、干涉和扰乱。所以夸大主体理性的做法是不理性也不客观的。然而,在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界这一现象却极为普遍:科研被赋予神圣的使命,科研被视为超常的事业,科研成果被奉为权威产品;体育科研工作者经常以~种外在于体育的而且永远不会出错的力量出现,按照似乎可以脱离体育而存在的“理性手段”开展研究活动,制造各种要强加给体育的、犹如恩赐的科研产品;几乎没有体育科研工作者会在他的研究报告里主动声明自己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极少有体育科研工作者对自我主观世界给科研之影响进行深入系统的反思。这种夸大主体理性的现象可以看作是膨胀的科学主义的表现,同时也是实证主义误人歧途的重要源头。

二、脱离对象的研究者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队伍是进行体育科研的群众载体。我国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队伍主要来自高校。众所周知,我国的教育和科研评价体制存在着一定弊端。对于来自高校的体育科研工作者而言,科研超越教学成为评价其工作业绩主要的甚至是惟一方面,而且重科研的数量轻科研的质量、重科研的规格轻科研的效益。科研演变成一种超越科学认识属性而更加强调利益博弈属性的社会活动。围绕着科研资源的争夺和配置,形成了与现有高校职称体系密切相关的利益阶层和利益等级。功利化的科研目的加上阶层化的研究队伍必然导致失去客观公正的立场。与科研队伍阶层化密切相关的是一部分处于较高等级的科研工作者开始蜕变成“科研特权阶层”。姜达维指出:“体育科研逐渐成为一部分人的‘专利’,而这部分人往往并不直接参加体育实践,从而导致了研究与实践的脱离,并且往往是他们的压迫,将所有的体育科研完全纳入到这种规范的研究模式。”@体制的弊端造就了一班不从事科研的“科研工作者”,他们不从事科研实践却能尽享科研成果,不与研究对象接触,甚至完全不了解研究对象却能提出种种所谓对策干预研究对象生活。科研应该严谨笃实,实证主义所强调的感性经验和感性资料搜集被这部分“科研特权阶层”完全抛之脑后。严格地说,在脱离研究对象的情况下搞出的“科研成果”是缺乏可信性的,是打着科学旗号的伪科学。

三、被肢解的体育社会系统

体育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的社会子系统。体育是社会的产物,只有将体育社会系统置于社会整体环境中才能认识其本质属性;体育是历史的产物,只有将体育过程置于人类历史整体进程中才能把握其发展脉络;体育是文化的体育,只有将体育现象置于特定的文化体系中才能揭示其社会价值;体育是鲜活的体育,只有将体育活动置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场景中才能洞悉其真相;体育是人的体育,它不仅是个体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受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而展现的外在身体动作,同时也是个体按照特定的价值体系建构具有自己独特风格的社会生活的过程。体育不仅服从因果律,也服从价值律。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不仅要揭示体育之规律,也要诠释其价值。任何将体育机械分割、人为剥离的研究都有可能破坏体育自然情景下的因果关系和价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