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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教育理想与人的全面发展

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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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教育理想是指人们对未来教育状态的完美设想,表现为教育目的和教育行为的应然状态。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的应然状态,其实质是教育的理想追求;而教育平等与社会平等作为教育理想实现的两个基本条件,则与人的全面发展有着必然的联系。

论文关键词:教育理想 教育目的 人的全面发展

教育理想作为一种指向未来的观念,是指人们对未来教育状态的完美设想,它通常表现为教育目的和教育行为的应然状态,并和教育的实然状态相区分。

尽管客观现实对教育理想的产生和实现有着一定的制约,但教育主体对理想的教育形态的追求却是从没中止过的。马克思主义所提出的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各种素质和能力的充分发展以及个人能力和社会全体成员能力的统一发展,其最终目的在于解放全人类,使社会上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统一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既是教育组织对受教育者的价值期望,也是受教育者自我的价值追求,因而是教育目的的应然状态。而且,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教育理想的实现过程。因此,教育理想与人的全面发展是内在关联、不可分割的两个概念

一、实现教育理想的两个基本条件:教育平等与社会平等

作为人们的理想追求,教育平等与社会平等也是实现教育理想的两个基本条件

教育平等是实现教育理想的内在条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必须遵循的规律,教育也不例外。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揭示的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以受教育者为主体来认识教育功能、教育过程、教育管理的相互关系。托尔斯顿·胡森(Husen·T)把教育平等分为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教育起点的平等体现为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教育过程的平等是指受教育者与教育者以及其他教育影响因素(教材、教法等)在教育活动中所享受的平等,而教育结果的平等则是受教育者作为教育中的主体的最终体现。综合教育平等这三方面的内涵,教育平等就是指受教育者作为主体在教育内部关系规律中的平等权利的实现。教育理想的实现,不能不以教育平等这一内在条件作为前提。

社会平等是实现教育理想的外在条件。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性活动,必须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处理好与科学技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以及人口、资源、民族、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关系,并对这些方面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这涉及教育外部关系规律。应当说,社会平等体现为在同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阶级和经济能力不平衡的存在,人要享受平等的社会权利只是一种理想追求。当教育理想适应社会关系发展规律时,它就会相应得到实现;可一旦教育理想与社会关系发展规律不相适应时,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就会成为教育理想实现的障碍。可以说,教育理想的方向性和可行性掌握在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阶级所能实现的社会平等程度上。

教育理想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随着主体认识的改变与社会背景的变化,人们对教育理想的设想也会发生转变。但无论这种主观期望发生怎么样的变化,教育理想的实现都不能超出其内部关系规律和外部关系规律。教育理想主要体现在教育目的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的应然形态,与教育平等、社会平等有着重要的联系。

二、教育平等与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全面的,而且是自由的,因此被称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或“自由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也如马克思所明确指出的,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中的“每一个单个人”的发展。然而,没有教育平等,就不可能实现个体的整个身心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人的发展只能是全社会的每个人的发展,而不应是一部分人得到发展,另一部分人却得不到发展。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教育就要通过智育、德育、美育和体育来促使个体整体素质的发展,而教育平等则是确保教育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这是因为:人即目的,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个体全面、自由的发展,而只有尊重每一个体的基本人权与自由的发展,做到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平等,才能促进教育目标的达成。

教育起点的平等,是指教育组织为全社会的各个人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教育应遵循教育内部关系规律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进行,以促进受教育者身心自由、和谐、全面、充分地发展。各个受教育者之间存在着差异,接受教育的起点也应有不同。教育起点的平等是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起点,个体如果享受不到受教育权利的平等,连最基本的发展机会都不存在,那么其全面的发展则无从谈起。

真正的教育平等不仅仅是教育起点的平等,而且是教育过程中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是个人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中所应享受的受教育的平等,是指每个受教育者在受教育过程中都享受到的平等且适合个人特点的教育。马克思关于全面发展思想的本质并不在“全面”二字,而是表现在个性发展、自由发展以及自由个性(即独立个性)的发展。在每一个受教育者学习动机、兴趣爱好、“未特定化”都不同的情况下,却采用相同的教学规则、教学方式及教材等进行教育,是无法培养个体真、善、美统一和谐的理想个性的。在我国教育传统中,孔子的“因材施教”思想,《学记》中提出的“豫时逊摩”的教育原则,都闪烁着“教育要尊重人的个性”之光。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不同特点的学生是否具有平等的理念,与能否实现教育过程的平等有最直接的关系。教师面对在智力、个性、相貌等方面各不相同的学生,都应给予尊重。“人格的尊严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均等的,不管地位、才智、经济的差别多大,人本身作为应该被尊重的主体,而具有绝对的价值,尊重是对人格的承认,也是人格实现的基本条件”。根据教育平等的差异性对待原则,教育应使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得到最大的利益,为有所差异的个体人的发展提供合理的、有所不同的机会。另外,应重视对从教人员平等意识的培养,要求他们在教育过程中注意对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养程度不同的学生给予平等的对待;尤其是对于天赋较低的、个性素质不好的学生,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以创造一个有利于他们受教育的环境,使他们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体验到机会的平等,从而得到全面的发展。

只有在教育的起点和过程实现平等,教育结果平等才会实现。个体在诸如禀赋、能力等生理心理条件方面以及生活环境、机遇等社会条件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差异,这也就导致个体在以后各自发展的结果产生差异。对于众多不一样的个体,却用统一的结果来规范,这对于受教育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教育结果平等的具体体现,主要是对受教育者评价的标准是否符合客观性和科学性,能否引导每一个体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结果,获得自由的发展。

三、社会平等与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有一个大家都熟悉的著名论断: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存在无不是一个历史范畴,受到他所在的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的制约,是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的统一人的发展也现实地体现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是人在自身社会实践基础上的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精神素质的发展,是人在各种素质综合作用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从缔结社会的意义上说,每个个体人的基本贡献均是不可缺少的,是平等的。也正是由于得益于每个个体人的“前提性贡献”,人类社会才具有自身特有的种属尊严,个体人也才因之具有相应的作为人的尊严。因此,作为社会中的人,都应是平等的。

对于教育来说,社会平等是指:不论人在种族、民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社会出身、家庭背景等存在任何差别,都不能限制、取消或减弱教育中的平等对待。它体现在:①某个体或某团体进入各级各类教育的机会的平等;②不使某个体或某团体限于接受低标准的教育;③不为某些人及团体的利益,坚持分流教育制度;④不使某些人及团体处于与人的尊严不相容的境地。体现社会平等的教育,才“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社会平等是保障教育平等的外在条件、导致教育不平等问题的加剧,很大程度是源于社会的制度性和体制性障碍,如精英教育政策、重点学校制度、择校高价生规则、教育特权和教育腐败等等政府的教育公平政策是调节教育活动.解决教育不平等问题的根本。提高教育政策的平等程度,不仅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教育活动本身的内在要求。政府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教育活动公平运行,使社会各阶层的受教育群体和个体所享受的教育利益相对平等。

社会平等也是人的发展最为基本的外在条件,人的全面发展依赖于社会平等的发展:《联合国人权宣言》第26款宣称:“不论礼会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最早主张在教育面前人人平等的是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他奉行“有教无类”的原则,广收门徒。在西方教育史上,亚里士多德则最早提出通过法律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一夸美纽斯也在《大教学沦》中明确指出:“不仅有钱有势的人的子女应该进学校,而且一切城镇乡村的男女儿童,不分富贵贫贱,同样都应该进学校。”社会平等足一个相对存在的范畴,社会平等的程度越高,人的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大一没有社会平等这一外在条件,人没有自由发展的空间,人的身心就不能获得健全的发展,自然也不能做到与社会和谐发展了。

四、教育理想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应然互动

英文版《大不列颤百科全书》“教育哲学”条目称马克思是教育哲学领域最有影响的人,因为他关心的是中心问题,是医治人类的异化和非人化一在他看来,人永远是目的而不是段,作为解放手段的教育的目的在于人的全面、自由、和喈的发展.规定一个教育目的,就要从理想本身和对教育者的应然要求这两个方面去考虑,教育目的的双重特征在于,它不仅必须被理解为各种“理想”.而且至少在机构化的教育中还必须被理解为各种规章据此,教育目的就是一种对教育者的应然要求“,教育理想也自然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完美实现。

教育理想具有无穷性,要达到真正的理想状态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教育理想以理念形式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是非现实存在的。这表明,教育理想只能是一种应然性。同时,从实现教育理想的两个基本条件——教育平等与社会平等来看,真正的平等也同样是不可能存在于现实的社会中的,它们仅是人类对社会的一种价值期望,是社会形态的应然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教育理想都是以其应然性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教育理想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程度上。人的全面发展越充分,就越接近教育理想;教育理想实现程度越高,人的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大。

由此可见,教育理想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相互影响和作用是无止境的,它们之间的互动永远不可能有完结的一天。不过,尽管应然的教育目的不可能完全实现,但人追求其理想的状态仍是必需的。这是因为,教育理想对教育产生思想与行为上的导向,使教育行为者不会处于无所适从或无所作为的状态。人是未完成的存在,教育没有理想作为发展的动力,也就必然会束缚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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