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微观的教育过程层面看大学生权利的概念。思想政治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应维护和体现大学生权利要求,满足学生的合理、正当利益需要,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人是目的”的学生权利观在思想政治活动过程中自始至终地实践,学生的权利只有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才能得以求证,在此过程中,学生与社会的关系、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学生与老师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者间的关系充分彰显。这些关系要求是平等的、相互的,其中教育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两方面)是否对学生公正,这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和作用中要体现。微观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权利是其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的自然权利在教育这种社会活动中的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尊重这样的个体的合乎理性与德性的正当需求,教育的现实行为表现必须与大学生权利的内在要求保持一致,某种时候还应该成为学生权利的代言人。
二、以学生权利为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价值
“以人为本”理念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真实含义就是以学生权利为本。换言之,学生权利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是后者科学与否、合理与否的核心价值,学生权利的实现程度是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好坏、成败、先进与落后判断的重要指标。
1.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民主化与学生权利密切相关。顾名思义,民主就是以民为主,体现“民”的意志和权利,思想政治教育的民主化就是要体现学生群体的意志和权利。过去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学生权利“边缘化”,学生站在了教育的后面,学生的权利已经被教育的权威所遮蔽;现代教育思想就是要“找回失去的人”,还教育以人的本性和理性,让学生从后面走向前台,恢复学生的自主正当性。学生权利观就是要将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理念,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要处于中心地位,尊重学生个体的正当权利,为学生的这种正当性利益提供优质的服务。可以这样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民主化程度与学生权利的实现程度成正相关,它不仅仅要求返还学生的话语权,让学生有机会表达自己的个人意愿,争取自己应得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同时,民主化的思想政治教育还要为学生的合理正当权利奔走呼告,为“生”请命。思想政治教育的民主化可以极大程度地改善其“工具”的印象,增进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增强学生对教育的认同感。
2.人类社会已为进入马克思“三形态说”中的第三大形态做准备,教育发展理念应该是属于社会第三大形态类的。马克思根据人与人关系和人的发展的不同情况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做了三个阶段的划分,即对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资本主义前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第二大形态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学生的独立意识已经自然而然地觉醒,学生的自由个性、权利防卫、反感权力本位的意识倾向具有相当的社会和教育震撼力,而且社会的信息化已经为这种意识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学生的权利在信息的泛化情形下也有宽泛化和纵深化发展的倾向。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有预见力,利用其主导性地位积极主动地作为,发挥它作为“党的生命线”的功能,发展自身的先进性,为教育对第三社会形态的适应做好铺垫,正视学生个体正当性的充分实现而不是回避。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先进性的思想教育理念应该为学生个体的自由发展提供精神支持和话语环境,积极、主动地介入和参与引导,而不是人为地、主观臆断地、偏激地去禁锢、扼杀学生自主正当性权利。在法律的规定下,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启发和激励下,张扬青年学生的个性自由对保持教育、社会以及学生本人的活力都具有不可湮灭的作用,可以最大程度地挖掘学生的潜力,发挥他们的创造性。
由此可以看出,处理好个体、教育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应对第三社会形态的关键。一方面主张大学生权利回归必须考虑教育与个体的融洽,高校的教育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是学生个体成长过程中一个特别重要的驿站,教育者不是学生权利的旁观者,而是学生权利的维护者、甚至是塑造者,教育者对学生权利的尊重是学生成长为重视和尊重他人权利的榜样。另一方面教育实践和教育主张必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服从社会发展方向总的要求,教育与社会保持高度的契合。教育的超越性不能违背社会发展的车轮,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教育者对学生权利的自觉引导和高度关注将会使学生、教育、社会都受益无穷,因为学生是未来的创造者。
下一篇:关于科研成果向教学内容的转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