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师范教育,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已形成包括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两大系统的完整独立的体系。这种典型的独立定向型教师教育体系,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传统的封闭式师范教育体系出现了逐步向开放式教师教育发展的趋势。1999年6 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大力提高师资培养质量。调整院校的层次和布局,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这意味着50年来建立的独立定向型师范教育体系将走向开放。这是一个重大的转折。
封闭定向型和开放非定向型两种体制孰优孰劣争论已久,是否就是由于师范性和学术性孰强孰弱而引起的?因此,有必要对教师职业本身的特点加以探究。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概述,以期为当前我国教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施策略。
一、教师职业专业化研究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当务之急是要在全国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中小学师资队伍。为保证师资质量,政府制定了不同层次教师的学历标准。尽管师范院校的数量与规模也在扩大,但仍然无法提供足够的师资,且培养质量不高。为此,研究者倾向于通过更加严格的制度化措施,提高师范教育的培养与培训质量,并通过研究发达国家的师范教育以寻求有效的办法。
围绕如何培养合格教师,提高教育工作的专业水平,关于教师或者教学工作是否是一种专门职业及其专业化的争论由来已久,而且在各国师范教育发展中长期存在[1]。20世纪50 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的专业结构功能理论,通过与该学派总结的一般专业最核心的五个指标进行对照,得出教师并非是一种真正的专业的结论[2];1955 年召开的世界教学专业组织会议研讨了教师专业问题,推动了教师专业组织的形成和发展[3];1966 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被认为是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对教师专业化作出的明确说明。该建议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地、持续地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的知识和特别的技术,它是一种公共的业务[4]。这与60年代各国对不合格教师数量增加、 教育质量下降的担忧有关。它提供了一种对提高教师专业化的普遍要求与政策支持。事隔30年后,这一原则在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同名文件中又得到重申[5]。
进入80年代后,在《霍姆斯报告》的推动下,教学专业化很快在美国成为一场持续至今的改革运动[6]。该报告认为要提高教学质量,一要确立教学工作的专业性地位,二要建立起与这一专业性职业相应的衡量标准。师范教育的责任就在于培养出训练有素的达到专业化标准的教师,以教师的专业化实现教学的专业化,并使教师赢得较高的社会地位[7]。 该报告被视为倡导教学工作专业化的有力文件而得到广泛引用[8]。
通过对国外研究的介绍和总结,国内的研究者也在教师专业化问题上作了积极探索。拙著《师范教育论》分析了教师职业的特性,认为虽然可以明确教师的劳动是不同于其他形式劳动的一种特殊劳动,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独立的社会职业,但教师劳动的产品是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在知识、素质、能力、个性品质等诸方面的提升,某个教师的某种直接作用的效果往往较难以定量的方法确定,也不易看到立竿见影的效应,因此与医生、律师等专业相比,教师职业是具有一定替代性的专门职业[9]。有学者则指出:在社会功能层面, 教学工作作为一种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其社会功能得到了广泛的肯定;在专业发展制度层面,尽管教学工作的专业发展制度已成为高等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所建基的学科基础——教育学科的科学性至今受到质疑;在专业组织层面,虽然教学工作者建立了广泛的专业组织,但与其他专业相比,无论是在其所享有的自治权方面,还是在组织的权威性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教师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专业[10]。但研究者都对教师或教学工作的专业化持普遍支持的态度。相信教师职业或者说是教学工作在专业化方向上将不断取得进展。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首先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将教师列为履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这对于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发展十分有利。
可以这样认为,对教师专业化的关注,基本的出发点是要持续提高教师教育的专门性,并使教师这一职业发展成为普遍认可的专业,以改善教师的地位,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尽管研究结果表明教师还不能被称为严格意义上的专业,但研究使人们看到了教师工作的重要性,使教师专业化得到普遍的支持。恰恰因此,就更需要政府通过加强财政拨款提高教师职业待遇,需要社会形成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才能更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师也应该有意识地通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加强自身修养,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实际上,我国教师专业化的前景确实不容乐观。仅就教师的学术资格而言,1997年,在1141.4万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占初中教师的比例仅为10.6%,占高中教师的比例也不过60.7%[11]。近年来教师职业的待遇和社会吸引力有所提高,但与医生、公务员等其他职业相比,收入水平仍偏低[12]。而作为师资培养与培训的师范院校,普遍存在经费困难、设备简陋、学科单一、师资队伍学术水平不高等诸多弊端[13]。当前,更直接和富有实效的途径,就是政府通过加大对师范教育的经费资助,加强师范院校的办学实力,同时提高教师职业待遇,以加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只有当教师的职业收入相对较高时,教师资源才会越来越充足,而且也有条件采取严格的资格证书制度,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
二、教师教育中的学术性与师范性之争
就一般意义而言,师范性主要是指培养教师所不可缺少的特殊性课程与要求,具体指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相关课程和一些基本的技能、技巧与组织管理能力的培养。学术性则关注这样三个层面:一是指与综合性大学同类系科相比,师范院校内各系科教师在科研中所表现出的学术水平的高低;二是同类学科教学内容上所反映出来的专门化水平和学术前沿的程度;三是学生从事学科研究的能力[14]。在师范教育发展过程中,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对教师素质要求的变化,时而强调师范性,要求加强教育学科课程的学习和重视教学实习与见习、增加其课时数;时而强调学术性,强调学科知识的学习和提高学科课程的比例。便是所谓的学术性与师范性之争[15]。显然,可以把教师教育中的师范性抽象为培养教师这一任务规定的特殊性,即该职业对从业人员确有不同于其他职业的一些特殊要求。这和我们所讨论的专业化问题紧密相关。而所谓的学术性,则是对在教师培养中可比较的学科知识与研究水平在程度上的差异的强调,以及对这种差异可能带来的教育质量不高与教师职业适应能力较低的担忧。
尽管欧内斯特·博耶在《学术水平反思》一书中提出的教学同样应是一门学术性的事业,亦即教学同样有其学术水平的观点,为越来越多的国内教育理论界人士所赞同,但由此得出的师范性包含部分学术性的结论,又不免有些绕回到老路上的感觉。从其所强调的核心意义看,师范性与学术性之争主要源于教师教育中双重学科基础所形成的结构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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