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经费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增加
民国时期四川省教育经费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经费、公立学校经费及私立学校补助费等,民国成立之后,1913年财政部颁布《国家税与地方税法草案》,草案中对于教育经费方面的规定主要是将各级学校经费划分为国家与地方分担,包括师范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教育经费由省、县承担。1922年四川省行政公署将屠宰税划作教育经费专款,1935年,川政统一后,省政府决定教育经费由省教育厅统一收支,省立学校经费仍由省级财政拨款,联立学校经费由中资捐或屠宰税收入维持,市、县、区立学校经费由各地方自筹。“同年5月1日,省政府公布《教育经费独立办法》规定:屠宰税仍划作教育经费专款,由省教育厅移交省财政厅接管,当年屠宰税收入不敷教育经费支出时,在契税收入项下补足。6月,省政府制定《各县市教育经费分配标准》,县市教育经费总额中,教育行政经费约占10%,中等教育费约占25%,1936年8月,对县市教育经费分配标准作了调整,教育行政收费不超过5%,中等教育费不超过20%,其余75%的教育经费按下列标准进行再分配:初等教育经费约占30%,义务教育约占25%,社会教育费约占20%,文化事业费约占5%。当年,县市教育文化费支出878万元,其中教育行政费28万元,占3.19%,中等教育经费172万元,占19.59%,小学教育费512万元,占58.31%,普及教育费49万元,占5.58%,其他教育文化费63万元,占7.18%。”对于包括教育经费在内的文化事业经费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一直处于财政开支主要部分的行政支出也是在逐年增加中
民国成立之后一直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师范学校主要以公立为主,私立师范学校较少,并且一直衡定,县立师范学校和各校附属师范发展迅速。这一点与教育经费的投入是密切相关的,国立师范学校的经费是由省教育经费开支,最然在教育经费紧张的时候有所减少,但是还是能很好的维系学校,而县立师范学校经费由各县分别抽收粮税、肉税、中资捐及地方税项作为办学专款,大体上说比较稳定,每年都会有所增加,所以使得县立师范学校发展较快,具体经费情况见下表:
表9:四川省十五年度至十九年度经费列表:
十五年度 十六年度 十七年度 十八年度 十九年度
国立师范学校 114,198,400 105,600,000 105,600,000 105,600,000 105,600,000
省立师范学校 191,630,457 213,137,791 261,593,645 161,128,942 209,108,801
共立师范学校 117,074,432 124,674,467 121,434,838 117,731,671 75,644,886
县立师范学校 110,529,204 124,081,453 135,295,946 152,543,999 166,362,412
私立师范学校 2,966,000 2,966,000 1,483,000 1,846,000 3,646,000
其他各校附设师范 40,683,940 68,580,077 127,737,937 125,738,414 168,211,613
从上表可以看到,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师范学校的经费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县立师范和其他各校附属师范这两项师范经费增长较快。
二、对于师范教育经费有了明确的规定
1932年和1933年公布的新的《师范学校法》及《师范学校规程》中不但对于私立师范学校的设立有所限制,规定师范学校由省、市、县办理,改变了以前私人办理师范教育的旧例,而各省师范教育办理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开支,并明确规定:省市立师范学校所需的一切经费,省、市政府财政统一开支,县立或联立师范学校经费,由县或联立各县县款支给,个别贫困学校如办学成绩较优,查明属实后可以得到省财政的补助。
四川省各中等师范学校的经费支出基本按照上面《师范学校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办理,因为当时四川省省立师范学校只有7所左右,对于省立师范学校的经费,在《四川省立中等学校(二十五年度)经费支付标准》有所提及:“省立师范学校经费,视中学标准,增给师范生膳费,一律按每月每人四元,每半年按十月预计之。其在物价较昂的地方,得按每月每人五元预计,惟须专案呈准实报实销。”
四川省中等师范学校主要以县立师范学校和联立师范学校为主。以资中区里师范学校1936年经费为例,资中区立师范师范学校于1936年开办,第一期共二百四十名学生,主要来自资中、威远、仁寿、内江、井研、简阳、荣县、资阳等地。当期设有师范一班,简易师范班两个班,要求招收初中毕业学生,一年毕业。在各县联合设立的师范学校中经费由各县共同承担,由于各县经济条件不一,就采取了这样按经费承担多少来决定各县招生人数分配名额多少的方式来分摊经费。这实际上也是经费不足的一个表现,这一时期对于师范学校经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得经费的来源合分配有了规范化的标准,但是因为社会、经济的原因,总体来说经费不足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小结
这一时期的师范教育经费开始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过去军费支出、行政支出所占比例过大,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有所改观。1932年和1933年公布的新的《师范学校法》及《师范学校规程》,改变了以前私人办理师范教育的旧例,规定师范学校由省、市、县办理,对于师范教育经费来源和开支都作了规范。但是由于当时的经济社会等原因,各地方的教育经费还是不足。由于各县师范学校经费开支由各地方政府财政开支,师范教育的整体经费虽然都有所增加,但是省内各地师范学校经费出现了严重不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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