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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颠覆的倒错

2013-02-12

这的确是一段令人惊讶的文字,我们今天已很难知道究竟是基于一种什么原因,生前一直非常谨慎的罗兰·巴特会在这惟一一处文字中将同性恋与第一人称“我”联系起来。也许正是因为无法考证其原因,卡尔韦倾向于将这段文字看作是一个尽管令人惊讶、但只具有偶然性的现象,在提及之后就立刻转到了别的叙述上去,因为如前所述,他并不认为巴特的同性恋与其思想之间存在什么联系。但是,笔者认为这段文字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它是巴特生前发表的著述中将自己与同性恋联系起来的惟一直接而又谨慎的暗示,它的意义还在于向我们提供了更多、更重要的信息。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在巴特的这段文字中,倒错是作为同性恋的代词而被使用的:当他在谈论倒错时,实际上就是在谈论同性恋。由于倒错是一个含义更为宽泛的用词,既可以指同性恋,也可以指在其他特殊嗜好中寻求性满足的方式(虽然今天的法国社会已经不再将同性恋视为“特殊嗜好”而归于倒错之列),因此在谈论它时巴特显得更为自由,而无须特别顾忌同性恋与自己的关系。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他生前尽管多次谈及同性恋但从不正面发表见解,相反却大量论及倒错,并且由此阐发了明确的思想。

当我们意识到巴特谈论倒错实际上就是在谈论同性恋后,就会对他有关倒错的评论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这意味着他也在表达对同性恋的看法。虽然除了上述惟一一段文字之外,巴特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对同性恋的正面评论,但是他却给我们留下了相当数量的涉及倒错的文字。只需细心翻阅一下《罗兰·巴特全集》第三卷,我们就会发现“倒错”一词出现的频率之高。事实上,在1975年2月向《文学杂志》记者让-雅克·伯劳希耶列出的20个关键词中,巴特就提到了倒错。从形式上看,巴特按照当时的社会习俗,仍将同性恋归于倒错,然而,当他对倒错作出自己的阐释时,却迥异于各类词典将“倒错”定义为反常、败坏、堕落、邪恶的思维方式。在他看来,“倒错,就是对一种不以社会或物种赢利为目的的愉悦的寻找”,是“不算在生殖目的帐上的爱之愉悦”,是“不为任何目的而为的迷醉类型”。(注:Vingt  mots-clés  pour  Roland  Barthes,(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5,pp.333-334.)因此,倒错不仅不是反常、堕落、邪恶的,而且由于摆脱了生殖目的而能够使人获得纯粹的快乐。

从生物学的角度看,性行为的目的在于物种的复制(繁殖),它所提供的快感好似捕鼠夹上的诱饵,使人欲罢不能地延续繁殖物种之义务。这种以繁殖为目的的常规(即属于大多数人的)性行为,已经被文化视作天经地义,故巴特称其为“合乎准则的性行为”。然而,在生物学意义上还有另外一类同样属于自然的性行为存在,那就是被文化视为反常(违反大多数人的常规)的性倒错。如果追究根源,文化在定义倒错时之所以使用诸如“反常”、“败坏”、“邪恶”等否定性词汇,原因乃在于从理论上讲倒错会妨碍人类物种的延续——虽然人类实际的增长速度之快足以免除这类杞人之忧。然而如果仔细推究,物种繁殖受到威胁似乎只是一个借口,因为在日常生活的道德判断中,对“倒错”的排斥很少有以此为真正考虑的,相反,日常道德判断中“好的”(善的)更多等同于“合乎常规的”,而“常规”则等同于大多数,换言之,对“倒错”进行道德定义的根据更主要在于它相对于“常规”而言在数量上处于少数(按照这一潜在逻辑,当同性恋成为大多数人的选择时,被文化视为“倒错”的将会是异性恋)。

站在这个本原的角度我们就会发现,与其说巴特是在对倒错作出全新的阐释,不如说他是在恢复这类行为本来具有的、然而却被文化完全摒除了的两个基本性质:无生殖目的和纯粹的愉悦。与这两个基本性质相比,倒错之“反常”与“败坏”的定义反倒是以生殖道德名义作出的,属于文化之义即第二义。因此,巴特对倒错的阐释,其实是在用本义颠覆外来之义,用自然颠覆文化。这是一种颠倒之颠倒,即把被文化颠倒了的东西重新颠倒过来,恢复其本来面目。

然而,巴特颠覆倒错定义之用意并不仅仅在于生物学和道德的层面上,即为倒错、同性恋的自然本性和价值辩护,更重要的是,他将无繁殖目的和纯粹愉悦这两个重要概念引入了自己后期的文本理论之中,并将目标最终指向意识形态。下面我们就由这两个概念转而进入巴特后期的思想。

二、倒错VS繁殖目的

倒错的一个基本性质是不以繁殖为目的。对于巴特而言,繁殖(reproduction)首先意味着重复,即没有任何创造性的机械复制。以这样的眼光观照当代大众文化,他同样也看到了繁殖的幽灵:“大众文化的驳杂形式是可耻的重复:人们重复着内容、意识形态模式、各种矛盾的胶着状态,却在表面形式上花样翻新:不断有新书出版,新的广播电视节目,新的影片,各种社会新闻,然而意义却总是同一个。”(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p.57-58.)巴特一针见血地指出,大众文化的实质是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其“可耻的”机械复制特征窒息了语言的能指本性和隐喻本性,意义由此而固化、僵化:“我能肯定地说,在一种大众文化中,任何意指过程(迷醉)(注:罗兰·巴特在克里斯特娃的意义上将意指过程(la  signifiance)看作是迷醉的空间,参见: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86。)都无法产生……因为这种文化的样板是小资产阶级的。”巴特所说的意指过程(signifiance)强调的是语言的自由游戏,即语言的创造而不是对陈词滥调(stéréotypes)的重复,但小资产阶级文化(大众文化)的性质却正好相反:“一切神奇的、诗意的行为都消失了,再没有(语言的)狂欢,人们不再游戏于词语之中:隐喻结束了,由小资产阶级文化所强加的陈词滥调占据了统治地位。”(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53.)机械复制的“可耻”不仅仅在于制造了陈词滥调,更重要的是,这种陈词滥调往往是以真理的面目出现的。巴特引尼采之言指出,所谓真理无非是陈旧隐喻的固化而已,正像人们经常所说,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或者倒过来,真理就是被重复了千遍的谎言。至此我们便不难明白巴特由“敲打”生物学意义上的繁殖出发,最终将思想锋芒指向当代大众文化意识形态的用意。(注:这个“敲打”(taper  sur)大众文化意识形态或者破除其神话的意图可以追溯到巴特于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杰作《神话学》。另参见:1970年撰写的《神话学》序言及1971年与让·蒂博多的访谈。)

在经济和商业文化的意义上,繁殖目的还意味着商业社会的盈利原则:再生产的目的并不在于创造,而在于批量复制出“有用的”产品用以交换,从而实现商业价值,这让我们联想到“批量生产”和“经济规模”这类经济学概念。这里的关键是,在复制性的商业思维中,文化生产行为的创造性和产品本身所包含的精神价值是被漠视的,它们的存在意义只系于其有用性(utilité)或赢利性(rentabilité)。受到这种功利原则的窒息,生产者在文化产品的繁殖过程中无法实现自己的精神自由,其自身的价值因而被漠视或否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托马斯·帕维尔(Thomas  Pavel)将巴特所揭露的“繁殖”与当代社会的异化联系起来。(注:参见:Thomas  Pavel,S/Z:utopie  et  ascèse,in  Communications,No  63,p.163。)在与生产者相对的另一方面,文化产品的接受者(读者)的精神自由同时也被阉割了:因为读者“不能亲自参与游戏,完全进入到能指的欣悦魅力之中,进入到写作的快感之中,对他而言剩下的只是接受或拒绝文本的可怜自由。”(注:Roland  Barthes,S/Z,Seuil,1970,p.10.)这一景象非常近似于当代消费文化的另一个典型:面对电视屏幕提供的画面、尤其是广告画面,手握遥控器的观众的可怜自由就是要么接受,要么拒绝,他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精神自由也被完全漠视了,巴特在《S/Z》中戏谑地将这样的文化消费称作“最后通牒”。

如何抗拒或者至少逃避大众文化的机械复制、陈词滥调以及貌似真理实则为重复了千遍的谎言?如何恢复语言的隐喻本性、创造性和诗意?这个问题成了罗兰·巴特后期思考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构思于1968-1969年的《S/Z》中,他通过解构现实主义小说的制度化意识形态指出了复数(le  pluriel)的可能与必须。几乎在同一个时期(1966-1969),他在继三次日本之旅之后撰写的《符号帝国》中,进一步提出了作为复数思想自然延伸的另一种抵抗策略,那就是倒错写作。巴特在参加让-雅克·勃劳希耶访谈时曾说,自《符号帝国》之后直至当时刚出版的《罗兰·巴特谈罗兰·巴特》中的某些片断,都具有倒错写作的性质。事实上,这种倒错写作的尝试一直持续到1980年巴特因车祸去世,构成了他晚期文本的基本特征。

巴特敏锐地意识到,在大众文化的机械复制环境中,任何语言都面临被重复、固化的危险,因为“一切语言一旦被重复就成了旧语言”,而旧语言意味着固化的所指、真理,正如于莉亚·克里斯特娃所言:“一切已完成的陈述都要冒成为意识形态的风险”,因此,巴特阐发的倒错写作特别强调语言的新(le  Nouveau  du  langage),也就是语言的非复制性:“我写作,因为我不想要现成的词语:通过逃避的方式摆脱。”而“要逃避当代社会的异化,只剩下这惟一一条途径:逃逸在它前面。”(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56.)这里所说的“逃逸在它的前面”,是指在被当代文化的机械复制抓住、固化之前就逃逸,不断保持最新、最超前的状态,这就是巴特之所以推崇现代性(la  modernité)的真正用意:他所说的现代性并非现代(工业化时代)/后现代(后工业化时代)之分中的现代性,而是特指任何时代最为先锋的尚未被文化、意识形态收编的能指特性。在这个严肃的意义上,“新不是一种时髦,而是一种价值,是一切(社会文化)批评的基础:我们今天对世界的评价,至少不再直接取决于高贵与鄙俗的对立,如同尼采所做的那样,而是取决于旧与新的对立。”(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p.55-56.)

由此产生了两种文本的区分:一是愉悦的文本(texte  de  plaisir),二是迷醉的文本(texte  de  jouissance)。按照罗兰·巴特的定义,plaisir意为contentement,即一般意义上的满足、愉悦、快感,而jouissance则特指性高潮时的évanouissement(昏厥、昏迷),即全身心迷失沉醉于其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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