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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本《明史》发覆

2013-02-25

二《四库全书》本《明史》在内容上的重新修订

《四库全书》本《明史》被清人称为“新定之本”,《四库全书总目》和《清文献通考》都照此著录。它是将乾隆四年(1739)“钦定”刊行的《明史》大加改修而成。

《明史》的改修于乾隆四十年(1775)开始,和重订《明纪纲目》同时进行,主要是对《明史》中有关的元朝人名、地名按照乾隆时新的译音标准进行了查核改订。这次改译的人名、地名,清人王颂蔚的《明史考正捃逸》和近人李晋华的《明史纂修考》中开列甚详,[10] 在此不再赘述。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次改译尤其注意将“鄙”字改为“雅”字的特点。关于这次改译工作,过去一般认为是清高宗因自己身为外族,害怕见轻于汉人之故。[11]这种观点事实上不尽确切,清高宗本人就曾于上谕中说:“朕非于此等音译字面有所偏袒,盖各国语音不同,本难意存牵合,即如满州、蒙古文字译为汉文,此音彼字,两不相涉,乃见小之徒欲以音义之优劣,强为分别轩轾,实不值一噱”。[12]他认为在“海寓同文”之世,不应使用带污辱性的字义翻译少数民族人名地名,这在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

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清高宗已不满足于仅仅改译《明史》中的人名、地名,谕令修改《明史本纪》,在这道谕旨下,不仅《明史本纪》得到全面改修,《明史列传》也经过了精心的考证和修订,其工作之繁重和成果之水平非译音字改字可比。

(一)《明史本纪》的改修。

在乾隆皇帝将原本《明史本纪》“逐一考核添修,务令首尾详明,辞义精当”的谕令指导下,《明史本纪》的改修主要作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 史事原委的补充。从乾隆四十二年谕令之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引发《明史本纪》改修的最直接原因是两名大臣获罪诛死的原因不明和“土木之败”中不载王振挟帝亲征而造成的“疏略”,所以在改修本纪时,改修人员对一事之起,一案之兴,诸王坐废,大臣被戮的原委非常重视,无不溯源竟委,详述因由,以求赅备。如乾隆提到的两大臣之死,原本《明史》记栽为:“庚子,巡按福建御史汪澄弃市,并杀前巡按御史柴文显。” [13]经改修而成的“四库”本《明史》则记述:“庚子,巡按建御史汪澄坐失机,前御史柴文显匿不奏贼,并逮诛。”[14]说明了两人被处死的缘由。再如明景帝废英宗太子之事,原《明史》中只有“夏五月甲午,废皇太子见深为沂王,立皇子见济为皇太子”[15]一句,“四库”本《明史本纪》则在这句话前加了一段内容:“夏四月中,广西土目黄  有罪惧诛,因驰奏,请易皇太子。帝曰:‘万里外,乃有此忠臣’下廷臣议, 并释  罪。”[16]不仅点明了这件事情的发端之由,也反映了景帝汲汲易储的态度。

原本《明史本纪》对诸王废死不书原因,只标以“有罪”二字,往往令人不明究竟。改修本《明史本纪》对此做了全面纠正。以《建文本纪》为例,其中周王  之废,[17]湘王柏自焚,代王桂之废,岷王  之废,[18]皆因由不明,而在“四库”本《明史》中已分别予以叙述详明:“  子有  告  谋不轨,命李景隆执之,废为庶人”;“或告湘王柏齐王榛代王桂反,柏惧,自焚死,废榛桂为庶人”;“西平侯沐晟奏岷王  过恶,废为庶人”。[19]其记述显然较原本《明史》为优。

2 史事记述的润色。《明史本纪》在修改的过程中对史事记述也做了一些润色铺陈。如原本《明史》中方孝孺等人夷族诛死仅用了“丁丑,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并夷其族”[20]十五字叙述。“四库”本《明史本纪》中则叙述道:“丁丑,召方孝孺草登基诏,孝孺投笔,且哭且骂。帝大怒,泰、子澄亦抗辩不屈。遂与孝孺同磔于市,皆夷其族”,[21]再现了建文忠臣宁死不屈的场面。再看建文二年(1400)五月庚辰的“济南之战”,原本《明史本纪》中只简单记载:由于盛庸、铁铉的坚守,燕王朱棣进攻不克。[22]“四库”本《明史》中这段史事则被大加渲染,加上了铁铉佯装请降,却在城门上预悬铁板,伺机击杀朱棣的叙述:“王至,板骤下,王惊走,伏发,桥仓促不立断,遂得逸”[23]这些润色和铺陈显然增强了叙述的生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