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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本《明史》发覆

2013-02-25

3 增补史事。由于原本《明史本纪》的“疏略”,乾隆皇帝在四十二年的谕令中还有“添修”之命,于是,《明史本纪》在改修的过程中,于各卷都增补了原先未能载入的史事,共计有百余条。

这些增补的史实中有许多非常重要,如《洪武本纪》中,于洪武三年六月立开中盐法;[24]《宪宗本纪》中,成化员年乙丑诏雪于谦冤;[25]十年八月始设云南巡抚;[26]《武宗本纪》中,十一年八月王守仁巡抚南赣,讨平江西寇盗;[27]《神宗本纪》中,元年八月罢海运等,[28]都是原本《明史》所遗漏的重要内容,“四库”本《明史》予以增补,极为允当。

《明史本纪》中增补的史事还具有针对性。如《宪宗本纪》中增补的史事大多是宪宗的稗政。其中,象他任用方士,宠信僧道的事就有五条:十五年夏四月丁亥,“以方士李孜省为太常寺丞”;十七年春正月,”以方士顾  为太常寺少卿”;十七年冬十月,“以道士邓常恩为太常卿”;十九年九月丁亥末,“诏旌僧继晓母朱氏”;二十三年二月庚辰,“以李孜省为礼部右侍郎”。[29]而《世宗本纪》中所增的各条史事,多为大臣弹劾严嵩而获罪的事件,这些增补直接影响到本纪赞语的修改。

4 赞语的修改。将乾隆四年本《明史》和“四库”本《明史》相校读,我们发现,在明十三朝皇帝的本纪中,景帝、英宗、武宗、宪宗、孝宗、世宗、穆宗七位皇帝的赞语都经过了修改。

通观改后赞语,可以看出,除却明孝宗受到称赞,将其提升为一代“令主”外,[30]其余皇帝都受到了贬抑。如穆宗赞语只有五个字的更改,是将“可为令主也”改为“汔可小康矣”,[31]对原本《明史》中称世宗为“中才之主”的评价,在《明史本纪》的改修中也未得认可,而是以“且倚任权奸,果戮直臣,以快其志,亦独何哉!”[32]给世以尖锐的批评。

原本《明史本纪》赞语的最初作者是应博学鸿儒试的前明遗老。论断难免有所回护或宽恕。而《明史本纪》改修于清王朝的统治已得到巩固的乾隆后期。其赞语的立论自然会发生改变,原本赞语的不切实也明显的显露出来。如英宗赞语的修改完全是针对原本《明史》而发。原《明史本纪》“英宗赞”称英宗前后在位二十四年,无甚稗政,[33]经改修的“英宗赞”则毫不客气地写道:“前后在位二十四年,威福下移,刑赏僭滥,失亦多矣,或胪举盛德,以为无甚稗政,岂为笃论哉?”[34]原《明史·宪宗纪赞》中对宪宗的批评仅限于他被汪直所惑,最终结论也归结为“妇寺之祸可畏”。[35]改修本《宪宗纪赞》则评论说:“顾乃举措混淆,杂流竟进,且不鉴土木之失,柄用汪直,威福下移,厂卫之祸遂兴,有明始终,履霜坚冰,势成积重,可不慎哉!可不慎哉!”[36]词锋犀利,批评严厉,又从祸国的厂卫制度陷明于危亡的角度上立论,见识更为深刻。当然,改修纪赞也有评论不当之处。如原《武宗纪赞》中认为明朝在当时未致灭亡是因为皇帝亲操用人大权,由有一些直臣来补苴匡救,经改修后,则将当时的“危而不亡”归因于“将天心未厌,犹欲挟持而安全之耶?”,[37]反而添入了天命论的色彩,但这仅为极个别的一例。

(二)《明史列传》的考证与修改。

依据《四库全书》本《明史》,我们发现,《明史列传》的考证工作非常繁重,从卷117诸王传到终卷332,列传之末都有考证。卷250,卷255,卷258—264,卷268—280,卷288—295还都附有“考证后”开列乾隆四十一年(1776)赐谥诸臣的姓名和谥号;卷300则附顺治元年(1644)的赐谥诸臣。《明史列传》的考证工作主要由章宗瀛、方炜、黄寿龄、严福四人担任,他们个人总计完成考证分别为74卷、58卷、43卷、39卷。另有刘锡嘏、罗修源、宋铣三人,人各任考一卷(分别为卷156,卷189,卷211),七人皆为进士翰林官。

据光绪年间的官僚王颂蔚入值枢院时所见的列传部分《明史》考证,共有四种进本   1进呈本。为蓝面册《明史》列传,列传首尾略具案语,用黄签粘于书之上方。人名地名改译和修改处用黄签粘在原文上。

2 稿本。是由总裁审阅的考证,案语和进呈本略同,间有被总裁删改处。

3正本。只有考证,没有《明史》原文,每卷题《明史》卷几考证,意在分附《明史》各卷之后。

4初刊样本。为已将考证附于列传之后的卷本,仍有粘签校改处。[38]

这些都是《明史》列传考证的阶段性工作,可见《明史列传》的考证经过了反复的斟酌,而且进行考证的同时,对正文的错误也作了修正。

《明史列转》引述的资料,从《清实录》、《明实录》明清两代案卷章奏到私家明史著述,明人碑刻墓铭等无不涉及。仅以《公主传》为例,考证纂辑者就引用了刘振《识大录》、王世贞《高帝功臣表》、《恩泽公侯伯表》、《盛世述》、《明异典述》;何乔远《勋封记》、陈仁锡《世法录》、《明实录》、清顺治年间实录,顺治年间刘有福及宁德公主谢恩红本等十余种史料,由此可窥《明史列传》考证引用之丰富。

《明史考证》对原文有注释说明,考异存疑,更正用语,辩误定讹等内容,难以一一尽举,滋简要举例说明:如卷200《刘天和传》称其“奏当兴革者十事”,却无具体内容,卷末《考证》条列奏疏中“当兴者五,当革者五”各项名目,注明见王世贞所撰《刘天和墓志》,[39]这是注释说明之例。卷129《傅友德传》称他曾以五十骑冲却元将库库特穆尔的军营。考证则曰:“臣严福按,友德袭库库营,《开国臣传》《明书》皆作500人,史作五十骑,未知何据?谨识。”[40]这是考异存疑之例。卷133赞语中有“终罹党籍者”,卷末考证认为:明初胡惟庸、蓝玉之案连甚广,但不能与东汉党锢之祸、北宋党争相类比,所以“党籍”二字用语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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