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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辽宋夏金时期的民族史观

2013-02-25

与欧阳修的专论相比,司马光的正统之说更趋于平实,然借助他的煌煌巨著《资治通鉴》的声望,在史学史上的影响更为深远,同时也成为人们研究《资治通鉴》思想的重点之一。一般论者皆以司马光以下论点作为他“无统”之据:“臣愚诚不足以识前代之正闰”[2](卷六九)(魏文帝黄初二年);“始光率意为此书,苟天下非一统,则漫以一国主其年,固不能辨其正闰”[3](卷六六)(记历年图后);“光学疏识浅,于正闰之际,尤所未达,故于所修《通鉴》,叙前世帝王,但以授受相承,借其年以记事尔,亦非有所取舍抑扬也”[3](卷六一)(答郭纯长官书)。事实上,如果将上述几篇文字对照来看,就会发现司马光并非不讲正统,只是他的正统观论述得不够集中、明确,且多与他对王霸之道的论述交织在一起而已。他所言的“窃以为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也”[2](卷六九)(魏文帝黄初二年),恰恰是他的正统论的主旨所在。他长达千余言的《答郭纯长官书》,对欧阳修的正统之说进行了补充与说明,更不啻是一篇讨论正统的专文,其中某些观点如“夫统者,合于一之谓也”,“又凡不能壹天下者,或在中国,或在方隅,所处虽不同,要之不得为真天子”,也可看作是以理论化的形式,确立了其正统观的基本原则,而这一原则在客观上也淡化了夷夏之辨的传统思想。《资治通鉴》卷二四七就牛李维州争议之事有一段很长的议论,大旨言应以“信”、“义”为原则处理民族关系,后人于此多所争论,意见颇不相合,故胡三省在注中解释说,盖“当时国论,大抵如此”。这似乎可进一步证明:以功业之实作为评判不同政权历史地位的标准,在北宋时期是有其普遍性的。这种普遍性体现为一种史学精神与追求,便是史书求实的本质得到加强,而从理论上强调这一点,无疑是朝着客观认识多民族历史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

(二) 史书求实与民族史观

有宋一代,由于朝廷的鼓励与提倡及其他诸多原因,学术大盛,史学亦随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史书体裁体例,更多的鸿篇巨制,更多的研究角度纷纷出现,是为中国史学史上继魏晋之后又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史书求实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学术研究角度与治史风气,史书刊误、金石考证等方面著作的兴起、增多便是这一风气的突出表现;吴缜所撰《新唐书纠谬》、《五代史纂误》,更是从理论层次揭示了“信史”的重要意义[4](500—502)。这种求实风气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史书中民族史观的面貌与特征,它的突出反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对史事的评价上,一是在史书的立目上。

——关于史事的评价。中国史学历来有记述少数民族历史的传统,《二十四》史中的“四裔传”,就可看作是较为完整的一部少数民族发展史。但能从不同民族的历史功业出发,给其以客观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历史地位者并不多见。其原因不外乎史家的民族偏见和政治观点使然,这无疑影响了史著的正确评价与史学本身的发展。关于这一点南宋史家郑樵在《通志·总序》中有深刻的认识:“曹魏指吴蜀为寇,北朝指东晋为僭,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齐史称梁军为义军,谋人之国,可以为义乎?《隋书》称唐兵为义兵,伐人之君,可以为义乎?”郑樵所言,事实上是贯穿隋唐以上史学评价中关涉公允、平实的一个理论难点,而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则是对此类现象的总结与批判,同时也是史学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对自身独立化之理性要求的表现。而宋代史家在理论上的思考,体现于客观历史撰述过程中,即是对客观求实的撰史目的的强调与实践。这在客观上使得宋代史家有可能从更为公允、开阔的角度看待历史与现实社会中的民族问题。如欧阳修撰《新五代史》的目的在于阐扬被五代的乱世破坏的伦理道德,但在著述过程中,他首先关注的是史料的严谨:“夫史之阙文,可不慎哉。其疑以传疑,则信者信矣。予固嘉二人之忠而悲其志,然不得列于死节之士者,惜哉!”[5](卷八一)(汉家人传第六)由此可见,史书的真实性是与对伦理道德的阐释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辩证的联系,这与传统的“《春秋》学”讲求微言大意,以伦理褒贬凌驾于史实之上的史学评价标准自有相当大的不同;他在解释为何不同意时人称梁为“伪”时说,此“是《春秋》之志尔。圣人之于《春秋》,用意深故能劝戒切,为言信然后善恶明。夫欲著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5](卷二)(梁纪二后论);他对正闰系于改元的迷信认识进行的毫不留情的批驳,则更反映了他的这种求实精神。在撰述《新五代史》的过程中,欧阳修在民族史观上的特点主要表现于:一是对梁唐、晋、汉、周五个朝代平等看待,其事迹均以“纪”来表述。而事实上这五个朝代中有两个是少数民族所建,其余三个亦与少数民族有无法分割的密切联系,对此欧阳修似乎并不措意。二是在具体史事的评价上,淡化夷夏之辨的色彩。后晋向契丹称臣割地,历来是后代汉族史家“深以为耻”的史事,而欧阳修对此也仅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加以指责与鞭挞:“高祖以耶律德光为父,而出帝于德光则以为祖而称孙;于其所生父则臣而名之,是岂可以人理责哉!”[5](卷一七)(晋家人传第五)由此可见,夷夏之防并不是欧阳修道德评判的主要方面。这固然与他“夷狄者皮肤之患,尚可治。盗贼者腹心之疾,深可忧”[1](卷九八)(再论王伦事宜札子)的政治观点密切相关;但从史学发展的角度看,欧阳修这种求实尚真的撰述态度,以及侧重从伦理角度对皇朝之间的父子关系加以指责,却在客观上淡化甚至摒弃了传统以夷夏之辨为主的史学观点,从而能够做到相对平实地记载民族关系史以及少数民族史事。与这一观点相适应,欧阳修在修撰《新五代史》时对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某些“嘉言懿行”给予了客观的记述与赞扬,甚至许其为“帝”,如卷六《明帝本纪》后论言:“予闻长老为予言:‘明宗虽出夷狄,而为人纯质,宽仁爱人。’于五代之君,有足称也。尝夜焚香,仰天而祝曰:‘臣本蕃人,岂足治天下!世乱久矣,愿天早生圣人。’……其爱人恤物,盖亦有意于治矣。……然夷狄性果,仁而不明,屡以非辜诛杀臣下。至于从荣父子之间,不能虑患为防,而变起仓卒,卒陷之以大恶,帝亦由此饮恨而终”。剔除其中夹杂的唯心主义色彩,应该说他的评论是比较客观的;而其称沙陀出身的唐明宗为“帝”,亦反映出在欧阳修的思想观念中,非但不以“夷狄”为下等民族,而且给他们的功业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这与他的正统观相互发明,互为表里。同时,由于欧阳修以理学见长,他的这种思路与做法就尤具典型意义与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