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傳統家族試論(3)

2013-03-11

【编者按】:广义的“历史学”是对“史”进行同时合训而产生的“史有二义”的统一体,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历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历史学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一)秦漢“宗族”及其擴張

族是家的延伸,一群人雖不同居,不合籍,也不共財,但仍以某些因素聯繫,在現實的政治、社會或經濟層面中或多或少地成為一體,這就是族。以血緣聯繫的,親者為家族,疏者為宗族;以婚姻聯繫的,有母族與妻族。本文所論只限於血缘的族。

《尚書·堯典》曰:“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自西漢以下解經的儒者對於“九族”的義涵頗有異說,大抵今文家以為九族包括血親和姻親,孔穎達《正義》引《異義》云:“夏侯、歐陽等以為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皆據異姓有服。”古文家則堅持異姓不在族中,陸德明《釋文》曰:“上至高祖,下至玄孫,凡九族馬鄭同。”[103]《白虎通》卷三下宗族條兩存其說,不能調和。遠古尚矣,文獻難徵,氏族時代的社會結構更不能以秦漢以下的社會來比論。《堯典》“九族”與“百姓”對言,恐怕指多族而言,不一定是直的九世或横的九族。《漢書·高帝記下》云:“置宗正官以序九族。”九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核心家庭比數,江蘇江寧286家佔78.61%(言心哲《農村調查》,1935);浙江嘉典5113家佔75.45%(馮紫崗《嘉興縣農村調查》,1936);江蘇崑山、廣東揭陽、北平、漠口四處農村2422家,佔72.8%(d.s.Smythe,The Composition of the Chinese Family,1925)。引自芮逸夫《中國家制的演變》,收入《中國民族及其文化論稿》(藝文印書館)頁751。

[103]  俞樾《九族考》,《皇清經解續編》卷一三五二。

也是唤y的指稱,劉季没有九族可序的。西漢初期賈誼只說“六族”,《新書·六術篇》曰:“人有六親,……親戚[104]非六則失本末之度。是故六為制而止矣,六親有次,不可相逾,相逾則宗族擾亂,不能相親。”六親包括那些人呢?賈誼說:

六親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從父而昆弟,故為從父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子,子從祖而昆弟,故為從祖昆弟。從祖昆弟又有子,子從曾祖而昆弟,故為從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為族兄弟。(《新書·六術》)

六親即父、昆弟、從父昆弟、從祖昆弟、從曾祖昆弟、族兄弟,其實質内涵與《儀禮》喪服制的五服完全相同(參見本文第一章),惟名稱稍異而已。我們認為論秦漢以下之族應以《喪服傳》為本,理由亦在此。

不過,戰國秦漢文獻,連六親也少講,比較常見的是“三族”,尤其刑章律令“罪及三族”是指極重的罪刑。[105]《史記》云,秦文公二十年(前746):

法。初有三族之罪。(《秦本紀》)

《商君書·賞刑篇》:“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墨子·號令篇》:“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父母、妻子皆斷;其以城為外终撸??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