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对唐宋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再思考

2013-03-11

【编者按】:广义的“历史学”是对“史”进行同时合训而产生的“史有二义”的统一体,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历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历史学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内容提要:唐宋之际发生了重大的社会经济变迁与发展。首先,从唐代中期至北宋在土地制度、手工业和商业各个领域中出现了产权结构明晰化的长期趋势;其次,社会商业信用新体系的逐步形成与完善化,社会资本利率的不断下降,市场交易方式的变迁等因素,使社会交易成本逐步降低;再次,科举制度出身的官僚集团缺乏对规模日益增大,市场日益复杂的商品经济的管理能力,导致国家权力对唐宋之际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出现的新兴经济部门,尤其是金融业和工商业控制能力薄弱,使其获得了发展的空间;最后,随着宋代人口的增长而出现的市场规模扩大及耕作技术提高,以及由于部分传统手工业部门投资收益的相对降低,使农业和金融业、商业等部门的投资收益相对增加,引起社会资本向这些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它们的发展。

关键词:唐宋社会经济变迁  产权结构  社会交易成本  国家控制能力

唐宋之际发生了对中国历史影响甚大的社会经济变迁,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宋代的农业生产无论是在垦田面积的扩大、粮食作物产量的提高、经济作物品种的增加与种植区域的扩大方面,都较唐代有显著的发展。而手工业方面的成就也远远超过唐代,无论在生产规模和分工上,还是在新兴手工业的种类上,宋代都堪称中国古代史上的高峰,如火药、雕板印刷、航海等,均在技术上出现重大的突破。而最大的突破是在商业与金融领域。这一社会经济的变迁,主要是从唐代安史之乱以后开始的。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发生上述变革与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唐宋之际,出现了一个产权结构逐步明晰化,社会经济领域交易成本下降,以及国家权力对某些新兴经济领域控制相对薄弱的长期过程。首先,是唐宋之际出现的产权结构逐步明晰化过程。美国经济学家李伯克(Gary D·Libecap)认为,“产权是政治制度。在配置对资源用途的决策权力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上,产权同时也规定了财富和政治权力的分配。……不同的产权安排不仅有不同的生产效应,而且有不同的分配效应。”①从土地制度的变迁来看,唐代前期承袭北魏以来实行的均田制。在均田制之下,农民所从国家得到的土地,包括口分田和永业田,除了拥有使用权外,并没有完整的所有权。国家干预土地的转让买卖,名义上仍是国有土地制度。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九月敕说:“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不准买卖典贴。如闻尚未能断,贫人失业,豪

---------------------------------

①  Gary D·Libecap:《产权合同中的分配问题》,(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8页。

富兼并,宜更申明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①此外在均田制下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的私田。但这些私田往往充作口分田,其权利仍然受到国家的干预。②正因为如此,在均田制度下土地的产权是不明晰的。安史之乱前后,由于土地兼并、人口增加、以及赖以还授田地的国有荒地逐渐减少,均田制逐渐崩溃了。两税法实施后,国家不再禁止土地兼并,取代均田制的,是以庄园制为代表的私人土地所有制。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敕说:“如闻诸道州府长吏等,或有本任得替后,遂于当处买百姓庄园舍宅。或因替代情弊,便破定正额两税,不出差科。今后有此色,并勒依元额为定。”③这道敕令实际上是承认了官吏所购买的土地,只要按原额交纳赋税,即为私有。这意味着较为完全的土地所有权开始由国家转入私人手中,这是土地产权明晰化第一步的标志之一。除此以外,从唐代后期开始,以土地和房宅等为主的不动产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和质典,在质典后原主人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收回的权利,由此可见唐代后期对于产权中的物权与债权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规定。④傅筑夫指出,自从唐代天宝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弃,土地买卖不再有任何限制,成为地权转移的社会公认正常形式,也是法律承认的唯一方式。除了农民经常卖掉土地外,拥有大庄田的权贵豪门,也常常因为挥霍浪费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将庄田卖掉,也成为民间地权转移的又一基本方式。而宋代的土地制度,不仅是唐代后期的继续,而且是唐代的进一步发展。⑤

从唐代后期到宋代,土地产权明晰化的进程继续发展。宋代初年即已规定“垦田即为永业,官不收取其租。”⑥宋太宗至道元年(995)6月诏说:“应诸道州府军监管内旷土,并许民请佃,便为永业,仍免三年租调,三年外输税十之三。”⑦在真宗与仁宗朝亦再次颁布过类似的诏令。实际上,上述土地制度变化的趋势与土地产权的明晰化过程,正是在自唐代中期以后到宋代土地所有权的频繁转移中逐步实现的。漆侠认为,“两宋三百年土地兼并之不断发展,与土地占有、买卖政策的自由、放任有着密切的关系。当着土地兼并尚不算多么严重,国家赋役还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之时,宋代土地政策或多或少地有利于自耕农经济的发展,对一部分客户的转化乃至上升为自耕农也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北宋客户比数下降,自耕农比数增长的这一事实中,就说明了这一点。”⑧唐宋之际,国家土地所有制继续衰落,土地私有制则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并居于绝对优势的地位。

---------------------------

①  《全唐文》卷30。

②  杨际平:《唐令·田令的完整复原与今后均田制的研究》,《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③  《唐会要》卷83《租税上》。

④  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唐代不动产的“质”》,第230--232页。

⑤  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上册,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3s一144页。

⑥  《宋史》卷173《食货上一·农田之制》。

⑦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8。

⑧  漆侠,前引书,第235、339—344页。

相关推荐链接:

哲学  教育  语言  文学  历史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