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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的“市”:制度、行为与观

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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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是城乡居民时时光顾之处,自然也成为思考的对象。生活中不可无市是否意味着在观念中市也占有相应的位置?可惜,普通百姓的想法已不可知,仅士人、官员的看法尚有迹可寻。

隋初卢思道著《北齐兴亡论》痛陈北齐20余年盛衰之理。谈到文宣帝高洋时,他指出天保头五年尚为治世,中年以后则“诞纵昏德”,并罗列罪状数条,一条就是“出入市廛,游走衢路,”其结论是“刘曹以还,逮于僭伪,受命称帝未有若斯之惨者也。”[86]卢氏生于东魏“少仕齐朝”,天保中已活跃于邺都,耳闻目睹,所言应非虚构。在他看来,游走市廛与君主身份格格不入。身居九五者,虽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市肆却不是可以随意出入的正当场所。

卢氏出身范阳,为北朝大族,但他所举罪名不是个别大族对皇帝的成见,而体现了士大夫的普遍观念。

这桩罪名后屡见于唐初史家对高洋的描述中,成为高氏标准画像的一部分。《北齐书·文宣帝纪》末说到:“六七年后,以功业自矜,遂……拔刃张弓,游于市肆”。《隋书·五行志》则进而将此与天灾联系起来,认为“五事愆违,则天地见异”,若“齐文宣之盘游市里,…[1] …则祥眚呈形,于何不至?”并将高洋“数为胡服,微行市里”归入服妖。《北史》本纪还附益了高洋游行市廛,枉杀无辜的事例,以为佐证。

这一罪状的流传、演绎与附会表明了史家对于皇帝举止的固定理解,暗示出“市里”所承负的负面形象。这绝非有唐一代史家的偏好,北朝史官亦是如此。魏收在《魏书·岛夷·萧道成传》中称萧昭业“微服而出,游走里市”,视为恶行,即是一例。不惟史家——担负着记事监诫,彰善瘅恶之职的士大夫要求皇帝远离市廛,一般官宦士人心目中“市肆”的形象亦不光彩。北魏宣武帝时,北海王元详被召入宫,详母高氏惶迫不安,以为详必死。后详得免,高氏说:“自今而后,不愿富贵,但令母子相保,共汝扫市作活也。”[87]揣测其意,“扫市作活”必是极低贱的工作,高氏借此表达但求荀活的心情。言谈话语中无意传达出“市”地位之低下。颜之推批评时下嫁娶风气:“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88]鄙夷世风以“市井”为比,在颜氏头脑中“市井”自然不足以令人称道。市廛为人所轻,活跃其中的商贾地位当然也高不了。魏收述南朝宋明帝刘彧时称他“纲纪不立,风政颓弊,”表现之一便是“四军、五校、羽林、给事等官皆市井佣贩之人”[89],依作者之见,商贾是没有资格为官的,否则就是荒政。这里暗含褒贬,亦暗含高下判断。《北齐书·和士开传》载,河清、天统以后,士开威权转盛,“富商大贾朝夕填门,朝士不知廉耻者多相附会,甚至为其假子,与市道小人同在昆季行列。”[90]所谓“市道小人”指的正是“富商大贾”。这些人尚被目为“市道小人”,一般商贩之地位更可想而知。

“市道小人”一词道出了士人思考问题的立场与分类原则。他们在认定人的身份、行为时仍未跳出君子、小人二分的老框框,强调的仍是两者的高下之别。“君子”据说经历了从身份地位的概念逐渐转化为道德品质内涵的过程,该过程完成于孔子[91]。不过,北朝时“君子”仍包含身份地位上的意义。具体来说,即九品以上官员,均为君子;以下无论官、民均为小人。北魏孝文帝曾对刘昶说:“君子小人,名品无别,此殊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92]其子宣武帝亦承此说,曾对明亮云:“九流之内,人咸君子。”[93]核诸史实,宣武帝言此意在抹平文武之别,但亦再次肯定了孝文帝所说。九流之内属君子,其外尽为小人,应是当时的一般标准。

对于“君子”当然有一系列规范要求,其中之一就是无故不观市。《周礼·地官·司市》“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句郑玄注“市者,人之所交利而行刑之处,君子无故不游观焉。”这话北朝士人并不陌生。北周宣帝不修德政,数行赦宥,乐运上疏谏言:“臣谨案《周官》曰:‘国君之过市,刑人赦’此谓市者,交利之所,君子无故不游观焉。若游观,则施惠以悦之也。”[94]即是一例。《周礼》一书在北朝颇受重视,大到北魏官员班禄、三长制、北周官制,小到孝文帝置夫嫔之列、北齐明堂制度[95],均受到《周礼》的影响。当时通《周礼》的儒生亦不少。《北史·儒林传序》称“诸生……于周、仪礼兼通者十二、三焉。”北朝时为《周礼》作疏的有刘芳、沈重、崔灵恩[96]、熊安生等。对于《周礼》南北同尊郑玄注[97],其说必为儒者所熟悉。乐运引郑注而加删节,更突出了市为交利之处这一点,要求君子没有原由不应游观。君子尚且如此,作为以德治天下的皇帝,自然更不应当随意出入市廛。卢思道等抨击高洋,理由盖在此。

质言之,视“市井”如禁囿,游走市里为罪过并非仅仅由于郑玄的一句经注,还与孔子以来儒家反复强调的君子小人行为、追求上的不同有莫大的关系。《论语·里仁》中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范宁解释为“弃货利而晓仁义,则为君子;晓货利而弃仁义,则为小人”[98]。义利上的取舍乃是区分君子小人的重要标准。先秦时期义利问题上众说纷纭[99],秦汉以后,孔子所创的贵义贱利说则一跃为主导,《新语》、《淮南子》、《说苑》、《礼记》、《潜夫论》等都昌明孔说[100]。市既是小人争利、交利之处,身为君子或身份上已为君子者自当退避三舍。北朝时圣贤古训并非陈列在儒家经典博物馆中的展品,而是活生生地根植于人心。当时情形是“《论语》、《孝经》诸学徒莫不通讲”另有权会等人“多自出义疏”[101]。圣人的教诲儒生自然谙熟于心,影响其思考与行动。

汉代以降,不但以义利别君子小人的价值标准大行其道,随着官僚政治的定型,还形成了一套更具体的解释,即“禄足代耕”说。董仲舒对策中指出“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认为“尔好谊,则民向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向邪而俗败[102]。王符也阐发上古班禄之制:“其班禄也,以上农为正,始于庶人在官者,禄足以代耕,……是故官政专公,不虑私家,子弟事学,不干财利,闭门自守,不与民交争,而无饥寒之道。”[103]不仅点出班禄的用意,也明确解释了食禄者的职责。北魏初,官吏无禄,此说自然无市场,班禄后,则又成为理论武器。孝文帝时曾讨论是否断禄,高闾据此说阐发了一番,认为“下者禄足以代耕,上者俸足以行义”,臣受禄则感恩,则贪心止,竭诚效力,不侵民等等[104]。北魏正光三年(522年)十二月关于禁止官员与民争利的诏书也提到“七品六品,禄足代耕,亦不听锢贴店肆,争利城市。”依据的还是同一理论。

君子小人义利之别不仅是儒生士子约束自身的要求或自相标榜的口号,它还汇合成一种舆论力量,即所谓“时议”、“时论”,指斥现实中的与之相违的现象。

北朝官僚兴商擅利者颇多,知名的有孝文帝之弟咸阳王元禧、北海王元详、孝明帝时权臣刘腾、北齐行青州刺史卢文伟、隋文帝时重臣杨素等[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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