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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孺先生与中国中古史研究

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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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孺先生平生治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和宋辽金元史,成就卓著,并于古籍整理和敦煌吐鲁番文书整理与研究等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饮誉海内外学林。唐长孺先生在所治范围内,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并取得学术界公认的业绩。仅就魏晋隋唐史研究而言,举凡此期之社会经济、政治、兵制、民族、宗教和学术文化等论题,皆有精深研究,历所发凡,极大地推动了20世纪中国中古史研究的发展,并在研究中提出新的课题,给后学以重要启迪。有关唐长孺先生在相关领域的学术贡献及其治学特点,史学界已从不同侧面多有论述①。今仅以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史研究为例,参据诸学人的评述,就唐长孺先生在20世纪背景下的学术贡献及治学特点略述一二。

如所周知,唐长孺先生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学术实践中,社会经济史始终是他所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在他早年所撰《国史大纲》(含《中国中古史大纲》、《中国中古史大纲补编》、《中国近古史大纲》)中,社会经济史内容即占有一定的比重②。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后,这一领域更是唐长孺先生长期探讨的中心课题。以下对此略加追述。

1954年,唐长孺先生发表著名的《南朝的屯、邸、别墅及山泽占领》一文,对屯、邸、别墅或田园的性质、南朝的山泽占领制度以及北来高门以屯、邸、别墅之名扩大土地占有之情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屯、邸、别墅的劳动力来源问题予以考察,对南朝大土地演变的特点及山林开发乃至江南农业的发展问题得出了一系列深刻结论。1955年,唐长孺先生所撰《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出版,内中所收《西晋田制试释》、《魏晋户调式及其演变》等相关社会经济史论文,至今仍被史学界视为研究魏晋南朝土地制度、赋役制度的经典性篇章。而后,唐先生又相继发表《均田制度的产生及其破坏》、《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等论著,对江南大土地所有制、北魏至唐代前期之均田制进行了通盘性的研究。1959年,唐撰著的《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收录相关社会经济史名篇《西晋户调式的意义》、《北魏均田制中的几个问题》、《魏、晋至唐官府作场及官府工程的工匠》(以下略称《工匠》)等论文,分别论证了西晋户调式的实质及其意义,亦即在土地和劳动者“客”的占有上,大土地所有制与国家土地所有制的矛盾及其联系;均田制之实施年限、太和十年租调制度之轻重、北魏均田令中桑果田之含义问题;魏晋至唐官府手工业工匠身份之演变问题等,进一步在相关论题上将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史研究引向深入。1961年,唐长孺先生发表《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一文,参据史籍记载及吐鲁番文书残简与敦煌所出长安三年典阴永牒,论证了武则天统治末年的逃户问题及官府对逃户处置政策的变化,指出唐玄宗开元九年的“括户”之举乃是武则天长安三年括浮逃户的继续和发展。唐长孺先生曾于1962年10月至11月间,应邀为中共中央党校学员讲授“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并发表多次学术演讲。其中,以《三至九世纪直接劳动者地位的变化》为题,对3—9世纪长达七百年间直接劳动者的身份、地位及其演变进行了高度概括,分别以“魏晋南北朝时期”和“隋唐时期”对之进行了扼要的分析及论述。第一部分“魏晋南北朝时期”,分别讨论了几种直接生产者:(1)封建依附者;(2)国家编户;(3)工匠;(4)少数雇佣;(5)奴婢。所论主要侧重于农业领域内直接劳动者身份的变化。第二部分“隋唐时期”,则着重从租佃契约关系、纳资代役等方面论述了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这一长篇报告表明唐长孺先生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对中古时期各类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业已形成较完整的看法。

20世纪60年代中至70年代末,唐长孺先生受命主持点校《二十四史》之“北朝四史”,并主持新出吐鲁番文书的整理工作。在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下,唐先生以惊人的毅力,挨过了所在高校“左”的政治冲击和视网膜脱落的巨大痛苦,不仅出色地完成了“北朝四史”的点校任务和吐鲁番文书的整理工作,而且仍然不倦地思考中国中古史的若干重大学术论题。1980年之后,相继撰述出版《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山居存稿》等著作,主编《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一、二编等。其中所收《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颂>所见的课田与庄田》、《唐贞观十四年手实中的受田制度和丁中问题》、《唐西州诸乡户口账试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丝织手工业技术在西域各地的传播》、《唐代的客户》、《唐代色役管见》等,并属有关晋唐社会经济史研究之名篇。唐长孺先生晚年所撰《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集中体现了他长期对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理论思考,其中的《绪论——汉代社会结构》、第一篇之第一章《社会经济的变化》、第二篇之第一章《南北社会经济结构差异》、第三篇之第一章《社会经济的变化》等论述,将中古社会经济史许多重大论题的探析推向新的高度。

不仅如此,唐长孺先生所撰之其他领域的论文,亦与社会经济问题密切相关。如《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读<桃花源记旁证>质疑》、《南北朝期间西域与南朝的陆路交通》、《读隋书札记》、《敦煌所出郡县尉判集中所见的唐代防丁》等,内中或关涉孙吴至东晋南朝人民之避役、山林垦辟问题,或论及北魏牧户和授田制度下的农民,或论及隶户、杂户之阶级关系,或述及隋初户口、关中土地状况及“大索貌阅”之时限问题,或考“防丁”之来源及“亲邻资助”问题,或对南北交通之问题予以考订。在论述民族问题和士族问题的多篇专论中,亦对社会经济因素多所论列,如《晋代北境各族“变乱”的性质及五胡政权在中国的统治》所论“人口的掠夺与占有”、“固有封建势力之保存及其发展”;又如《南朝寒人的兴起》、《士人荫族特权和士族队伍的扩大》诸篇对南朝商人、城市商业、国家土地所有制与私人大土地所有制问题的论述以及士族荫客、免役等内容的讨论,对于此期之社会经济史研究亦甚具启发意义。

以上所列相关篇章,可以概见唐长孺先生对中国中古社会经济诸论题不懈的思考和探索,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表明这一领域在唐长孺先生的学术实践中所占有的重要位置。

唐长孺先生对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体现出多方面特色,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在许多论题上取得了超越前人的成就。其研究特色正如姜伯勤教授所言:“唐先生研究的多是3至9世纪历史中的大问题,但却往往是从实在处入手,从细微处入手。唐先生从大的时代、社会、阶级和等级的变迁着眼,但却从典制的辨证、文献的考核、新史料的发掘等处入手,由此达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1](p96)这一概括对于理解唐先生的中古社会经济史研究也是十分适当的,今谨在此揭示下略加申言。

其一,在揭示历史真实的基础上,进而探寻相关社会经济现象的演变趋向。唐长孺先生有关中古社会经济史的探讨,当然一部分是属于经济制度的论考,如土地制度、赋税制度等。其中论曹魏屯田制度、西晋之占田、课田制;东晋南朝之土地制度特别是大土地所有制问题;北魏至唐前期的均田制问题等,所获得的结论至今仍被广泛征引。而有关赋役制度的考订和论断,至今仍是不刊之论,如关于西晋户调制(包括户调制的起源、户调与户赀的关系、南朝的布与调、南朝的折变)之问题、晋唐间之官府工匠问题、唐代之色役问题(杂职掌、杂任与色役;杂徭、正役与色役;两税法施行后的色役、色役与差科的关系)等。更重要的是,他对相关经济、赋役制度的研究,均以发展和变化的眼光予以考察,将之置于广阔的历史背景下揭示其时代特征及演变趋势。因此,所获得的结论较之以往的研究要深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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