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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阶段性研究评述

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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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湖南长沙走马楼J22遗址中发现数量达10万余枚三国吴简,超过20世纪所发现简牍的总和,时代大多属于吴国嘉禾年间(公元232——238年),正是吴鼎盛之际。这批简牍具有多方面的学术价值,从目前整理的一少部分看,其内容大体可以分为券书、官府文书、户籍、名刺及帐籍五类,涉及赋税、黄簿民籍、仓库管理、钱粮出入、军民屯田、往来书信等各个方面。如记载户籍类的竹简和木牍,其中木牍所记均为经官吏调查核实后某户家庭成员的概况,而竹简所记则为家庭中一个或几个成员的具体情况,其内容可分为居址、姓名、年龄、体况特征、所患疾病等项,项目的填写也视其在家中地位的主从、年龄长少而取舍。丰富的户籍内容使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吴承汉制的轨迹,如丁中制、奴婢制度和黄籍之制等,还可看到后来西晋九品中正制、户调之式的来源所在。官文书木简主要为州、郡、县(国)各级官府及各部门之间往来文书,涉及到征讨平息武陵蛮叛乱、军粮督运、借贷还粮、司法审讯等诸多方面,甚至还提到如步骘、吕岱、顾雍、潘浚等三国早期的著名历史人物,因此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三国之时,战事频仍,史料多毁于兵燹,是以出土简牍之中,三国之物寥寥,仅见者不过数十,且内容甚简。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发现,弥补了文献史料之不足,对于研究三国时期东吴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简册制度、职官沿革、历史地理、法律、书法艺术等,提供了史籍所缺佚的丰富而翔实的资料。长沙吴简研究整理小组组长、著名史学家田馀庆先生说:“长沙出土的三国吴简,其数量巨大,本身就是了不起的发现,其中有可能蕴藏着极有价值的历史信息。”

走马楼三国吴简出土后,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纷纷著文进行介绍、研究,特别是第一卷《嘉禾吏民田家莂》于1999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后,有关吴国赋税、职官、仓储制度的讨论,有关户籍人口制度管理的辨析,对简牍文书及其某字、某词的考证与探讨,对这批简牍埋藏原因的推究等,陆续刊登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国内掀起了一股研究热潮,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2000年春,北京大学还成立了“吴简研讨班”,每周举行一次聚会,事先确定报告人和主题内容,并把材料散发给每一位参加研讨班的成员,供大家讨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面就迄今为止走马楼三国吴简的研究做一简要评述。

宋少华、胡平生分别参加了走马楼吴简的考古发掘和整理工作,他们所写的《新发现的长沙走马楼简牍的重大意义》(《光明日报》1997年1月14日),仅就初步清理的若干材料,阐述了这批简的历史文献价值。从出土的佃田租税券书可知孙吴赋税沉重,与史书记载相印证。简文涉及长沙郡所属侯国县乡里丘等地名是研究长沙历史地理的新材料,补充史志的缺佚和错误。同时出土的大木简对研究简牍制度,特别是在纸张发明后,简牍行将退出历史舞台前夕的简牍制度,具有特殊的价值。并探讨了数量庞大的简牍放置在井中之谜,认为J22不是水井,而是一座废弃的空仓,简牍也不是随意丢弃的,而系有意存放。邱东联在《长沙走马楼佃田租税简的初步研究》(《江汉考古》1998年第4期)一文中,对其中的佃田租税简作了简略介绍,探讨了这批古代文书档案的深刻内涵,通过对长沙郡官府保存的农民佃田和向官府交纳租米、租布、税钱券书的分析,澄清了丘与里的区别,男子、大女、大男的年龄界定以及常限田、余力田、旱败田和熟田的划分标准等问题。从佃农租税券书中,可以得到以下信息:(一)佃农所佃田亩的数量和田亩属性;(二)佃户须向官府交纳规定的租米、租布和税钱的情况;(三)佃户交纳税粮的核算时间;(四)从佃田租税券看孙吴长沙郡佃户的赋税负担。

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撰写的《长沙走马楼J22发掘报告》(《文物》1999年第5期),简要介绍了走马楼简的主要内容,说明这批牍具有多方面学术价值,其中赋税、户籍、仓库管理、钱粮出入、军民屯田、往来书信等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各个领域的简文,对于吴长沙郡府、临湘县及临湘侯国内社会基本情况的复原研究,了解吴国历史帮助极大。王素、宋少华、罗新的《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也阐述了这批简的价值,澄清了一系列争论较大的问题,指出“复民”是当时专门配给功臣的一种特殊依附人口,不服官役,不属国家正户,史书也未见服役记载。口算(人口税)是政府颇为重要的财政收入,并就赋税种类、征缴及收藏,仓库的分工及管理,关邸阁的性质和作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胡平生在《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文物》1999年第5期)一文中,对其中考实、举荐版、案查等三件文书作了考证,指出其史料意义:(一)牍文所见职官多可补史;(二)几件文书中法律史资料非常重要,丰富了法律政治制度史的认识;(三)对当时物价有所了解,是重要的经济史资料。王素在《长沙走马楼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一文中,对三件木牍重新编排,并从程式、用语、性质及定名等方面进行新的探讨,指出右郎中窦通举谢达为私学文书,劝农掾潘琬白为吏陈晶举番倚为私学事,而录事掾潘琬白则为考实吏许迪刚用籴米事。最后说明这批简牍的意义:(一)为研究当时非国家“正户”的形成提供了新材料;(二)了解“关白”类上行文书的基本形式,为古文书学研究帮助极大;(三)为汉唐间皇太子、宗室藩子及地方行政长官的“画诺”制度演变提供了新线索。罗新参加了走马楼三国吴简的整理工作,在《走马楼吴简整理工作的新进展》(《北大史学》第7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一文中,就整理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关于走马楼简牍的时代问题,认为是孙吴嘉禾五年;(二)关于户籍名籍的分类,指出不能把所有记有人名的簿书,都看成是户籍,有些类似的名籍,其实是转运文书。(三)关于吴简文字对于史籍的校勘作用,史书中出现的“言符”、“言部”之类,吴简中经常见到,应是当时文书的习用语。(四)临湘县与中部督邮的行政关系,简牍文书基本是都是涉及临湘县的行政事务的,督邮不是一级政府,只是郡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督责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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