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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时期的水灾及救助

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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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六朝时期是水灾多发期,水灾多集中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给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六朝统治者采取了发放救济物资、减免赋税、平抑物价、修建排水工程等措施以救助百姓。

关键词:六朝;水灾;救助

六朝时期江南地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奠定了中国经济重心南移的基础。而江南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导致水灾频繁发生,又制约了经济发展的步伐。研究六朝时期水灾发生状况及其规律,总结救助水灾的经验,对于我们全面认识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水灾的状况

六朝所在的长江中下游地区,自然环境是发生水灾的重要原因,平坦的地势,纵横交错的河流湖泊,使河流常常泛滥成灾。从东吴建国到陈朝灭亡的360余年间,六朝地域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的发展是在战胜水灾的基础上实现的。

孙吴的50余年间,大的水灾有6次,其中3次是孙权时发生的。赤乌八年(245年)夏,“茶陵县鸿水溢出,流漂居民二百余家”。茶陵县位于湘江上游地区,洪水在冲毁民居时,对下游的洞庭湖也构成威胁。因为长江流经洞庭湖,地势低凹,水流不畅,所以经常发生水灾。长江下游的水灾危害同样令人触目惊心。赤乌十三年(250年)八月,“丹杨、句容及故鄣、宁国诸山崩,鸿水溢”。[1](《三国志·吴书·吴主传》)丹阳、句容、故鄣、宁国都在丹阳郡内,特别是丹阳、句容紧临都城建业,农历八月江南丰沛的雨水导致山体崩塌和洪水,引起孙权的高度重视。沿海地区江海涌溢造成的水灾危害更大。太元元年(251年)八月,“大风,江海涌溢,平地水深八尺,拔高陵树二千株,石碑蹉动,吴城两门飞落”。[2](《晋书·五行志下》)大风引起长江、东海的水上涌使地面水深八尺,并毁掉了孙坚陵墓上的二千余株树木。五凤元年(254年)夏,孙吴全境大水。永安四年五月和次年八月,因大雨,“水泉涌溢”。[1](《三国志·吴书·三嗣主传》)宝鼎二年,华覈上书指出:“今虽颇种殖,间者大水沉没,其余存者当须耘获,而长吏怖期,上方诸郡,身涉山林,尽力伐材,废农弃务,士民妻孥羸小,垦殖又薄,若有水旱则永无所获。”[1](《三国志·吴书·华覈传》)这是江南地区遭受水灾后的真实写照。水灾冲毁了农作物,官员又不体恤民众,结果地势高亢处的居民滥砍树木,导致一遇水旱之灾,则农业无所收获。

东晋偏安江南的百余年间,大的水灾有41次,平均2.5年一次。史书记载的水灾有三种类型。其一,是波及全境的水灾,史书常以“大水”记述。如晋成帝咸和元年、二年、七年的五月,晋穆帝永和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和升平二年、四年、五年的五月,晋孝武帝太元三年、五年、十年、十一年、十三年、二十一年的五六月份,晋安帝的隆安五年、义熙元年、三年、六年、九年、十年、十一年都先后发生全境范围的水灾,只是史书没有记述其危害。其二,是局部地区发生的水灾,且有明显危害程度的记载。晋元帝太兴三年六月和次年七月,江南地区连续两次洪水为灾。郭璞在永昌元年(322年)上书说:“去秋以来,诸郡并有暴雨,水皆洪潦,岁用无年。”[2](《晋书·郭璞传》)暴雨引发洪水,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晋明帝太宁元年(323年)五月,“丹杨、宣城、吴兴、寿春大水”。[2](《晋书·五行志上》)这4郡是长江流域和太湖沿岸最为富庶的地区,水灾对农业经济的影响非常大。到晋成帝咸和四年(329年)七月,“会稽、吴兴、宣城、丹杨大水”。咸和六年以后,“频年水灾旱蝗,田收不至”。[2](《晋书·食货志》)咸康元年(335年)八月,“荆州之长沙攸、醴陵,武陵之龙阳,三县雨水”,造成“浮漂屋室,杀人,损秋稼”等方面的损失。[2](《晋书·五行志上》)晋海西公太和六年六月,“丹杨、晋陵、吴郡、吴兴、临海五郡又大水”,使农作物严重受损,“稻稼荡没,黎庶饥馑”。[2](《晋书·五行志上》)晋孝武帝时,局部地区水灾发生的频率依然较高。太元八年(383年)三月和太元十八年六月,“始兴、南康、庐陵大水,平地五丈”。这3个郡自上而下位于赣江流域,在春夏季节连续暴发洪水。长江也是水警不断。太元六年六月十五日,“扬、荆、江三州大水”。太元十九年、二十年的六七月份,“荆、徐二州大水,伤秋稼”,造成“连岁水旱,三方动,众人饥”[2](《晋书·天文志下》)的惨象。水灾对农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带来不利影响。其三,是集中在长江下游地区和濒海地区的水灾,以冲毁城市和淹死民众为特征。晋穆帝永和七年七月“涛水入石头,溺死者数百人”。[2](《晋书·五行志上》)太和六年(371年)六月,“京师大水,平地数尺,浸及太庙”,并引起“朱雀大航缆断,三艘流入大江”。同年即简文帝咸安元年(371年)十二月,也发生“涛水入石头”之事,但未见损失记载。[2](《晋书·五行志上》)晋孝武帝时江水冲入石头城的危害较为明显。太元十三年十二月,“涛水入石头,毁大桁,杀人”。太元十七年六月,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而在扬州永嘉郡(今温州市),因濒海“潮水涌起,近海四县人多死者”,[2](《晋书·孝武帝纪》)与之同时,京口(今镇江市)西浦“亦涛入杀人”。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晋安帝隆安三年(404年)五月长江“涛水入石头,漂杀人户”事件。[2](《晋书·安帝纪》)史称“商旅方舟万计,漂败流断,骸胔相望。江左虽频有涛变,未有若斯之甚”。[2](《晋书·五行志上》)足见此次损失之大。是后,义熙元年、二年、四年都曾有“涛水入石头”现象。沿江海地区因水上涌损毁城镇、淹死居民是这一地区水灾的特殊表现形式。

南朝水灾仍然以长江下游地区为甚。宋文帝在位30年,除元嘉五年(428年)六月京师大水外,其余是在元嘉十一年之后,共10次,平均2年一次。元嘉十二年六月,“丹阳、淮南、吴兴、义兴大水”,京师居民需乘船而行。[3](《宋书·文帝纪》)因“民人饥馑”,引起粮价上涨,“吴义兴及吴郡之钱唐,升米三百”。[3](《宋书·沈演之传》)因而又有“东土潦浸,民命棘矣”之说。[3](《宋书·沈昙庆传》)《宋书·五行志四》云:“元嘉十九年、二十年,东诸郡大水。”中华书局校勘记云:“按东诸郡,谓会稽、东阳、临海、新安等郡。”并因水灾引起了“民大饥”。宋孝武帝孝建元年(454年)八月,“会稽大水,平地八尺”。大明元年(457年)五月,“吴兴、义兴大水”。四年“南徐、南兖州大水”。[3](《宋书·五行志四》)昇明三年四月,“吴郡桐庐县暴风雷电,扬砂折木,水平地二丈,流漂居民”。[3](《宋书·五行志一》)南齐长江下游地区的水灾状况,《南齐书·五行志》云:“建元二年,吴、吴兴、义兴三郡大水。二年夏,丹阳、吴二郡大水。四年,大水。永明五年夏,吴兴、义兴水雨伤稼。六年,吴兴、义兴二郡大水。建武二年冬,吴、晋陵二郡水雨伤稼。”这里对南齐遭受水灾的记述很全面,共有6次,平均3年一次。如建元四年(482年)五月因“顷水雨频降,潮流荐满,二岸居民,多所淹渍”。永明五年六月,“霖雨过度,水潦洊溢,京师居民,多离其弊”。

长江中游地区水灾是长江支流的洪水引起的。元嘉十八年五月,长江支流“沔水泛溢”。[3](《宋书·文帝纪》)大明二年九月,“襄阳大水”。四年八月,“雍州大水”。[3](《宋书·孝武帝纪》)元徽末,“襄阳大水,平地数丈,百姓资财皆漂没,襄阳虚耗”。[4](《南齐书·张敬儿传》)顺帝昇明元年(477年)七月,“雍州大水,甚于关羽樊城时”。只是这些水灾的危害史书记载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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