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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对原始宗教的改造考述

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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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礼对原始宗教的改造,是中国古代原生性宗教信仰伦理化的关键环节,它最早将原始宗教的发展规范化,使之走上世俗化、伦理化的发展道路,这一过程是中国古代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神学宗教的原因。“礼”对原始宗教的改造,是通过以礼“义”改造原始宗教的观念,礼“仪”改造原始宗教行为、礼“容”改造原始宗教体验来完成的。中国古代宗教始终不能跟政治抗衡的基本格局也是由礼对原始宗教的改造奠定的。

关键词:原始宗教、礼、礼典、礼乐、义、仪、容

一  引言:“周代“礼”的构成——义”“仪”“容”和礼典、礼乐

中国古代的“礼”渊源古老,其滥觞及基本定型是在古典贵族文化兴盛的周代。周代的“礼”蕴涵了丰富的文化信息,在它发展最高阶段的春秋时期,已经实现了融观察自然和设计人伦为一体,并蕴涵着实现自然和人伦秩序完美合一,个人和家国利益浑然一体的理想。它包括政治、军事、文化、道德、社会生活等各种内容,上古原生的宗教信仰,也被“礼”消融成为自己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中国古代宗教信仰发展历程中的关键环节,但“礼”对原始宗教的改造及如何改造,尚无学者作深入具体的研究,笔者不揣翦陋,试图在这方面作些分析。

“礼”是上古三代经历千年发展的文化结晶。从“礼”字的字形可以看出它跟原始宗教有发生学上的关系。《说文》一上示部云“礼”从“示”从“  ”,“   ”亦声。王国维认为“   ”为行礼之器,从豆,象两块玉在器中,盛玉在器中以奉神明为“礼”之初意[1]。因为礼与上古宗教有着如此深厚的渊源,学者们的研究往往认为礼来源于宗教[2],其实“礼”字的初义远不足以概括经历上千年发展的,周代礼乐文明鼎盛时“礼”的全部内涵和本质。实际情况是:因为“礼”具有融哲学、伦理为一体的理论基础;有寓意深刻、程序复杂的仪式;有方方面面的制度设计,因此才将上古起就自发产生和发展的,包括原始宗教、习俗、伦理等一切既有的制度和上层建筑融为一体,成为令后人叹为观止的壮观的文化结晶。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后,原始宗教的构成系统被彻底破坏,中国古代从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没有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神学宗教[3]。要剖析礼是如何改造原始宗教的,首先必须对周代“礼”的构成稍作分析。

“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公室四分,民食于他……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

其实晋侯将“仪”看成“礼”是一般传统的看法,并没有错。女叔齐将“礼之本”即“义”与“仪”作了明确区分,是当时贤达之士对“礼”的认识不断加深时并提到一定高度进行总结才出现的认识。

至于“容”,也被看成“礼”,是时人不断强调的。例《左传·僖公11年》记晋惠公在接受周王锡命赐玉时不够恭敬,行锡命礼的内史过说:“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何以长世?”这个“敬”就是指“容”。《诗经·卫风·淇澳》咏颂贵族仪貌:“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充耳琇莹,会弁如星”,赞颂仪貌只是表面的意思,周代重视容止的背后是强调恭敬、庄重、诚肃的那种情绪,因为这些对于维持道德的淳厚有重要意义。

“义”、“仪”、“容”三者的核心是“义”。“仪”、“容”是为了强调“义”的。上文女叔齐将礼、仪分开,并称“守其国”“行政令”的“义”为“礼之本”,说明当时人们就有这样的认识。出自七十子后学的《礼记·礼器》概括道:“礼也者,犹体也。体不备,君子谓之不成人”;孔颖达《礼记正义序·礼记正义》云:“郑(玄)作序云:‘礼者,体也,履也。统之于心曰体,践而行之曰礼”;又《说文》一上示部:“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这样“礼”被分为“体”与“履”两部分。体与“义”、“履”与“仪”、“容”大致分别对应。

礼的“仪”、“容”相对于“义”的抽象而言具有直观性。直观的仪、容细节经过长期积累,形成了礼典、礼乐两类成制度地体现礼“义”的客观存在。礼典是相见交接、冠婚丧祭、射御宴飨、朝聘会盟的各种仪式,《周礼》将之分为吉、凶、军、宾、嘉五类[4],它包含程序大体固定的仪节,承担着军政外交、道德教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实际功能。礼典的实行体现了“礼”义、仪、容三者的结合。今本《礼记》有《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等,分别对应冠礼、婚礼、乡饮酒礼、射礼施行的宗旨;所有礼典施行时都有各种登降揖让繁琐严格的程序和奠币、荐牲、宴飨、饮酒等仪节,并要求态度端庄恭敬。除此之外,礼乐则是保证礼典施行或是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登降揖让等仪式中的乐舞,或一些固定的名物制度,它们是“礼”的物化表徵。

以上是对撇开政治制度、社会组织等内容的周代的“礼”的简要分析[5]。这一分析为我们较细致地考察它对的原始宗教改造提供了基础。正是因为礼有深厚的思想内涵和严格的名物制度,它才有可能对自发形成的,涵盖了古人一切生活欲望、安全需要、情感抒发、乃至自我认识的原始宗教进行改造。“礼”对原始宗教的改造可归为三个方面。第一,礼“义”对原始宗教观念的改造,第二,礼“仪”对原始宗教行为的改造;第三,礼“容”对原始宗教体验的改造。以下的部分将对之具体论述。

二  礼“义”对原始宗教观念的改造

原始宗教应指史前无文字状态下自发形成的的宗教,但它本身有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一点,中外学者作了大量研究[6]。中国古代祭祀和信仰的源头也是原始宗教。文献记载中国古代有一个“家为巫史”的阶段,《国语·楚语下》记载:

“及少昊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災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浸渎,是谓绝地天通。”

这段记载向来被研究思想史、宗教史的学者倍加关注。“绝地天通”韦昭注为“绝地民与天神相通之道”,指的是颛顼对原始宗教加以改革,把祭祀群神之权收归专门的南正掌管,改变了原来人人可以与天神交通的状况。这是公共权力干预人们信仰的最早文献记载。颛顼为五帝之一,当时是进入国家的前夜,部落联盟首领将原始宗教处于部落联盟公共权力控制之下,保证了向文明社会的平稳过渡[7]。但此后直到商代,卜辞记载的商代宗教仍然是相当地原始[8],虽然它的诸神有了高低贵贱和明确的职能分工(“帝”是天庭的最高统治者,帝廷有众臣,按不同的等级享受丰俭不同的牺牲,祖先神要贵于自然神[9]),但从神性上看,卜辞诸神的神性除了有等级尊卑外尚无形而上的思辩内容,这一点恰是原始宗教的神灵观粗泛而无逻辑的表现。因此商代宗教仍未从原始宗教中完全脱胎,真正的质变尚未完成。这个质变是在周代才完成的。而礼之“义”对粗泛无逻辑的原始宗教神灵观的改造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下文试对之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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