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历史,一是指过去事实的记载;二是指已过去的事实;三是指经历,底细;四是指自然界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沿革,来历;五是指以过去的经历和事迹的痕迹;六是指历史学科。精品学习网论文网为您提供历史论文范文参考,以及历史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摘 要:文章根据苏浙皖三省198种方志资料,研究了该地区清代的蝗灾情况,纠正了《清史稿》和《清实录》中记载的不足,讨论了文献上关于清代苏浙皖的蝗灾记载、蝗灾分布和特点以及三省的治蝗措施等问题。文末附有作者的几点认识。
关键词:清代;苏浙皖;蝗灾
苏浙皖三省地处湿润多雨的江南,环境虽然不利蝗虫的生发,但蝗灾却时有发生。而且有时也十分严重。这在史书上都有记载,但正史上对这个问题的记载往往疏而不详,又多有遗漏,不足以反映这一地区蝗灾的实际情况,因此苏浙皖地区的蝗灾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我国的学者对历史上的蝗灾已作过不少研究,但以往的研究,一般都偏重於综合性研究和治蝗技术的研究,对地区性的蝗灾关注不多;而在江南地区自然灾害的研究中,一般又都偏重水旱灾害的研究,而忽视蝗灾[1] 。因而,对清代苏浙皖三省的蝗灾,长期以来一直不甚明了。可以说是我国蝗灾研究中留下的一块空白。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本文根据地方志的记载,对这一地区的蝗灾作了一次尝试性的探讨,希望有助於对这个问题的了解。
一、文献上关于清代苏浙皖蝗灾的记载
有关清代蝗灾的记载,历来都以《清史稿》和《清实录》的记载为最全面、系统。《清史稿》中记载的蝗灾,据统计,在清代的267年中,苏浙皖地区有蝗灾发生的年份共16年:(康熙朝7,雍正朝1,乾隆朝7,嘉庆朝1),平均16。6年发生一次,涉及的地区共40州县。《清实录》中,所记苏浙皖地区蝗灾发生的年份共17年(顺治1,康熙5,雍正0,乾隆6,嘉庆2,道光1,咸丰0,同治0,光绪2),平均15。7年发生一次,发生蝗灾的州县为114州县次。二者相比,不论蝗灾发生的年份次数,还是蝗灾发生的州县数,《清实录》的记载都较《清史稿》要详。,
据研究,《清实录》是编纂《清史稿》时的重要史料来源,金梁(刊印〈清史稿〉的负责人之一)曾说:“其取材则以实录为主,兼采国史旧志及本传,而参以各种记载 ,与夫征访所得,务求传信,不尚文饰焉。”[2] 但和《清实录》核对,《清史稿》有关蝗灾的记载,显然比<清实录>要少许多,说明《清史稿》有关苏浙皖蝗灾的记载有不少疏漏。《清实录》的记载虽然比《清史稿》要多,但《清史稿》中有些关于苏浙皖蝗灾的记载,《清实录》中也是缺载的,例如,《清史稿》中苏浙皖地区的蝗灾在康熙时有7次,在雍正时有1次,而在《清实录》中康熙时为5次,雍正时缺载,说明《清实录》中收集的材料也不完全。其中咸丰朝两书都缺载,这更是一个令人不解的历史空白。
关于苏浙皖地区的蝗灾,除正史以外,所幸还有地方志的记载。方志是当地人记当地事,史实可信,也最全面。为此,作者查阅了该地区有蝗灾记载的198种方志:江苏(包括上海市)81种,浙江60种,安徽57种[3] ,发现其中有丰富的蝗灾记载,据统计,在清代的267年中,共有143年发生过蝗灾,平均不到二年(1.87年)就有一次蝗灾发生。说明苏浙皖地区的蝗灾,方志上的记载远较《清史稿》和《清实录》为详。灾害的频率也远较正史记载的为高。不过应该指出,本文统计的数字也并不十分完整和精确:一是因为有少数方志没有查到,二是因为所用以统计的一些方志,不少是在光绪以前编写的,就是在光绪时期的,也是在光绪中期以前的,这表明有些县在同治以后的36年内蝗灾的次数本文还没有统计在内,如果能将少数方志凑齐并将同治以后36年的蝗灾计算在内,清代苏浙皖地区的蝗灾次数应比本文统计的要高。不过这143次的数字应是目前最接近清代苏浙皖蝗灾面貌的一个统计数了。
二、苏浙皖三省的大蝗灾
苏浙皖三省在清代不仅蝗灾频繁,而且地跨三省,并在同一时间内危及二十个州县以上的大蝗灾也频频发生,据粗略统计,至少有康熙六年、十年、十一年、十八年、雍正元年,乾隆五十年,咸丰六年、七年,光绪三年 等九次。其中又以康熙十年、十一年和咸丰六年的两次为最大。
(一) 康熙十年、十一年(1671,1672)大蝗灾
康熙十年夏,苏北,皖北广大地区偏遭旱灾,干旱诱发了蝗虫的发生。是年夏,安徽北部地区的合肥,桐城,霍邱,巢县,六安等县先后发生蝗灾,江苏北部的盱眙,宝应,赣榆等县也同时发生[4] ,以后逐步扩大到安徽的和州,蒙城,怀远,凤阳,天长,全椒,来安;江苏的仪征,溧水;浙江的嘉善,海盐,淳安等县,形成一次地跨三省,危及二十个州县的大蝗灾。这次蝗灾给三省的农业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其中又以江苏,安徽的一些县为最,当地的农业生产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江苏盱眙“蝗食禾稼殆尽。”安徽凤阳“夏,大旱蝗,禾麦皆无,人食树皮。”全椒“秋七月,飞蝗蔽天,禾苗殆尽,民大饥。”天长“大旱,自三月不雨至九月,飞蝗蔽天,人民相食,子女尽鬻。”[5]
康熙十一年三省继续遭旱,由于去年遗留在地中的蝗卵没有被清除,也没有被冻死,因而又造成了蝗虫复发。蝗灾由安徽巢湖地区的合肥,巢县,含山,六安等县爆发,逐步扩大到和州,桐城,舒城,蒙城,宿州,怀远,凤阳,天长,全椒,几乎遍及整个皖北。与之同时,江苏地区也出现了蝗蝻,一向蝗灾比较严重的地区这一年发生较少,仅出现在通州,盐城,泰兴,东台等几个县,较多的是在长江以南地区,包括松江府的松江,华亭,南汇,青浦,及太仓州的崇明;苏州府的苏州,吴县,昆山,太仓,震泽;常州府的无锡,江阴,武进,镇江府的丹徒等14县,但发生的蝗虫都不是蝻,而是已羽化了的蝗,而且是由江北飞来的,例如嘉庆《松江府志》卷八十“康熙十一年,飞蝗蔽天,自北而南,所过但食竹叶芦穗,无食禾者。”光绪《青浦县志》卷二十九“秋七月,飞蝗过境不为灾。”宣统《太仓州志》卷二十六“夏,蝗自北来,既而入海,灾亦不甚。”乾隆《震泽县志》卷二十七“八月一日,夜,飞蝗自北来,遍野,数日而灭。”浙江也有飞蝗,情同苏南,光绪四年《嘉兴府志》卷三十五载;“七月飞蝗自西北来,食草根木叶殆尽。”说明这一年江南一些州县的蝗灾是北方的蝗虫向南迁飞时所造成的。这年蝗灾虽然没有出现绝灭的灾难,但波及的面相当大,达到35个州县之多。从而成为清代苏浙皖地区第一次大蝗灾。
(二) 咸丰六年(1856)大蝗灾
咸丰六年,苏浙皖三省又发生区域性的大旱灾,各地的方志对此都有记载。光绪《庐州府志》卷三十九载:“咸丰六年,江南北州县均大旱。”光绪《嘉善县志》卷三十四载;“六月亢旱,枝河皆涸。”光绪《江都县志》卷二载:“瓜洲自五月至八月大旱,运河水竭。”民国《宝应县志》卷五载:“五月至八月大旱,运河水竭。”区域性的大旱灾,带来了区域性的大蝗灾,灾害之严重,是三省历史上所罕见的。
这一年的蝗灾,和康熙十年,十一年的蝗灾大致相同,首先在苏北,皖北地区爆发,然后再扩大到其他地区。这一年夏天,江苏北部的宝应,兴化,泰州,泰兴,南通,沭阳,盐城,阜宁,徐州,铜山,沛县,睢宁,江都等县,安徽北部的庐江,霍邱,六安,舒城,亳州,颍上,太和,宿州,凤台等县,在干旱高温的自然条件下,各地先后相继爆发了蝗灾。之后,蝗灾进一步扩大到苏南、皖南和浙江。这一地区的蝗虫据记载,多数也是从北方飞来的:光绪《松江府志》卷三十九“秋八月,飞蝗蔽天,城乡俱是,中秋后热如夏,蝗复来。”光绪《娄县续志》卷十二“六月不雨,地生毛,苗槁,有蝗自北来,田禾被食,中秋复热如夏,飞蝗复来。”同治《苏州府志》卷一二四“七月蝗从西北来,如云蔽空,伤禾。”光绪《靖江县志》卷八“七月二十九日,蝗自西北来,食稻、粟、杂豆及江滩芦叶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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