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者的困惑
对于政府信息应该公开而档案却要封闭30年后才可以开放利用的问题,理明先生提出的 “政府信息公开≠档案信息公开”的观点和论述,虽然合理地解释了这种现象,而且论述很有道理,也是事实。把正式文件与文件底稿及发文签一同存档,也是档案实践中经常要求和经常做的。然而,理先生的解释却引出了档案学理论的更多问题,究竟什么是“文件”?档案学理论所说的“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中的“文件”是什么?是由“正式文件+文件背景信息”组成的吗?正式文件是不是文件?如果理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其一,传统经典的“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理论就有问题,或者是其中的“文件”概念有问题,其“文件”概念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件概念,而是包括“正式文件+文件背景信息”在内有特殊含义的概念;其二,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也有问题,在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中,档案是处于文件生命周期中的第三或第四阶段,也就是非现行文件。既然正式文件(现行文件)已经不具备原始性,又不含有文件背景信息,那它怎么能运动到第三或第四阶段成为档案呢?难道是它运动到第三或第四阶段就自己增加了文件背景信息吗?其三,文件价值理论也有问题,文件第一价值(现行文件)根本没有文件背景信息,那它怎么能过渡到档案就有了文件的背景信息呢?其四,“档案形成在前”的观点正确吗?刘东斌先生同样认为档案包含文件和文件背景信息,符合理先生的观点,但是,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完全颠覆了经典的档案学理论,同样让人困惑,到底是文件形成在前,还是档案形成在前?
究竟是现有的档案理论错了,还是理先生和刘先生的观点错了?两位先生强调档案包含文件背景信息,这不仅是档案实际工作中经常做的,而且,在信息时代,为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更是强调“内容、背景和结构成为文件的三种要素”⑥看来两位先生说的没有错,那么是档案理论有问题?显然,这有些令人困惑,但是,两位先生的观点为认识档案、发展档案学理论提供了新的视角。
三、笔者的思考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档案学理论的困惑和问题,笔者认为,在档案学理论研究中要遵循系统性、连续性和独立性的原则。
其一,系统性。档案学理论应是系统的,在这个理论系统中,尤其是档案学基本概念和档案学基础理论应基本一致,互相吻合,不应出现局部合理,而与系统中的其他部分不协调或者自相矛盾的现象。
其二,连续性。档案学中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如果是基本正确的话,那么,它就应该有连续性,而不应因不同的需要而不断变化,档案的本质应该是不会变化的。不应不顾档案学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把某些非档案本质的属性放大成档案的本质属性。
其三,独立性。档案学理论虽不应脱离实践,但也有相对独立性,它不为解释实践的合理性而存在,某些实践的存在并不完全合理。某些法规也不能代替档案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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