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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从政》重编校注

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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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从政》重编校注

重编校注按:在试编的基础上,本重编进一步试图完善《从政》的编连。由于残简和缺简的关系,此编连仍待求证,个别简亦难以编连,惟望读者留意。根据重编,这里对《从政》亦进行了初步性的校注。注释参考了已有的初步研究成果,并注出。校读字以“{ }”号标出。由于个别字一时仍难考究其义,暂作阙疑。

[第一简,42•5,35字]闻之曰:[1]昔三(代)之明王之(有)天下者,[2]莫之餘{予}也。[3]而□取之,[4]民皆以爲義。[5]夫是則守之以信,教[第二簡,27•9,23字,下端殘]之以義,行之以(禮)也。其(乱),[6]王□餘{予}人邦家土地,而民或弗義。[7]{是故}□□□□□……。[8]{聞之}[第十簡,22•5,下端殘,21字]曰:[9]從正(政)所務三,[10]敬,谨,[11]信。(信)則得校瑊谨}則遠戾,[12]所以{□□□},{敬}則{□□□□□□……}。[13][第十五簡,42•5,36字]毋{暴},[14]毋{虐},[15]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