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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孟子》的思想观念

2010-12-22

一、《孟子》中的生命权意识

(一)孟子仁义思想中的生命观。

儒家正统法律思想“贤人之治”的渊源之一是孟子提出的“舍生取义”的人生价值观。关于“舍生取义”,《孟子》中有这样的一段论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对此论述,后人大多片面地曲解了其本意,往往只强调“义”的重要性。其实就这一段话来看,孟子虽然为强调“义”之重要而肯定了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舍生取义,但并未否定“生亦我所欲”,仅说明在二者不可得兼而必择其一的情况下,才“舍生取义”。据此可以认为孟子并不提倡盲目以身殉道。同时,作为对“舍生取义”的一个补充,孟子提出了“权”的范畴。虽然《孟子》一书对于“权”并未做出概念上的直接规定,但通过对一些具体人物、具体事件的描述,我们可以窥见“权”这一范畴的内涵。在《孟子》关于“援手救嫂”的论述中,孟子首先肯定了男女授受不亲是合礼之举,但在嫂溺能否援之以手的问题上,孟子认为,“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可见,在嫂溺将死的情况下,援手救嫂虽然有损于礼义的形式,但却是“义”的体现。因此,在具体事件中实践“义”的程度适宜与否,要根据当时的情况,遵照“权”的精神来确定,而不是一味地强调“舍生取义”,去作无谓的牺牲。

另外,孟子认为“人性本善”,正因为如此,人生来就具备仁义之心,对仁义的追求是与生俱来的,仁义是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人性之善如同水之向下,与生俱来,“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因此,假如丧失了生命本体,作为人的本质的“仁义礼智”也就不能存在,更不能实现了。同时,孟子反对人们自暴自弃。“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言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由此可见,在孟子看来,仁、义与生命是融为一体的,弃仁义便是毁生命,毁生命便是弃仁义。在个体生命与个人理想二者之间,孟子并没有偏废任何一方的取向,相反,二者是紧密融合在一起的。

(二)孟子天命观中的生命意识。

孟子继承了孔子“尽人事而待天命”的思想。他一方面重视天命的作用,认为顺天者存,逆天者亡,人要安顺天命;但另一方面,这种安顺天命是有条件的,“莫非天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因此,孟子的“安顺天命”,除了有舍生取义,死得其所的意思之外,还有人不能由天命随意摆布的意思。在孟子看来,天命的实现离不开人力的配合,虽然失败主要是天命所致,但人事未尽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孟子认为,“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夫人岂以不胜为患哉?弗为尔。”

在顺天命的同时,孟子更强调人事的作用,他以人的角度看待“天命”。“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天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由此可见,只有从生命的本体出发,去“尽心”、“知性”才能“知天”,去“存心”、“养性”才能“事天”,至于寿命的长短不必去顾及,君子修身养性以待天命而已。如果脱离了生命的本体,不去“尽心”、“知性”,只是单纯的去“事天”、“立命”,就显得空虚而毫无意义。

二、《孟子》中的民本思想

(一)民贵君轻论。

在《孟子·尽心》篇中,孟子说,百姓最为重要,代表国家的土神谷神其次,国君为轻。这段论述是对春秋以来重民思想的大总结、大升华。孟子认为民是国家之本,而王道仁政,要在贵民。轻民、贱民、残民,便无王道可言,亦无仁政可言。所以,孟子认为,只有不嗜杀人的君主才能统一天下;一国的君主要注意保民而王、为民父母、与民偕乐;在治国时不能耽误民事。这些都是孟子民本思想的表现。

(二)暴君放伐论。

孟子盛赞“汤武革命”,而齐宣王认为武王伐纣是以臣弑君,于是孟子反驳说,贼仁者叫做贼,贼义者叫做残,残贼之人叫做独夫,只听说武王是诛独夫纣,没听说是弑君,这一思想与其“民贵君轻”论一脉相承。孟子设计的君臣关系是:君贤则克尽臣职相辅弼;君不贤,则谏则诤;谏而不听,“异姓”之臣可以弃君而去之,“贵戚”之臣可将君“易位”;对于暴君、昏君,甚至可以放逐,可以诛伐。这一论述的要害是提出了“暴君放伐论”。值得注意的是,孟子的这一论述是在君主专制独裁体制刚刚显示迹象之时提出来的,而欧洲直到十六十七世纪才有类似观点的提倡与兴起,这不能不说孟子眼光的敏锐和忧患的深刻,也足见其理论的价值。它使中国后来的所有封建专制君主感到恼恨,如明朝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读到这一观点,勃然大怒,还撤去了孟子在孔庙里的牌位。 转贴

(三)“取民于有制”和“正经界”的养民富民说。

孟子生活的战国时代,征战连年,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站在民众生计的立场上,孟子主张“薄税敛”,强调“取民于有制”,也就是严格按照他想象中的尧舜所定的税法来办事,“事取其中”,不轻也不重,不能重得让人民生活不下去。同时,孟子主张“制民之产”,并由此提出了“正经界”的办法,即实行井田制。虽然就井田制在战国时代已被抛弃这一点来说,孟子的历史观并不是向前看的,但是孟子的伟大之处在于他看到了广大农民是否有恒产是农民能否生存发展下去的重要条件,也是一个社会兴衰的标志或根本原因。孟子希望看到每个有“八口之家”的农户都有“五亩之宅”、“百亩之田”,以及五只母鸡,两只母猪,使得“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而这些想象在当时战火连绵的时代是无法成为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