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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朱熹伦理精神与当代社会诚信建设的理念

2010-12-23

建设诚信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诚信是一种意识、一种观念,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仅靠外在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对违反诚信行为的事后惩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还需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去认识把握诚信。这是推进当前诚信建设的一项重大而又迫切的课题。

为此,笔者以传统文化作为关注点,以朱熹的伦理精神作为研究对象,总结出朱熹伦理精神中与当前诚信建设有关的几条重要原则,并分析它们在当前诚信建设中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

1朱熹伦理精神范畴中的若干重要原则

1.1仁义为先,义中生利仁义是朱熹伦理精神中两个重要范畴。仁是朱熹伦理精神的核心和根本,它有着广泛的内涵,“仁包四端,侧隐、是非、羞恶、辞逊”,有仁才能知是非,知廉耻,知从善去恶。仁和很多人性道德之间都有密切的联系。如仁与爱之间,仁就是爱。仁和爱的关系是根与苗、体与用的关系。其次,仁与公之间,仁是根本,公是仁的外在表现,“唯仁,然后能公”,“公而无私便是仁”,“私欲净尽,天理流行,便是仁”。“仁则公,不仁则是私意,故变作百出而不一也。”总之,仁是人性美德的源泉,有了它才有爱,才能公正无私、公平正义。“义者,天理之所宜”,朱熹说:“凡事皆有一个合宜底道理,须是见得分明,虽毫发不差,然后得是当。”“君子见得这事合当如此,那事合当如彼,便裁处其宜而为之,则何不利之有?义者,就是按天下正理之所在来处理周边事物,也就是公平而妥当、无偏无颇地处理外界事务。仁义是人性道德的前提,没有仁义之德的人如同禽兽,不能成为人。做人的首要前提是为人处事处处以仁义为先。

义利之间,自古以来是儒家讨论的热点,朱熹也非常重视义利的关系,他说,“事无大小,皆有义利”,“学无深浅,并要辨义利”。义利关系也是人生重要学问,不可回避。朱熹认为:“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仁义与利心之间有着公私之别,公私之间,显然不能统一。但他并不像孟子那样简单地舍利取义,而是既取义又不舍利,他认为“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义则和而无不利矣”。他看出了义利之间源与流的关系,道出了利由义生的深刻见解。

1.2诚实守信,忠信为本何谓忠?朱熹说:“忠是无一毫自欺处”;“忠者,尽自之心,无少伪妄。”忠,就是诚实无欺,忠就是“尽己”(《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对人诚实无欺,尽心竭力,没有贰心,就是忠。何谓诚?朱熹解释是:“诚者,合内外之道,便是表里如一,内实如此,外也实如此。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人能做到不自欺,不欺人,便是诚。何谓信?朱熹说:“以实之谓信。信,就是实,就是无欺。那么忠诚信之间关系如何呢?对此,朱熹多有阐述。如忠与信之间,“尽己之谓忠,尽物之谓信,只是一理”“忠是信之本,信是忠之发”;“忠信只是一事,而相为内外始终本末”;“忠是有诸内,信是形诸外,忠则必信,信则必是曾忠”。再如忠与诚,“忠与诚,皆是实理。“忠者,诚也。信者,不欺也。君子之守,诚为大;其与人也,不欺为大,故心必以忠信为主,言必以忠信为主,行必以忠信为主,忠信,所以立本也。他还说,做人当以忠信为本,若无忠信,便不是人。从以上文字中我们归纳出两点:第一,忠、诚、信三者内容的一致性,说到底,都是实的意思。第二,为人处事要以忠信即诚信为本,说实话,办实事。否则,“人不忠信,则事皆无实,为恶则易,为善则难,故学者必以是为主也”。

1.3敬事而信。节用爱人朱熹说“敬事而信,便是敬那政事也,节用,有节用之政事;爱人有爱人之政事,使民有使民之政事。不敬则不信,不信则不能节用爱人,就谈不上使民以时了,这句话体现的是朱熹的执政理念。他认为作为一名执政者,敬很重要,“根本功夫在敬字上,自古圣贤,自尧舜以来便说这个敬字”;而且他认为敬、信、节用、爱人之间,四者相因,各有次序,“敬了方会信,信了方会节用,节用了方爱人,爱人了方会使民以时”,如此社会才能走上政通人和之路。其实,朱熹一生做官时间不长,但他对执政却颇有研究,他还提出了许多与之相关的伦理精神,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首先,他认为执政人员应该讲信用,“无信,如何做事,如朝更夕改,虽商较之徒亦不可为政,要之下面的事,须以敬信为主”。其次,他认为获得民众的信任对一个政府来说至关重要,所以他说“民无信不立”“信则民任焉”“民无食必死,然死者人之所必不免。无信,则虽生而无以自立,不若死之为安。故宁死而不失信于民,使民亦宁死而不失信于我也。”第三,取信于民要富国强兵,“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执政者能让国富民强,百姓自然拥护。第四,执政者要忠于职守,诚心爱民。所谓“爱则不倦,忠则尽诚”“无诚心爱民,则必倦而不尽心也”。没有诚心爱民,工作就失去了思想动力和保障,所以为政当以诚意为本,“诚立而后政可为也,诚意不至,则有时而倦,行不以忠。若居之有倦,行不以忠,而能正者,未之有也”。第五,要求执政者能“敬其事”,尽职尽责。“君子之仕,皆以敬其事而已,不可先有利禄之心也。”在工作过程中,“敬其事而后其食”。“先不必计较个人利禄多少,只求尽心尽责,把该做的工作尽力做好。第六,要身先士卒,做好榜样作用。“身先士卒,民则无怨”,“凡民之行,以身先之则不令而行。凡民之事,以身劳之,则虽勤不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为政者凡事身先士卒,脚踏实地,实实在在为民谋利,就会得到广大民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以诚换信,获得威望。最后,要节用、廉明、公正。在执政过程中,崇尚节约,廉洁自好,“宁过于予民,不可过于取民”。

2朱熹伦理精神与当代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诚实信用、义利兼顾、公平正义既是其应有之意,也是其追求的价值取向所在,切实做到这一点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从政治国家走向市民社会要求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树立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观念,取信于民,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对于这一切,在朱熹的伦理精神原则中,我们均能找到与其相对应的诚信理念的内涵。

2.1仁义为先、义中生利与商业诚信建设朱熹关于仁义为先、义中生利的观点在商业诚信建设上,一直起着非同一般的作用。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商帮如徽帮和晋帮,都以仁义之术治商,倍守“以义取利,利从义生”的原则,为他们赢得了经久不衰的声誉,纵横天下500年。我们不能否定这一切有朱熹的“仁义为先,义中生利”的伦理精神的内在指导作用。

为建设当代商业诚信,我们仍然要重视朱熹“仁义为先,利生于义”伦理精神的重要作用。首先,要正视当前社会发展经济的社会现实,鼓励争创效益和利润的商业行为,发展经济;其次,提倡在遵循仁义的前提下做公平交易,不做“殉人欲”,违背仁义规则的事,否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总之,朱熹的“仁义为先,义中生利”的伦理精神,在当前的商业诚信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2. 2忠诚守信、忠信为本与个人诚信建设朱熹提倡的忠诚守信,以诚为本的原则,自古至今,一直是人与人相处的重要原则。人与人之间,如果不以诚相待,就会出现思想隔阂,勾心斗角,如果有了诚信,就能相互沟通,加强理解,增进团结。如果人人都以忠、诚、信为本,整个社会将充满诚信,但是要真正做到这点是不容易的,搞好个人诚信建设,更多需要的是个人对忠、诚、信的自觉修养和遵守执行。首先,深刻理解朱熹关于“尽己之谓忠,尽物之谓信”,“忠是尽己,信是于人无所不尽”等言论,把握忠诚信的道德实质及其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其次,在自己思维意识中存有忠诚信意识,牢记忠信为本,诚信为本的理念,为人处事,实实在在,不作保留,正如朱熹所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若不尽心与他理会,则不惟欺人,乃是自欺”同时,“凡事要当用自家实底的心与人交,有便道有,无便道无”,实实在在,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