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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空间的美学行为研究

2011-02-17

从美学角度看,城市公共空间作为审美对象,其美学行为的研究是以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为背景,以组成城市公共空间的一个个美学元素为载体的系统工程。在规划设计上,城市公共空间美学行为的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者运用专业知识和审美设计学、城市景观学、美育功能和美学取向的理念,进行城市规划的功能分区和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定位;二是社会群体对城市公共空间系统的发展成就及其美学功能进行审美评价,并通过自身行为规范来充分体验审美愉悦和美育效果。

1.从城市的功能分区上构建城市公共空间的审美格局

由城市政府主导创建、供所有市民使用和享受的公共的非赢利性场所,就是我们所指的城市公共空间。

1.1城市规划的功能分区应注重美学元素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科学发展与有序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人们对一座城市的认识往往是从城市公共空间开始的:繁华的街市、洁净的步道、别致的建筑、精美的广场、常青的绿地、文雅的市民……等等,它能使人终生铭记,并由此生发出对城市的审美愉悦和精神享受。

注重公共空间系统布局。良好的城市应是由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层次的城市公共空间共同组成,它们在形态上表现为点、线、面的特性。点是指城市的微型公园、街头绿地、道路交叉口、区域性小广场等节点空间;线指的是商业街、步行街、主次干道、绿化长廊等线性空间;面指的是城市中心商务区、住宅区、大型公共设施集中区 等。城市规划在对以上形态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上要从定位、定量、定形、定调四个方面来把握,分析城市的布局特点和性质,研究居民分布的状况、购物能力、传统习惯、交通组织等制约因素,对各种规模的公共空间进行统筹安排。这样,不仅能使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在短期内形成,而且可以避免由于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盲目建设带来的不必要的浪费。

创造公共空间个性特色。城市公共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应尊重历史,延续文脉。城市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传统文化、社会经济以及与自然、地貌、环境、习俗相协调的因素,运用形式、色彩、光影、材质、背景等综合手段建构城市公共空间的个性。个性特色的创造包括特定空间与城市中心空间体系的协调关系,公共空间在特定现状及交通等条件下所限定的形态、公共空间中标志物或纪念物的主题、铺地材料及图案的特征以及植物的地方性等。

塑造公共空间的“人性化”。“以人为本”是社会活动的基础。我们在塑造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时,应满足人们的生理、心理、行为、审美、文化等的需求,达到安全、舒适、愉悦的目的。同时,要推行无障碍设计,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便利的条件;提倡开放性,建筑总体应打破那种“划地为牢”的设计方法,还空间于公众。

1.2城市规划对建筑的整体要求应体现公共空间美育功能。城市公共空间的最终定位是依赖各种建筑的成形和各种设施的配置而构成其功能价值的。人们通过审美视觉去感知城市和建筑,交流情感、平衡情绪、激发想象与创意;重建物质与人类的亲合关系,沟通人与空间的联系,还城市和建筑以本来意义。换言之,将建筑物赋予美学行为能极大地提升公共空间的心理功能,使公共空间不仅仅是作为“通道”或“广场”的物理形式存在,更成为人们心理、情感的“价值凹地”,令公共空间变成美轮美奂、有精神意义的“场所”。

社会教化和社会控制的审美教育功能。美育是一种培养人的有机的、整体的反映方式的教育,它具有完整性与和谐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为建构完善的心理结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譬如,现阶段盛行的广场、公园、景区建设和广场文化,从社会层面来看,虽然社会经济条件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都已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审美教育通过借助城市公共空间对陶冶情操、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没有改变。通过公共空间扩大人际空间,是构建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平台。

完善人格的审美教育功能。 按美的规律来建造城市公共空间,是以审美教育完善人格为基础的。提高人的素质的审美教育目标,不单单是满足精神需求,而是在满足精神需求过程中实现对人的素质全面提高。个人的发展,必须通过社会来实现;而社会的发展,必须依赖人的整体素质的提高。所以,城市公共空间如公园、绿地、雕塑、小品、广场等审美个体,最具有群众基础和丰富文化内涵的特性,决定了审美教育要借助这些元素作为审美媒介,由城市政府向大众施加审美影响,净化性情和心灵,塑造美好人格,以此达到社会的和谐。

培养审美能力、创建和谐社会的功能。城市公共空间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者的匠心独运,通过艺术家和社会学家的专业构思,应更多地溶入社会责任感、伦理关怀、处世哲理等审美内涵,以提高人们的文化、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审美感受能力和欣赏能力,达到净化心灵、塑造理想人格的目的。

2.从建筑的视觉效果上展开城市公共空间的审美定位

2.1城市景观营造美的视觉。凝神于景、心入于景,心灵与城市公共空间合为一体,内心中永存公共空间的绚烂美丽和景色如画,在欣赏中得到启迪、珍惜,这就是城市公共空间景观所要达到的美学效果。

2.2总体色彩烘托美的氛围。色彩是城市公共空间审美定位的一个重点,具有艺术美、灵感美、个性美。在选择建筑色彩时,设计师应根据规划要求通盘考虑建筑的环境及地理、气候等带来的影响和色彩的相长相消因素。色彩的择取和运用,必须适应社会心理以及社会环境和建筑物的结构特点,恰如其分地运用色彩的冷暖规律。一般地说,在温暖地区,宜采用淡雅的冷色调,给人以凉爽舒适之感。对寒冷地区,则宜采用厚重的暖色调,或在中性色系中点设暖色,增强温和感。广场、园林建筑色调应使人感觉幽雅明快,公园、景区建筑色调应令人感受宁静安逸,使色彩的心理作用得以充分体现。这样,区别对待各地区、各种不同建筑对象的色差,使建筑物与城市公共空间素雅呼应、浓淡相宜,给人以强烈的美感氛围。

2.3城市建筑应具美的个性。城市公共空间的主体是建筑,构成城市内涵的精华也是建筑。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进步,建筑越来越具有审美的性质。根据建筑所具有的凝固、不可移动这一特性,对建筑物特别是公共场所进行规划设计时必须符合城市性质、城市特点、城市文化、城市文脉及公共心理要求,要结合地理地貌和环境氛围,彰显城市建筑和公共空间的独特个性。

2.4景观资源显示美的境界。自然景观资源是城市的宝贵财富,规划设计时要正确处理好建筑物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该用的绿地不得放弃;该蓄的水面不得破坏;该保的山体不得挖掘;该留的林地不得砍伐……。同时,对自然景观资源要运用 “借景”手法进行科学利用和加工创新,从而使城市公共空间构成一种更加广阔深远的建筑艺术氛围,显示美的境界。

2.5建筑造型创造美的效果。建筑是为特定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和创制的艺术。建筑造型与城市环境的联结或整合,既反映在表层形式各要素,如光色、形象、形体、材质、尺寸、方位等方面,又体现在性格、情调、主题、内容、审美观念等深层诸要素方面。建筑造型成功的整合关系还在于建筑与城市公共空间的良性互动,要求建筑参与其所在城市公共空间的功能组织、空间划分和对环境尺度的调节。

3.从规划设计实践中突出城市公共空间的美学行为

有着自己特殊文化品格和精神气质的城市肯定是最让人喜欢的城市,也是最让人难忘的。城市人性化公共空间设计的美学行为包括:

3.1居住区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 现代城市居住区是指为满足人们定居生活需要的空间地理单位。因此,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居住小区和邻里单元这一级,公共空间的设计要求反映出强烈的家庭感和紧密的邻里生活气氛;在居住区一级,要处理好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等关系,充分体现整个城市所凝聚着的集体意象和特色。在居住区努力塑造反映具有社区向心力、凝聚力的公共空间,环境的整体个性和领域感,要反映出为使用者所熟知的社区环境符号,传统文脉条件,要创造出高品质的物质空间环境。

3.2提供促进交往的公共空间 城市公共空间是公众进行交往交流的载体,是城市政府促进社会和谐、培育城市文化的重要资源。公园、广场、景区、体育场馆以及购物中心和文化中心,作为促进人际交往的首选空间,规划设计要注重规划选址、人流物流、公共交通、卫生设施、绿地控制和空间环境的营造等方面的综合因素,使之动静兼容,构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