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曾把“美学”定义为“美的艺术的哲学”,换言之,非艺术的东西无所谓“美学”。电视是不是一门艺术,电视究竟有没有自己的美学特征,这一直是理论界论证的一个命题。现在越来越多的理论家认同电视不仅作为一门新的艺术满足着人们的审美追求,而且它具备独特的审美特征。电视艺术是一种大众化的艺术,从文化层面来讲,体现在它的通俗化和多样化。电视艺术具有合乎大众审美需求的内容和形式,贴近大众并为大众所喜闻乐见,同时又呈现出大众审美情趣的多样性。从学科属性上来讲,它属于电视学的范畴。那么电视艺术美学如何来理解呢?
电视艺术美学具有双重学科属性,既隶属于电视艺术学,又可以隶属于美学。电视艺术美学作为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从总体上受到美学研究普遍规律的制约。如果说美学研究美之于现实的种种关系,电视艺术美学则研究电视艺术美之于现实的关系。一般美学的研究虽然在整体上可以给电视艺术美学研究以理论指导,但绝不可取而代之。对电视艺术美学的深入研究和拓展,不仅有利于电视艺术美的创造和实现,同时也可以给一般美学的研究注入新的活力并开阔新的学术研究领域和视野。
一般来讲,电视艺术美学有电视纪实美学即非虚构的美学形态;电视文艺美学即虚构的美学形态和电视多元美学即虚实结合的美学形态等三种表现形态。纪实美学把一种客观真实渗透到审美主体的心理,从而使得审美主体生发出审美意象,因为它美学观念的与时俱进性,表现出了鲜活的美学生命力并体现出一种“表现性”的美学原则。文艺美学体现的是一种“再现性”的美学原则,通过表演和假定性的处理,表现出虚构的美学形态。多元美学是纪实美学与文艺美学的融合,写实美学与虚构美学的融合。它是真实与假定的统一,再现与表现的相融,体现出艺术的深层蕴涵,表现出艺术的“藏在具体的观念和形象的后面的更具有普遍的意义”①。
电视艺术美学所显现的崇高美学品格可以通过意蕴、意境、格调等属性体现出来。意蕴寓于艺术的物质材料之中——媒介材料不仅具有特定的物质特征,而且创作者对其有特定的审美感受,正是这种审美感受构成了电视艺术物质材料的意蕴。意境是中国传统美学中一个独特的审美范畴,表现在电视艺术中就是呈现给观众一种情深、景真、意切的出神入化的艺术境界,使情景交融、意与境合、思与境偕,真正达到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融合。格调是电视艺术表现出来的美学品格和创作者审美理想的综合体现。高格调的艺术作品能使人的情感得到净化,品格得到陶冶和提升。电视艺术美学应该追求深沉的意蕴、优美的意境和高雅的格调等品格。
如何将电视艺术崇高美学品格的价值体现出来?这当然需要观众的参与。法国古典主义批评家布瓦洛指出:“一个贤明的读者不会将光阴虚掷,他还要在欣赏中获得妙谛真知。”而电视艺术恰能通过灵活、感性的艺术形式满足观众的这一求知欲望。美学家滕守尧先生也曾指出:“对话意识是造成当代审美文化的关键。在平等自由的交流中,对话的双方进行着自身情感、经验等信息的表达、呈现和交流,并在这种交流中达到文化视野的相互融合和审美情感的共鸣,由此使自己的文化视野得以扩大,精神境界得以提升,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对话可以产生出新的审美境界。”这些观点都是强调观众在电视艺术接受中所占有的重要作用,理论基础来源于德国的接受美学。
在接触接受美学之前,需要对“召唤性结构”这一术语做一简单阐释。因为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现象学美学家英加登提出的“召唤性结构”认为:“每一部文学作品在原则上都是未完成的,总有待于进一步的补充。但从本文的图式化结构来看,这一补充是永远不能全部完成的。”②他看到了作品形象体系仅仅构成一个图式框架,中间有许多不确定的空白,有待于读者通过创造性想象去填充、丰富甚至重建。伊瑟尔继承并发挥了英加登的观点,认为“作品的意义不确定性和意义空白促使读者去寻找作品的意义,从而赋予他参与作品意义构成的权利”③,这种由意义不确定与空白构成的本文结构就是“召唤性结构”。它召唤读者有可能把作品与自己的经验及对世界的想象联系起来,这样,有限的本文便有了意义生成的无限可能性。这种无限可能性主要是通过建立朦胧而丰富的审美意象、审美意境来得以显露,它存有更多的空白。
清代王夫之在评到杨巨源《长安春游》诗时说:“只平叙去,可以广通诸情。故曰:诗无达志。”④读者对审美意象所透露出的情志的把握往往具有难以确定性。这种“召唤性结构”为观众对电视艺术审美特征的把握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格式塔心理学,当电视艺术作为一种不完全的“形”呈现给观众时,必然会给观众的接受活动造成审美张力的对峙,它要求读者调动自己的经验、情感和思想去联想、去补充,以最终消解这些张力而走向完形,得出对电视本文意义的独特理解和建构,并同时激发观众对电视本文意义的独特理解和建构。捷克结构主义者穆卡若夫斯基认为,一部文学作品印成书,只是一个实在而无变化的物质“成品”,唯有通过读者的想象加以具体化和扩充之后,才具有审美价值,才成其为审美客体。这也就说明审美主体只有对具有审美可能性的物质“成品”进行接受并加以理解后才能使之成为审美客体。这种观点也使得穆卡若夫斯基成为当代接受美学的先驱。
接受美学作为具有完整意义的理论,是20世纪60至70年代在德国由尧斯确定并发展起来的一个美学流派。尧斯认为作品本身如果不经阅读,它就没有任何意义,只有读者阅读才赋予作品以意义和价值。按照美国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一书中所提出的文学四要素的观点,文艺活动是由世界、作者、作品、读者组成,形成了“创作—作品—接受”主客体双向交流的审美过程。而接受美学理论认为读者是作品成功的决定因素。读者的期待视野制约了一定的创作水平,同时观众在与作品顺应同化的过程中获得审美视野的提升。接受美学认为,作品在未被读者阅读的时候只是束之高阁的文本,只有进入读者视阈成为欣赏的对象,作品的真正意义才能体现出来。由于不同时代读者在各自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上的差异,以及社会阅历、艺术修养,或者说对作品的“期待视野”千差万别,对同一作品会有不同的理解、阐释和评价,这是接受上的差异性。同时还存在着接受上的同一性。所谓同一性,是指受众客观地理解艺术作品所提供的确定性意义,使受众的真实与本文的真实具有一致性,从而在思维中把握艺术作品的原意和实质。
接受美学中的合理内核如艺术欣赏者的接受和参与对一部艺术作品的成功,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等已为越来越多的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所认可和推崇。伴随着接受美学作为一门学科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同时电视作为一门艺术理论被发掘出独有的美学特征,从接受美学的角度来认识电视艺术,越来越被重视。观众在观赏电视作品的时候,不仅仅是作为接受者,同时其在欣赏过程中的具体化也构成了电视艺术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某种意义上讲观众也是创作者。没有观众,电视的存在就失去意义,更无任何价值可言。如果我们从接受美学的角度来审视电视艺术的审美特征,会发现电视艺术所独具的“美学”有更多的解读空间。
现代西方关于“接受”问题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传播学”。在传播活动中,作者为了完成传播活动的总任务,往往采用一些符合受众心理活动特点和规律的手段和方法。同时也谈到大众传播对受众的影响和作用以及受众在接受文本时要放弃自己的主体化而置身于本文作者的情境之中,用创作者的视角去对待文本的一切等。电视艺术传播与观众需求即期待视野的契合,始终贯穿于电视艺术的整个生命之中。它不仅培养和创造自己的观众,而且自觉地将观众的意愿溶于电视艺术之中。传播的实施取决于传播者,却根源于受众。所以在接受美学视阈下谈电视艺术美学特征,不能忽视对“受众意识”的研究,也就是说对观众这个接受主体的审美趣味、审美习惯加以关注和重视。
观众是电视艺术的接受者,同时又是电视艺术的再创造者,这种双重身份使观众在电视艺术美学的研究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所以电视美学的研究离不开对观众的研究。电视艺术作为一种蕴含着艺术家思考和情感的艺术信息,必须被观众接受才能体现出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而观众在接受时绝不是单纯地被动接受,而是始终活跃着欣赏者的主观能动性的审美活动。“欣赏者是通过感受、想象、体验、理解等活动,把作品的艺术形象再创造为自己头脑中的艺术形象,并且通过再创造对艺术所反映的现实生活进行再评价。”⑤观众不是被动的接受群体不仅表现在他们要联系自身的社会、文化背景及阅历去理解电视艺术,而且能在艺术家创造的基础上进行能动的再创造。这种再创造活动与创作主体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于甚至背离创作主体的特点,表现出观众在接受时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所以电视艺术是极富观众参与和渗入的艺术,同时观众把这种参与性和渗入性用言行自由地表现出来。
观众在接受电视艺术时表现出一种特殊的需要——审美需要。它是人对美的一种带有极强倾向性和迫切感的精神追求。当然这种审美需要由于观众的受教育程度、艺术修养、情感上的内在需求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但就是因为这些不同特点的存在而使得电视艺术在创作时能够更多彩地表现生活,使社会意识和内驱力达到无形的统一。因此,“对电视观众审美需要的研究,将具有更为深远的实践意义”⑥。研究观众的审美需要,不能忽视的是对观众审美心理的研究。这种心理活动既包括视听结合的审美感知阶段,又包括充满情感的审美理解阶段。所以观众在接受电视艺术时得到的不仅是愉耳、悦目、赏心、怡神的美的享受,而且在思想、认识、情操、道德等方面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审美感知不同于一般的心理感觉,它属于审美的范畴,通俗来讲就是一种审美的感知,这种感知要求观众具有对电视艺术视听的能力。“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由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种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程度为限。”⑦对于电视观众来讲要具备对于艺术的感受能力,没有对艺术的基本理解,再美的艺术也毫无意义。当然对电视艺术的审美感知由于接受者的年龄、文化修养等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层次,在这里就不一一作详细阐释了。
对电视艺术的审美感知使接受者得到的是一种美的享受,而从电视艺术中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体现在审美理解阶段。审美理解活动始终贯穿着充满情感的联想、想象和形成审美意象的心理活动,并始终洋溢着情感的波涛。审美联想是在审美感知基础上产生的并不创造审美意象的心理活动,是审美接受过程中极其重要的心理形式。审美想象是比审美联想更高一级的创造审美意象的心理活动,是人类的高级属性。审美意象是充满情感的生动活泼的朦朦胧胧的情理统一的意中之象。这一系列心理活动,虽然处于不同的层次,但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呈现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状态。
审美理解是在以上诸心理形成过程中的一条贯穿线。观众对于电视艺术的审美理解是接受过程中的一根理性之线,这根理性线潜藏在观众的审美意识中,蕴含着对于对象所具有的社会理性内容的理解和认识,是“在感性直接观照里同时了解到本质和概念”{8}。使得接受者在感性的直观中达到理性的把握。因此,观众在对电视艺术的审美接受中,情感和理解是水乳交融地结合在一起的。情感推动和激化着感知—联想—想象—意象的形成,理解则引导和规范着这一审美心理进程的方向。这种进程是一个富有个性的充满情感和理性的精神活动。接受过程中的“受众意识”就是要对观众的审美需要、审美趣味、审美习惯等加以关注和重视,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提升电视艺术的美学品格。
那么,电视艺术如何来适应和顺从观众的“期待视野”,并在这种顺应中来提升电视艺术本身的审美特征,同时超越观众的“期待视野”?电视艺术既要表现出对观众期待视野的顺从和适应,又要超越观众的期待视野并提升观众的欣赏品位。观众对电视艺术文本的接受是有选择的,对于观众来说,选择和接受文本也是一个文化价值实现和文化增值的过程。只有具有崇高美学品格的电视艺术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电视艺术要重视研究观众的“期待视野”,找准看点。电视首先是媒介载体,观众具有根据自己的审美趣味选择艺术作品的主动权。电视艺术要以满足观众的审美期待为目的,努力寻找与观众的“对话”和“交流”。接受美学认为,文学史应该是作家、作品和读者之间关系的历史,是文学被读者接受和产生效果的历史。文学作品的价值与作家的历史地位是创作意识和接受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据这一原理,电视艺术作品能否产生影响,离不开观众的欣赏和接受。
接受美学所说的“期待视野”,是阅读一部作品时读者的阅读经验构成的思维定势或先在结构,涉及到读者既有的艺术审美经验和社会经验。这些阅读经验构成的思维定势决定读者接受以何种方式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和效果如何。只有符合读者思维定势的文本,才能进入读者的审美视野。因此,电视艺术要研究观众的审美心理和“期待视野”,从而创作出符合观众“期待视野”的作品。当然观众期待视野和审美趣味的多样性,决定了电视艺术创作的多样化,同时观众的“期待视野”影响着其对电视艺术的理解和接受。观众不是一个被动的接受群体,而是一个能动的群体。而且,观众群体会因职业、年龄、文化素养、社会阶层等的不同,对电视艺术产生不同的态度和选择。当电视艺术符合观众既有的期待视野时,就会使观众获得满足,由此而产生共鸣,并引起好的收视效果。当电视艺术落后于观众既有的审美期待视野时,观众就会产生失望抑或抵触心理。当然当电视艺术超前于观众既有的期待视野时,不仅会提升观众的思想情感,同时进一步拓展其期待视野并影响以后的期待视野。
尧斯认为,审美接受是一个“情感介入”的过程,其核心体现是“与主人公的认同”。这种认同本质上是读者运用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审美经验进行联想与反思而产生的审美态度。电视艺术的审美接受当然要考虑观众的“情感介入”和“与主人公的认同”,本质上即观众通过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审美经验对电视艺术所传达的审美意蕴所产生的态度,这种态度直接和间接影响或提升观众的审美趣味。
当然,从接受美学角度来看电视艺术的美学特征,提倡电视艺术在创作时应尽可能适应大众的审美需求,不要躲在象牙塔里孤芳自赏,脱离大众的审美需求,搞什么贵族艺术,背离电视艺术的美学特征来谈艺术;同时要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提升大众的美学修养和审美情趣。“受众意识”就是要强调对大众审美趣味、审美习惯的关注和重视。接受美学作为一门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学科,它不仅与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有联系,更主要取决于观赏者的人生阅历、文化修养和审美情趣,同时也是观赏者与作品发生关系的历史条件、文化背景、审美空间的一种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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