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是人们在现实的社会经济中产生,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评价和指导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无论是我国还是西方,古代思想家就已对经济伦理进行了初步和有益的思考。孔子的论述中蕴含着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同样,享有“希腊三贤”美誉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也对经济伦理进行了一系列的阐发,并且具有明显的承继关系,而三者经济伦理思想中的核心观点孔子均有涉及。
基于这种考量,本文主要从两个向度来论述孔子与希腊三贤的经济伦理思想:横向上,从中西比较的视域看孔子与希腊三贤的经济伦理思想,以凸显中西方重道德与尚理性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纵向上,理性精神在希腊三贤的经济伦理思想中是一以贯之的,正是有赖于如此持久的理性积淀,现代西方的经济伦理思想比之我国才更加系统和完善。这种比较与分析,对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伦理道德问题有着不可忽视的参考意义。
(一)
苏格拉底关于经济伦理思想的论述虽少却精,主要体现为:生存至上的职业观,理性对待生产劳动和商业行为。
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中记录了两段对话,分别表明了苏格拉底对待生产劳动和商业行为的态度。第一次是与阿利斯塔库斯的对话。后者认为劳动是奴隶的事。苏格拉底驳斥了他的观点,认为“与恶人有关系而丰衣足食,与优秀的人一起却贫困不堪这是没有道理的”。第二次是与其老友耶菲尔的对话。耶菲尔因为年事已高以及战争的缘故陷入了困境。他宁愿依靠国家救济和干粗话勉强糊口,却不愿从事商业活动。而苏格拉底认为“等到耶菲尔年迈之时,按照现在的方式就不可能养活自己”,因而他建议耶菲尔从事能使暮年生活有所保障的工作,而寻求商人的帮助可以使二者均得利。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苏格拉底对商业并不像主流态度一样一味排斥,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
孔子对生产劳动和商业活动的态度与苏格拉底不完全相同。首先,孔子认为,“君子谋道不谋食。”孔子生活的春秋时期,诸侯、大夫、士不劳而食,庶人则必须靠劳动而生,即所谓“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因而孔子强烈反对君子从事农业劳动。其次,虽然孔子反对君子从事生产,但他并不一味反对经商,而是视具体情况而定。孔子不仅以商品自喻,即“我待贾者也”,还对子贡的经商行为予以默许,并将其与最喜爱的颜回相比,日:“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同时,孔子还认为仕鲁的臧文仲“置六关”是不仁的,于是他说服鲁襄公废除六关。这反映了孔子主张自由贸易的思想。
综上可知,孔子认为“君子学以致其道”,故“君子不器”。但这并不代表孔子鄙视劳动。在《宪问》中孔子还赞美“禹、稷躬稼而有天下”,这成为我国“以农立国”的政治导向的伦理基础。同时,孔子对于商业活动并不持一般的反对态度。但孔子深信,君臣庶下只有严守礼制,安于自己的等级名分,不互相侵夺,社会才能走向小康大同。可以看出,孔子是从阶级伦常的维度来考虑经济问题的。这与苏格拉底的理路是正相反对的。苏格拉底的经济伦理充满了理性色彩,他充分认识到,对人而言生存是根本,依靠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获得生存资源是明智的行为。由此可见,以理性作为德行的基础,以理性统摄德性的生成,这是苏格拉底的一贯主张。尼采将之称为“苏格拉底文化”,这种理性精神正是“希腊三贤”思想一脉相承的线索。
(二)
作为“精神上的助产±”,苏格拉底对柏拉图的思想有很大的影响,经济伦理也不例外。苏格拉底说:“我们的需要越少,我们越近似上帝。”柏拉图的财富观正是受此影响而形成的。
首先,柏拉图承认“人人皆知财富是个巨大安慰,而且人人爱钱是因它所具有的有用性。”在此基础上,柏拉图将财富分成三个等级:第一等是精神财富,第二等是肉体财富,第三等是物质财富。他认为把追求物质财富放在第一位是个人和城邦招致祸害的根源,这正是孔子所谓“放于利而行,多怨”的真意。在柏拉图看来,财富与贫困都有恶的后果。财富将导致奢华与闲散,贫困则造成举止的低劣。因此,他认为一个有理智的人,在追求财富上应当“注意和谐和秩序的原则”。
其次,柏拉图认为各个阶层对待财富的态度应该不同。对统治阶级来说,要把私有财产从他们的生活中彻底清除,这是柏拉图财富思想的基石。在理想国中,统治阶级即国王和护卫者“除了绝对的必需品之外”不得有任何财产,他甚至认为在“一个安排得非常理想的国家,必须妇女公有,儿童公有,全部教育公有”。而对被统治阶级来说,却并不要求其放弃私人财产。他的理由是“统治阶级如果嗜好金钱与财产,他们必将腐败。而生产阶级成员就其本性而言必然有此嗜好,将不会急于篡夺统治者的位,置,因为这会妨碍他们积累财富”。被统治阶级的责任和价值就在于供应统治阶级以生活资料,以使这些人专心治国,这样才能达致城邦的最大善。
由此可见,柏拉图的“理想国”宛如一部精心设计的庞大机器,个人不过是其中的部件,为机器的运转而理智行动,其中的理性色彩可见一斑。
孔子的财富观主要表现为众所周知的“义利之辨”,而孔子的“义”大致类比于柏拉图的“精神财富”,“利”则相当于柏拉图的“物质财富”,关于“义利”的关系,二者的观点如出一辄。
首先,孔子认为,君子“义以为质”,“义以为上”“。他优先考量“义”,认为这是君子与小人的重要区隔。具体又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孔子虽然“罕言利”,但他并不概否定利。他在肯定人性“欲富恶贫”的心理前提下,承认满足欲望的合理性、正当性。他说:“富而可求-rE,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第二,倘若不能获得富贵,或者必须通过“不义”的手段才能获得,那么孔子则主张“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便是著名的“孔颜乐处”,表达了孔子安贫乐道的豁达心境。从这一点来看,孔子的“义利之辨”并不是抽象的道义论断,因为他提倡在“有道”的时代,“君子”应该努力实现“富且贵”。这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必要的。
其次,与柏拉图类似,孔子对各个阶层财富观的具体要求是不同的。就国君而言,孔子认为应该只言义而不言利,“为人君,止于仁。”“国君乃天下财富的最高所有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国君的利就是义。就各级官吏而言,孔子主张不仅言义,而且言利。因为,“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官吏需要依靠俸禄来养家糊口。然而,官吏求“利”必须合乎道义,即君子“仕则不稼”、“不尽利以遗民。”就一般的平民而言,孔子主张求利、致富,但同时又要为他人着想,“富而好礼”,“富而好仁”。
由此观之,孔子和柏拉图的财富观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他们都认识到“义‘利”的分离是冲突的根源,于是都试图通过重新整合的方式实现社会秩序的合理化。当然,二者所诉诸的途径是迥然不同的。孔子试图利用周礼,利用传统风尚这种惯性力量,实现其重整现实社会秩序的政治理想,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秩序重建的成本。从这个角度看来,孔子的义利思想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因而成为历代统治者稳定社会的有力思想武器和政治原则。而柏拉图却妄图通过“至善”理念的指引获致社会的整合。相对于孔子财富观的政治实用性,柏拉图的思想则更多地显示出一种精神理性。在后者看来,人的思想和行为必须完全服从“至善”理念的指引。
这种思想上的超越性,使他的财富观最终进入宗教神学的窠臼,“理想国”成了彼岸世界的同义语,这是对苏格拉底理性观念的某种偏离和违背。而其学生亚里士多德则克服了柏拉图思想中的这种乌托邦色彩,使苏格拉底阐发的理性精神复归正途。
(三)
为了阻止雅典奴隶制衰颓的趋势,亚里士多德放弃了柏拉图严格按照完满理性来设计城邦的尝试,以更加现实的态度加以研究。他的经济伦理主要体现为分配公正。
在柏拉图看来,为了不让人们因财富而争斗,应该平均财产。但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的恶德就在他那漫无止境的贪心财产的平均分配不足以救治这种劣性及其罪恶。”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认为必须以“平等”为原则建立公正的分配制度。不过这种平等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不平等的平等”。它依据人与其所得之间的几何比例,即按照每个人的贡献分配其所应得。但在实际操作时却难以避免按照身份或是财富来进行这种情况。当然,亚里士多德也意识到了,于是他又提出了“矫正的正义”,这是一种“平等的不平等”。它依循算术的比例,使得人们因损害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得到补偿,不当得利得到纠正。由此观之,亚里士多德已初具现代经济学的理性视角,认识到分配属于社会正义问题,通过这种补偿和纠正就既不会使富者太富,也不会使贫者赤贫。这种折衷的办法可以保证城邦的安定和繁荣。
孔子对分配作过系统而精辟的阐述,不仅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主要表现为贫富差别问题),还涉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主要体现为富国与富民的问题),这是亚里士多德分配思想所没有的。关于如何处理富国与富民的关系,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概而言之,儒家主张轻税富民,认为民富则国富;法家则主张重税富国,认为民贫则国富。孔子认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这种轻税富民的主张是颇有见地的。它虽然不能解一时之急,但却是解决财政困难的治本之策。孔子思想的政治目标是经国济民。“政在使民富”的思想则是其政治伦理在经济上的延伸与运用。这是我国“民为邦本”思想的肇基。关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孔子主张等级分配制度和“均平”原则。前者侧重社会纵向结构的财富分配,即苟子所说“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在孔子看来,只有符合社会等级秩序的分配才是“正义”的。后者侧重社会横向层面的利益分配,孔子认为“均无贫,和无寡”“才能“安无倾”。而“均无贫”绝不是在各阶级之问实行平均分配,而是按等级实行差等分配。
在等级分配以及“均平”的大原则指导之下,孔子还主张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权变应用。如主张对老弱病残者进行抚恤救济,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相当于今天的“再分配”,这是孔子“仁”的思想在分配领域的体现和延伸。同时,在《中庸》中还提出“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亦即主张分配与德性相匹配,这与亚里士多德按照德性、按照对城邦的贡献进行分配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总而言之,孔子的等级分配观使人们在一个资源有限的等级结构中各安其位,和谐共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必须承认,在文明发展的一定阶段,社会阶级和阶层的分化有其合理性,唯其如此,方可实现物质财富的积累以及形成专职于精神创造和社会管理的知识阶层。从这个意义上看,这种等级分配观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它与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分配观”具有某种一致性,只不过孔子的分配思想是一种规范性的论说,强调分配中的伦理要素,注重人际间的协调和谐。就工作方法和手段而言,这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而亚里士多德则从理性主义出发,提出了具体的分配方法,并且进一步提出了补救的措施,他强调分配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手段,从而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
结论
综上所述,孔子的经济思想中的伦理观以道德为本位,并最终成为政治伦理思想的附属物,从而弱化了学理内涵。而后来的西方学者却秉承希腊三贤经济伦理思想中的理性因素,并不断加以充实,努力超越单纯的善恶与义利之辩,丰富了其中的学理成分,从而导致完整的经济学理论体系没有在中国而在西方形成。这是值得我们深刻反省的一个问题,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孔子的经济伦理思想,它对我们又有何启示呢?
其一,孔子及其后儒家,从不把经济关系看作单纯的利益关系,而是把它归结为道德关系。他的经济伦理思想,都属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安身立命之学,主张通过道德准则来调节人们之问的经济关系,通过道德教化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关系的和谐。他不看重单纯的物质财富的增长,而强调物质财富的增长是否符合伦理规范,是否有利于提高人的道德品质。其终极目标概言之便是“修已安人”,亦即通过“克已复礼”以达致“成仁成圣”的道德境界。这对于规整现代社会尤其是经济领域的利益至上、道德失范等痼疾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孔子经济伦理思想的积极意义。
其二,就其消极影响而言,孔子的经济伦理观将个人层面的获利行为、集体层面的富国行为与以“仁”为核心的价值理念、以“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紧密结合起来,使经济行为丧失了独立存在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中国古代社会的商业竞争难以有效展开,私有财产无法获得合理保障,从而限制和阻碍了中国古代社会向近现代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转变。
当然,无论是希腊三贤还是孔子的思想都不是金科玉律,因而我们应敬奉德性又推崇理性,以期从这两个向度实现创造性的转化。长期以来,在过分强调孔子及其后儒家思想中伦理道德成分的影响下,我们鄙夷各种正当的经济行为,使得经济的发展停滞不前。之后,又片面接受西方工具理性的影响,造成整个社会功利主义大行其道,伦理道德严重失范。以此为镜鉴,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注重祛功利化。这个过程不是简单地从反题回到正题,而是从反题到合题的升华。换言之,首先从总体上来说,宣传并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理性对待各种经济活动,鼓励勤劳致富的良好行为,惩罚唯利是图的不良行径。其次,将两类价值需要统一起来。对个人而言,既要满足物质需要,又要提升精神境界;对社会而言,既要努力实现财富增殖,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最后,讲求社会正义,实现分配公正。正确处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使稳定不致窒息发展,发展也不会脱离稳定,以实现社会在稳定中发展和在发展中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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