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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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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原因,在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得到大力发展的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农民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本文针对农村以及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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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原因,在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得到大力发展的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农民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本文针对农村以及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了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农民 社会保障 农民工 失地农民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总体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在农村基本上实行以家庭为主的、家庭与集体相结合的保障制度,虽然政府也实行了一些社会保障措施,如社会救济、救灾、实行“五保户”制度等i但是无论是保障水平上还是保障内容上都无法与城镇职工相提并论,同时社会保险并未在农村实施,占我国多数的农村人口基本上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总的来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保障方式陈旧发展缓馒和不平衡。
1.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展缓慢,覆盖率低
1991年初,我国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至1995年,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00多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全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接近5000万人,积累基金32亿元。但由于多种原因的制约,1998年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出现困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停顿状态。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所恢复,但进展不大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有31个省(区、市)的1870个县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仅占应参保人数的11%。
1.2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保障不足
在199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再次提出要“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未成为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主干项目。另据卫生部资料显示,截止到2006年3月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1369个,全覆盖农业人口4亿7千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亿7千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25%。虽然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比率有所提高,但是仍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因病致贫”是农村贫困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有关部门调查,农村贫困户中有30%是因病致贫户,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缺乏基本医疗保险的状况也导致某些地方病、传染病在很大的范围内重新出现和蔓延。这些问题严重困扰着农民生活,并进一步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
1.3农民工获得的社会保障十分有限
近年来,大量的农民工为各地城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却不容乐观。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五大社会保险”中,己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女性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生育保险。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方面的问题,最突出地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1.4失地农民失地同时失去保障
为了支持城市扩张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农民放弃原有农业耕地,从而成为失地农民,但在补偿和安置过程中却并未对这部分农民的未来保障提供妥善的安排。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字表明,目前群众反映征地纠纷、违法占地等问题的占信访接待部门受理总量的73%,其中40%的上访人诉说的是征地纠纷问题,其中又有87%反映的是征地补偿安置问题。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征用,以市场供求价格出让的交易方式,使得农民得到的土地补偿收入与土地出让收益相差悬殊,没有正确估量农民放弃土地使用权的经济价值,致使农民获得的补偿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在失去土地保障的同时也未能获得实际的城镇社会保障。
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与农民社会保障法规、制度缺失
目前,我国仅有一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五保对象有较明确的规定,再无一部对保障对象有明确规定的条文。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带来一系列问题: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标准不一致、保障管理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
2.2户籍制度充当社会福利保障分配工具
中国的二元户籍制度的症结不在于从形式上将居民区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而在于户籍制度承担了额外的社会管理功能,使户口充当了社会福利分配的工具。国家对拥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他们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就业、住房、教育等各方面的待遇。而手握“农业户口”的农民的社会福利主要靠自己解决。在现行户籍约束下,进城农民工不仅要自己解决吃、住、就业、医疗、孩子上学等问题,还要承担农业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成本。
2.3农村土地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国家拥有所有权而农民占有其使用权。现在土地流转基本上没有市场,一级市场由国家控制,二级市场农民不许进入,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始终处在被剥夺的地位。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是按照土地原用途的年产值倍数来测算的,没有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大大低估了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基本生活资料来源的功能,没有正确估量农民放弃土地使用权的经济价值,一方面政府逐步提高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一方面被征地农民得到的补偿费用难以维持正常的城市生活开支。同时,土地制度不健全,使得进城农民工“离土不离乡”,农民工进城即使找到了工作,有了稳定的职业,也不得不兼顾留在农村的土地。由此出现了大量农民工农忙季节返乡的现象,在农闲时打工,农忙时回乡种田,也使得这部分农民成了奔波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两栖人口”。土地制度的不健全,还造成了许多土地占而不用的资源浪费。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即使根本不想或者至少有相当一段时间内不期望回乡务农,但出于对未来事业等风险的规避或子女就学等方面地考虑,而不愿意放弃土地,他们往往以低价或无偿地转让给亲属耕种,甚至任由土地撂荒。
2.4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水平难以提供有效保障
据统计,2005年底全国有2365万没有解决温饱的农村人口,属于绝对贫困;还有4067万低收入的相对贫困人口。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大多采取了人均负担10元的基本缴费方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来源主要依托乡镇企业支持。这样就相当于设置了一个较高的准入门槛,社会保障产生了一个严重冲突:越是需要保障、需要救助的贫困地区、低收入人群,越无法加入并享受到社会保障。同时,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与城镇相比差距过大,无法起到保障作用,例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设计了从2元到20元不等的10个档次的月缴费标准。按最低2元标准投保,15年后开始享受养老金,每月可领取养老金9,9元。按最高20元缴费,20岁的年轻农民缴费到60岁,每月能够领到的养老金也只有700元。显然无法达到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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