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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之辨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4-22

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20世纪中后期以来激进民主运动的两股主要力量,分别在不同的历史阶段,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之辨

针对以个人主义和市场理性为核心的自由代议制民主诱发的政治参与冷漠、社会道德滑坡、个人主义至上、社会地位不平等、官僚机构膨胀、个人权利虚置等诸多问题,提出以回归民主本质、扩大公民民主参与、提升公众参与能力等为核心的一系列改革主张,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主实践的拓展与深化。由于两者发展时间的相继性、应对问题的一致性以及核心主张的相似性,学术界在使用这两个概念的过程中并未做出严格区分,很多学者断定协商民主是参与式民主的范畴,认为协商民主是参与民主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和最新发展成果,是公民共和主义的当代复兴等。其实,从社会背景、理论渊源、中心议题、核心主张、发展策略、社会影响等诸多方面深入观察,可以发现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两个具有明显差异,甚至在某些问题上存在深刻矛盾和巨大张力的理论体系。笼统地将两者等同起来,不仅不利于二者的各自发展与借鉴融合,也可能对民主参与或协商产生错误的指导,阻碍民主实践的深入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试图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对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异同进行剖析,以期初步廓清二者的复杂关系。

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的产生都直接针对自由代议制民主所内含或诱发的一系列诸如政治冷漠、社会冲突、民主价值衰落等问题。毋庸讳言,以政党竞争、代议制、普选权、周期性选举、精英轮替执政等为核心的自由代议制民主的产生,从形式上赋予了民众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监督政府行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选择差异化公共政策的可能性,并且为在当代大型复杂社会实现某种意义的民主提供了一套逻辑严密的理论框架和结构完整的制度体系,因此,戴着“重大历史进步”光环的自由代议制民主成为当今民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模式。但自由代议制民主作为“最小”意义上的民主,其仅仅赋予民众形式上平等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实质上看,民众仅能够临时选择而不需要深入思考、仅能够定期投票而不需要亲身参与、仅能够秘密投票而不要民主交流。恰如有学者精辟地指出,虽然自由代议制体系从形式上赋予了民众广泛的权利与自由,但是在市场条件下以及竞争体系中,自由代议制民主的设计者精确的预测出民众在大多数时间和大多数情形下不会主动去实现上述权利,“缺乏政治效能感的冷漠的、普通大众的不参与,被看做是社会稳定的主要屏障”。正是这种对民主本质的偏离,引起历史上学者对自由代议制民主的不间断的质疑,而在这个反思与批判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理论就是参与民主与协商民主。由于面对相同或相似的论敌和论题,使得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具有难以割裂的联系,因此从对自由代议制民主的批判中可以初窥两者的相似之处。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之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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