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8-13
2000年以来,部分实力雄厚的境外跨国金融集团通过参股我国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形式,逐渐成为相关保险公司的大股东,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警惕外资隐形控制中资的保险公司。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持股比例达到25%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就要按照外资企业实施监管。在金融服务业,为了鼓励外资进入市场,我国对于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保护本国金融企业,我们也对于外资金融服务业实行经营限制。
因此,一些具有长远投资目标的境外跨国金融集团在进入中国保险业的战略选择过程中,采取了深思熟虑的策略:其一,选择那些成长性较好、股权相对分散且民营资本居多、希望获得资本和技术双重支持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作为参股对象;其二,在不突破25%的法律界限内谋求成为第一大股东,努力保持企业的中资身份,利用市场开放初期中资企业具有的政策优势和缺少资本与技术的劣势,帮助企业迅速实现优质区域市场的扩张与布局。因此,部分境外跨国金融集团采取参股进入方式,通过隐形渗透用时间换空间,在我国保险市场政策环境进一步开放的时候,就可以实施溢价策略收购以财务投资为目的的部分股东持有的股份,从而达到真正掌控参股企业的目标。
在我国目前只允许外资以合资方式进入中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制度下,中外合资公司不仅存在文化和经营理念冲突导致的内耗,而且开放政策一旦松动,合资保险公司就会出现聚少离多的现象。因此,具有长远战略意图的外资企业一旦以接近25%的参股比例成为第一大股东,不仅可以借助于中资企业的身份完成未来真正掌控的基础工作,而且避免了组建合资保险公司面临的经营限制和发展障碍。
在财产保险市场,尽管没有外资进入必须采取合资方式的限制,但是对于外资财产保险公司仍然有禁止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和事实上的扩张障碍。部分外资为了获得超常规发展的机会和空间,通过参股中国内资财产保险公司的方式,增加市场影响力和企业控制权,为长远的战略发展做准备。所以,境外实力雄厚的跨国金融集团在大多数的购并及参股动作中,并非仅仅满足作为参与者的地位,而是以最终获得掌控权为目标。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警惕外资隐形控制中资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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