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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及对策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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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方式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农村老人生活质量的好坏直接依赖子女,绝大多数老年人的要求很低,只要不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即便如此,许多老年人仍然连最低的生活都无法保障。究其原因,一是多子女的家庭,子女间互相攀比,相互推卸赡养责任,使老人谁也靠不住,生活无着落。二是有部分子女道德沦丧,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甚至还虐待老人。而多数老人因善良而忍让,造成了很多隐性虐待。三是农村养老制度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绝大部分老人除靠子女养老,别无选择。他们年轻时为了子女上学、结婚耗尽积蓄,没有投保,老了没有经济收人,只能靠子女养活。而家庭养老并不能给老人一个安康、幸福的生活,往往还给老人造成心理上身体上的打击。据《中华老年报》报道,山西省有关单位近四年来已接待老年人来访2万多起,上海市每年平均处理6000起,各地法院受理赡养案例连年上升,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的所占比例最高,而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的生活在农村的老人。由此可见,目前家庭养老暴露出来的问题日趋严重。

3、社会养老举步维艰。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工业化发展进人成熟阶段后,工业剩余反哺农业的产物,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及对策西方发达国家都是在农村GDP比重降低到10%以下时才开始实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据统计,我国2001年第一产业GDP比重高达15.23%。目前,我国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不发达地区更是处于农养工阶段向工农自养阶段的过渡时期,建立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条件不成熟。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统筹“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而事实上,个人积极性不高“主”不了,集体积累薄弱“辅”不了,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扶”不了。农村社会养老面临诸多困难,举步维艰。

三、农村养老保障的几点对策建议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这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养老保障的指导方针。根据这一指导方针,如何搞好农村养老保障,笔者认为:

1、多方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推进社会养老进程。

由家庭养老逐步过渡到社会养老,这是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方向。多方筹集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有利于推进农村社会养老进程。可考虑从四个方面做工作:一是开征社会保障税。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或类似税种,对社会养老保障产生了良好的作用。我们应该借鉴这一做法,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的问题。由于“个人交纳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具有“社会”性质,以商业保险方式运作社会保险,在我国条件又不成熟,因此,国家应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二是政府财政补贴。农产品价格与工业品价格长期的剪刀差,使农村很大一部分经济利益流人城镇,为国家工业的原始积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目前农民收人增长缓慢,工业适当反哺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三是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福利彩票,其所得全部用来帮助贫困地区建立最低老年生活保障基金。四是农村集体可量力而行拿出部分积累补充养老统筹基金。

2、采取措施把农民参与社会养老统筹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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