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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及对策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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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农村养老统筹基金的壮大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而养老统筹基金的雄厚,又是参与养老统筹者得到更多实惠的保证。所以,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首先,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民交纳养老统筹费的支付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加大扶贫力度,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发优质高效农产品,改变增收缓慢的现状,从而使农民除了维持好一家生计外还有结余参与养老统筹。其次,从多方筹集的养老统筹基金中拿出一部分给予参与养老统筹者一定补贴,从而激发其他未参与者积极参与进来,这样做,会加速农村养老社会化的进程。第三,要加大农村社会养老的宣传力度,加深农民对社会养老的认识。通过广泛深人宣传,让农民树立起现在我先为人,将来人又为我的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参加养老统筹不仅使自己老来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的好处,同时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从而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动上积极参与。

3、强化法制监督和道德约束,解决家庭养老的诸多矛盾。

社会养老是发展方向,家庭养老是现实选择。就普遍而言,现阶段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因此,对家庭养老的问题不能忽视,要重视解决好各种矛盾。一要强化法制监督。我国保护老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1996年颁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但从有法可依到违法必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农村,尤其是边远贫穷的地区,子女违了法可能自己还不知道,老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可能自己还不清楚。这就需要加强法制宣传,让农民懂法守法用法。仅有宣传还不够,还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监督网络,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进行有效的法制监督。二要加强道德约束。要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公民公德建设,大力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对孝敬父母的子女,要宣传、表彰,让这类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对不孝敬父母的子女,要批评、教育,让他们感受到道德的巨大约束力,从而尽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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