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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二、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城市适应的制约因素
(一)以户籍制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
中国特有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固化了城乡身份分野,造就了中国历史上这一可能空前绝后的贴有“农民工”身份标签的城市人口群体。二元经济制度造就了农村人向城市的流动,二元户籍制度又造成了城乡居民的身份不平等。拥有城市户口和市民资格意味着阶层地位和社会身份的跃升,意味着社会资源的天然获取。在就业制度、户籍制度以及由此衍生的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下,大部分农民工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无法分享城市公共资源,更谈不上社会融入问题。
(二)农民工的乡土意识和自我封闭
城市和农村具有两种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是一个重新适应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过程,融入城市社会需要培养认同感和归属感。然而,农民工的乡土意识和封闭主义倾向以及外在表现——交往的封闭性和群体认同感是阻碍其融入城市的社会心理因素。传统的中国农民具有浓厚的乡土意识和内向、压抑的封闭主义倾向使得他们在城市“扎根”的愿望不强;农民工的封闭意识体现在交往的封闭性和群体认同感上,即其社会交往只限于亲戚、朋友、老乡等熟人之中,表现为内部成员间有着强烈的相互认同感,而对群体之外的“城里人”则局促不安,深怀畏惧警惕之心。
三、促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思考
(一)政府角度
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户籍制度的限制。国家在户籍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中应该把女性农民工群体考虑进去,使她们能从制度改革中获得益处。城市政府要转变管理方式,树立服务“移民”的意识,保障移居城市的女性农民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在医疗、计生、救助、妇幼保健,法律服务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改革相应的劳动人事制度,从政府和政策方面打破市民保护主义,为农民工在城市择业和自由流动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逐步消除户籍制度衍生出来的各种附加制度。监督相关企业为农民工设立“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制度,保证她们的基本权益。
(二)社会角度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推进,发挥工会、妇联和NGO组织在促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城市社区融人中的巨大作用已具有现实可行性。这些组织和机构要真正成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督促政府劳动、安全管理等部门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保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提供公平的求职环境等。社区工会要真正为外来农民工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努力做到社区支持的日常生活化,为在社区中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提供各种卫生保健、托养、文化娱乐和教育等服务。此外,通过媒体宣传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思想观念,消除“一等公民"与“二等公民”的距离。
(三)农民工角度
要充分发挥自身融入城市社区的主观能动性,如积极参加工会或社区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困难时试着与所在居民社区联系,加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针对在工作中的知识欠缺,加强职业学习;从深层次融人城市社区,逐步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和体会学习城市文化。
城市社区融入本身需要一个过程。融入其实是社会化的一种形式在农民工身上的展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中的生力军,她们的城市社区融人程度影响着整个农民工群体在城市融人和家庭稳定。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城市社区融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农民工的共同努力。
总结:其它社会学论文: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城市适应研究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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