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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5
【摘要】希望精品学习网整理的其它社会学论文: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研究能够给您带来一些灵感。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地域性正逐步扩大,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是整个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然而在征地赔偿问题上,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却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本文针对“钉子户”问题产生的原因,以提供一些建议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钉子户”;政府管理;和谐拆迁
一、钉子户”事件及其影响
从重庆“最牛钉子户“到深圳“最贵钉子户”事件,再到最近的长沙“最牛钉子户”事件,近几年时间内,“钉子户”这个字眼频繁的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报道中。随着“钉子户”系列事件的不断升温,媒体和人们越来越关注。
二、“钉子户”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政府干预过多
拆迁评估是否准确,关系到拆迁补偿是否公平、公正,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证。有些评估机构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不实评估,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赔偿过低,拆迁户安置无房
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而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标准往往过低,或者不履行协议,被拆迁居民又大多是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家庭,拆迁后选择购房范围多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再加上政府部门建设规划不合理,一些城市房地产市场中低价位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房子一旦被强拆很容易引发社会冲突。
(三)****拆迁现象严重
现在全国蔓延开来的暴力拆迁使强制成为习惯、违法成为平常,这实际上是开发商与****分子大规模实施的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但可怕的是,刑法在这一领域的调整功能几近丧失。
(四)借着善意的旗帜,搞霸王拆迁
拆迁问题的核心是平等协商,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是开发商打着公益事业的旗帜以,“整体利益”迫使拆迁户无条件服从,同时,在补偿问题上一般是开发商“一口价”,没有商量的余地,拆迁户只能被动挨打,丝毫没有平等协商的权力。
三、政府管理在城市拆迁中的作用
在城市居民住宅改造和房地产业开发当中,采用强制手段清除钉子户屡屡发生,极易演变成为对旧房居民的野蛮拆迁;有的甚至造成了人财物的较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不要把城市拆迁只看作为民事问题,回避其中的行政因素。首先解决问题因为事件是由拆迁引发的,而拆迁的原因是因为规划,规划又是因为旧城改造。所以事件的解决其实与开发商关系不大,开发商其实无权搞城市拆迁,因此前面开发商出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是没什么道理的。但目标问题的冲突却在钉子户与开发商之间展开,这两种纯粹商业的交易者当然应该按市场交换的法则进行,为此开发商与钉子户达不成协议也是自然的事情,也就难怪民间的舆论会一边倒地同情钉子户。
四、有效解决“钉子户”问题,推进和谐拆迁的措施
(一)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和谐
加强政府监督职能,督导合法化拆迁,促使城市综合整治拆迁项目运作规范化。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拆迁评估机制。
1、允许多方评估机构参与拆迁评估,评估赔偿方案由政府、开发商、拆迁户通过评估机构分别提出,最后开发商与拆迁户在政府的监督引导下协商拟定拆迁赔偿方案,避免开发商霸王价、一口价,损害拆迁户利益。
2、拆迁管理部门要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避免政府拆迁部门在拆迁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保障拆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二)摆正位置,抓住关键
目前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规划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拆迁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政府,但关键问题是政府应该认清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位置。政府主要的任务应该侧重于规划管理和适当审批,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要从执行过程中解脱出来。在城市拆迁中,政府出面解决拆迁问题时,分清开发商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动用行政拆迁的必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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