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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8
“政务微博”现象是中国政府转变职能、改革行政体制以及创新社会管理的结果。通过微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政府传播渠道的拓宽。近些年来,信息的传播活动从社会抽象的学理探讨逐步走向以政府为主体的具体信息传播活动分析,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明显,政务、官员微博的出现符合各级党政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以及适应“电子政务”、“信息化政府”的要求。然而对于社会研究者而言,这又造成了一个学科属性方面的棘手难题,他们似乎难以对这种传播现象进行恰到好处的归类和确切无误的定位。因为从传播学上看,政府传播是政府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所进行的信息传播活动,而政务微博正是这样一种传播行为。但从行政管理学角度,这也是一种政府行为,可将上述传播行为视为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与扩展,而这种行政行为不仅仅触及了新闻传媒领域,更是由此对公众产生了“涟漪”效应,是政府信息传递给公众的最新传媒形式。由此可见,这一现象横跨两个学科领域,既可以将之置于大众传播的范畴里检视,也能以政府管理学的方法打量。但是目前对此研究的现状却由于政府传播处于二者的交叉点上,这个交叉点因学科之间的壁垒,导致这个领域是研究者的“盲点”。因此,尽管以政务、官员微博为主体的政府信息传播活动日益活跃,但这方面的现象认识和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也有少数学者对政务微博的运行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认为政务微博的运行有赖于法律保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沟通互动机制以及反馈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该研究主要是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审视政务微博,而无法站在传媒的角度对政务微博的传播机制进行媒介思考。还有些学者甚至预见到,政务微博的产生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能够促进政府体制改革,运用不当便会对政府改革有负面影响。鉴于此,我们认为,从行政管理与媒介传播两者相结合的层面上特别是从传播学的角度对这种现象进行辨析探讨,不仅及时,而且必要。
政务微博传播机制的“5W”分析
微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政府传播机制和传播理念,但从整体上看,政府传播仍然具有大众传播的特征,具备拉斯韦尔“5W”模式中的所有要素,即传播的主体、内容、媒介、受众和效果。但也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异,第一个是“把关人”的那部分权力由先前属于大众媒体位移至政府部门,政府取代大众媒体成为信息的主导者和把关人。第二个是传播过程中的五要素也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更。总体说来,对这两个变异的观察和研究对认识微博时代下的政府传播机制都有一定的意义,但第一个变异属于政府传播的外部社会机理研究,而第二个变异是基于政府传播本身而言的,具有本体的性质,因此对它进行详细研究更能从本质上认识政府传播机制及其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
传播主体。在传统意义上,政府传播的主体是政府。政府是一类特殊的机构,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法律程序赋予它制定政策、颁布法令、对外宣战等权力。因此,发布信息的量、发布什么样的信息以及通过何种媒介发布信息都是由政府来主导和把关。但是,在微博语境下,信息是一种为大众共享的公共资源,且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快捷、覆盖面广、反馈性极强,传统意义上的政府传播主体(政府)同时面临来自传播受众方面的巨大影响,如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微博事件。2010年岁末其一则关于“拆迁”话题的微博引起强烈反响,网络上一时板砖纷飞,伍皓无法承受,于2012年初在其微博上宣布:“本博改为只发宣传信息,回避谈个人的任何事情和个人观点……”[2]该事件反映出政府传播主体在网络微博语境下出现的变异,这是政治权力运行方式由传统人治型统治、近代法理型官僚行政向现代服务型民主行政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也说明在这个社会动向趋势之下,任何忽略受众的主体行为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主体由一元走向多元,实现了“所有人向所有人”的社会化传播[3],每个人都是传声筒和广播源。
标签:新闻传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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