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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的媒介形象建构分析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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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8

第二,报道中第三者的男女性别比例统计分析。第三者的性别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新闻报道中对第三者男女性别的选择也值得研究。在这52个样本之中,男女的比例为1︰2,也就是说女性充当第三者成为新闻媒体报道的主人公的比例更高一些。这是因为我国传统的男权观念影响,媒体往往较多的关注于女性的行为,让女性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而容易忽视男性作为第三者的问题。

第三,新闻语言的倾向性统计分析。新闻语言的倾向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媒体的态度和观点,并且对受众起着导向作用。新闻稿件对待第三者的语言倾向主要分为三种,褒义、中性和贬义,褒义的语言一般包括关怀和鼓励,贬义在于负面和批评,中性则表现为只陈述事实,不带任何评价性词语。统计分析如下:带有褒义同情色彩语言的新闻报道有8篇,占到15%以上。这其中没有鼓励的新闻报道,但均带有同情色彩。带有贬义色彩的新闻报道有3篇,其余均为中性语言色彩的。由此可见,新闻媒体依旧遵照新闻客观性原则进行事实的报道。与此同时,带有同情色彩的新闻稿件开始增多。这与2008年到2010年的关于第三者的报道相比有所不同,在一项调查中显示,2008~2010年《现代快报》、《北京青年报》、《华西都市报》关于第三者的褒义报道均没有达到10%。相比较而言,关于第三者的人文关怀开始显现。

2.研究结果分析。从以上研究数据统计来看,大部分权威新闻媒体对第三者的报道重点在于情感猎奇为主,报道多符合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报道内容较为浅显,对第三者的分析报道不够深入,报道的面较窄,力度不够。同时,媒介新闻报道中第三者的形象的重点一般是放在第三者因为插足其他家庭,遭到当事人报复,第三者受到伤害或者被社会唾弃;第三者插足导致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等。并且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即使第三者受到严重的被动伤害,新闻报道对第三者的态度并没有带有较大的人文关怀。新闻报道将第三者的插足归结为夫妻双方离婚或者矛盾的根源,对当事人其他的感情问题关注度不高,分析较为片面。同时,将第三者的性别多数界定在女性,女性仍然处在弱势地位。究其第三者媒介形象目前表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新闻媒体传播内容是由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去确定的,受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由于第三者是社会道德所不能容忍的,不符合人们的价值观念,是被谴责的人群,因此,第三者的媒介形象就趋向于人们的价值观念,成为负面人物的典型代表。第二,新闻传播内容必须与相关法律相协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者的行为是对这一法律的挑衅,而作为媒体,应该做的首先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第三,媒体新闻报道要有趣味性和接近性,这是媒体新闻报道的原则。在第三者媒介形象构建过程中要迎合人们部分受众猎奇的心理或者人们固有的成见,因此报道的内容、形象定位只传播了第三者的一部分生活,这也使得人们原有的观念更加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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