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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文明的价值论视角
在价值论看来,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是以主体为尺度的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关系态。凡属“人作为主体,以自己的本性、需要、能力及其发展为尺度,去接近、认识、理解、评价并适应和改造客体,从而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性质的活动,亦即一切旨在实现功利、道德、审美等社会和文化价值,追求真、善、美的活动都是人的价值活动[1]。在本质上,政治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按照其所代表的集团的利益,整合社会和协调各种关系和矛盾,以使社会秩序得以稳定的社会活动。因此,政治作为社会活动本身是“人的价值”活动,而且是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因而是与社会有价值关系的现象,是相对于社会的价值事实。
在论及政治对社会发展的价值时,我们将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推动社会进步的政治,看作是进步和开化的政治,人们称之为政治文明。因此,政治文明与政治一样,仍然是一个价值事实,而且仍然是对于社会的价值事实。
作为价值事实,政治文明有别于客体性事实,是一种主体性事实,即是与主体相关联的有特定质的事实。主体性事实总是客体对主体的肯定或否定,是价值关系的现实状态。肯定或否定的质的界限在于主体自身的规定性、结构、利益和需要,即主体的内在尺度。主体的内在尺度作为客观的价值标准使客体自身作为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显示出肯定性或否定性。
“肯定性”是一个表达价值关系的范畴,其内涵就是客体合乎了主体自身的规定性、结构和利益,满足了主体的需要,通俗的表达就是“好”。政治文明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在实际的价值关系中,对社会产生肯定性的作用和影响,即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促进作用的政治系统,是肯定性的社会价值事实。
肯定性的社会价值事实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形式就是肯定性的社会价值评价。“进步”和“开化”作为范畴,是肯定性的价值评价范畴,亦即对价值关系的肯定性反映。因此,政治文明又是对于政治的肯定性的社会价值评价范畴,即从一定的社会的角度来考察、评定政治现象的社会价值,判明政治现象对社会作用的美、善、功及其程度。
任何价值评价都需要评价标准。确定政治文明的评价标准是理解政治文明的核心。既然社会评价是以社会的身份反映现象的社会价值,评价主体就要站在社会整体的立场上,以该社会的价值标准来评价标准对社会现象进行社会评价。从社会整体立场出发,就是从这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那些人们及其群体的根本利益和需要出发,因为它们反映一个社会的根本利益和需要。对于政治文明的社会价值评价,最根本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历史和人类生活实践本身。因为,政治归根结底是一定的社会经济状况和人的生存发展活动状况本身的产物。从整个社会历史的高度看,一个政治体系是否文明,首先看它所依据和维护的实际的经济基础是否合理、有无存在的历史必然性;然后要看它的实际效果,即能否满足反映、维护合理的、先进的经济基础及其他的社会关系的需要。因此,最终的标准就是产生和造就具体的政治形态的根据——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条件和需要本身。这个标准集中为一点就是:要以是否适合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状况和发展要求,从而最终有助于人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为标准,以衡量判断一切政治是否文明。
二、政治文明的价值特征及其价值取向
从质的特征上看,政治对于社会的价值表现为肯定性和否定性两种性质。从具体的内容说,政治对于社会的价值则表现出三个特征:其一,政治是主体价值。所谓主体价值,是指一种社会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永远与主体的存在、主体权益的存在、主体社会关系的存在相联系,是为主体的生存发展所必需的。”[2]作为社会历史发展中的特殊现象,政治是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政治从来都是反映、代表和实现一定集团的根本利益的,它总是事关全局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总是与社会中的阶级、阶层、集团、国家、民族、政党、派别等群体的利益分配密切相关,与政治活动的主体确立和维护自身地位、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密切相连,也就是说,政治价值是主体价值。其二,政治是工具价值。政治是掌握政权的阶级或集团运用国家政权对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的工具。在当代政治学中,国家政权是政治的核心。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社会便分裂为矛盾和冲突不可调和的阶级。为了使这样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矛盾和冲突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这时候就需要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把这种矛盾和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个力量就是国家,就是社会的公共权力[3]。国家的出现,解决了人类政治生活的最为根本性的问题,即有效地将基于对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而形成的阶级对立的社会维持在一个秩序的范围内。这表明,人类在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阶级之后,迎合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在新的社会现实中找到了维持现存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最有力的工具。国家的出现,不仅实现了阶级统治,而且实现了以整合社会、协调各种关系和解决各种矛盾、以维持社会稳定为目的的社会公共管理。其三,政治是目的价值。政治是伴随着社会进步而发展的,政治发展是政治的应有含义和追求目标。人们通过政治发展而实现人的自由、民主、人权、平等。政治发展的最高目标是增强人们的自由、民主、人权、平等等理性意识,更大程度地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平、公正的分配和确保社会成员的充分自由的实现。
政治的价值特征体现了政治系统作为价值系统的三个根本性价值取向:根本利益取向,公共利益取向和效率取向。根本利益取向是表明政治所代表的阶级的根本利益的价值取向;公共利益取向是指国家为社会整体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的价值取向。尽管政治是为某个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服务的,“但是政治统治到处都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继续下去”[4]。这一取向的基本问题是政党、国家、社会三者的关系问题,它取决于根本利益的价值取向,又能动地作用于根本利益的价值取向;效率取向表明政治对社会的作用力的大小,是政党的执政能力大小、政治制度、公共政策设计的合理性程度、国家权力运行状况等的表征。
政治文明作为政治的进步和开化状态,其价值取向是对政治的价值取向进行有利于社会的选择的结果。与政治的价值取向原则相对应,任何政治文明都存在着三个根本性价值取向:为先进的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这是根本利益价值取向的选择;有效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这是公共利益价值取向选择。与以上两者密切相关的是效率价值取向,即政治权力的运用所取得的实际效绩和实际成果能够基本满足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亦即一个政治系统对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充足的贡献率,包括基本满
足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和实现的需要和在公共价值、公共物品、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方面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两个层面。政治的效率不是简单地由前两个价值取向决定的,因而它不能被认为为前两者所自然涵盖而被取代或忽视。政治适应经济基础,最终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政治条件要通过较大的肯定性的社会效应表现出来。一种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或公共政策,如果消耗了社会的大量成本而只给社会带来一点点效益而不能惠及整个阶级或全社会,即使它符合前两个价值原则(这种现象是存在的),我们也无法认为它是文明的,因为它是非效率的。
政治是谁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这个问题实质上是国体问题。国体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是由社会的生产力决定的。因而,国体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史的逻辑线索是一致的。政治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只有统治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政治与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这个政治才能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起推动作用,因而才是文明的。人类文明经历了由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政治文明的历史也正是沿着人类文明发展的这一历史线索演进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比前一个更为文明的社会形态,与此相应,奴隶社会的政治文明、封建社会的政治文明、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则是一个比前一个更为高级的政治文明形态。
统治阶级对社会进行统治和管理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这个形式就是国家管理形式。国家管理形式的进步性表现为国家为社会提供有效的管理,将社会维持在一定的秩序内,保持社会的稳定。这即是说,政治文明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就是先进的国家管理形式的选择。自古以来,国家的管理形式分两大类:君主制和民主制。马克思说:“在君主制中,则是部分决定整体的性质。在这里,整个国家制度都不得不迎合固定不动的那一点。”[5]也就是说,君权是所有权力之源,国家的其他权力是由君主赋予的。马克思又说,“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6],“……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7],民主制的“国家制度不仅就其本质说来是自在的,而且就其操作、就其现实性说来也日益趋向于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民,并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8]。马克思还特别指出了人民在两种制度中的地位:“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是人民的国家制度”[9]。认为,君主制是一种不合理的国家管理形式,是国家制度中“不好的一种”[10],而民主制是符合国家管理形式本质的合理的国家管理形式,因而是一种好的国家制度。人类的政治实践也证明,民主制是一个最有效的国家制度,是一个可以解决许多问题的机制。民主制取代君主制,是历史顺乎潮流、优胜劣汰的结果,是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
政治的效率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从最根本的层面上看,政治系统的效率是由它与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关系以及这个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从政治系统对社会作用的具体过程来看,政治系统的有效性是由政治系统的构成要素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所内在地决定的。我们把政治看作为一个有机系统,对政治进行系统论分析的话,政治系统可以分为四个要素:政治主体、政治客体、政治主体作用于政治客体的中介系统以及政治主体凭借中介系统与政治客体所形成的相互关系而构成的政治结构。政治系统中的任何构成要素及其结构都是影响政治权力运行效果的基本因素。
就政治主体而言,政治主体的性质、素质、组织结构、能力、智慧、核心价值取向等等是影响政治有效性的主体性因素,而且是唯一的能动性因素和主导性因素。一般而言,政治主体的主体性因素对政治的有效性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制定并提供政策是政治系统运行及其运行过程全面展开的中心环节。政治的无效首先是政策的无效。所以,提供有效性的政策,是政治有效性的基础。其次,一个处于执政地位的政治主体是通过运作国家制度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的,因而,它发展和完善国家制度体系的能力以及依法运作和驾驭国家制度的能力是实现有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保证。再次,有效治理社会的战略和能力对政治系统的有效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治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运用国家机器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一个政治系统在改善社会发展条件、协调社会关系、解决重大的社会矛盾、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以及实现社会进步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衡量政治效率的根本指标。
我们在质的规定性上阐释了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取向,从而将政治文明与非政治文明区别开来。从历史的层面上看,政治文明还有一个发展程度的区别。由于政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一致性,评价政治文明的历史高度的价值标准的维度就具体化为:政治文明所从属的社会形态、在国家管理形式中民主制发展的层次和政治有效性的发展程度,亦即人类解决政治难题以及摆脱政治困境的有效性的程度,包括制度的发明以及技术的设计等等。这样的评价标准的维度,反映了政治文明的历史性的本质和特征。
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取向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的主张。那么,在我国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呢?这就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价值取向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政治文明建设定位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这说明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是在社会主义的本质上全面展开的。以此为基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定位应该是:
其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最先进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种存在形态,并且是一种更优越的政治文明:它是为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服务的;在现实的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这个国家所代表的根本利益与这个社会中全体民众整体的根本利益是高度重合的;在推动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是更有效的。
其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对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的继承。社会主义完全否定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旧的政治体系,但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的政治与先前社会的政治是毫不相关的。人类政治生活以及关于美好政治生活的理想有共同性,这是借鉴人类一切有益的文明成果以推进我国政治建设的基础。人类的政治实践也表明,合理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来推进一国的政治建设,是可以有所成就的。在政治领域,也有本质和手段的区分。本质的问题是,政治代表什么人的根本利益和为什么人服务。手段则是国家形式、政权机关构成形式、具体制度、运行机制等等。手段没有阶级属性,它们只是在被用来服务于特定人群的特定目的时才有主体性的价值倾向。因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完全可以借鉴这一部分没有阶级属性,因而属于全人类政治资源的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资本主义创立的共和国的国家形式,代议制的民主制度,以宪法为根本法的现代法律,强有力的权力监督机制,等等,都是我们可以借鉴的政治财富。只要我们赋予它们不同的内容,就可以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必须与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它们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定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相适应,就是与社会主义的生产力
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就是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会意识相适应。因为精神文明最终要通过社会的人的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表现出来的,因而精神文明的水平为政治文明提供主体性条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不能逾越也不能滞后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的。
这样的定位确定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的价值原则:
第一,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主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根本原则。社会主义政治的核心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民主政治的本质,但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其内涵是不同的,因为民主“这个概念每次都随着人民的变化而变化。”[11]“人民”的内涵和外延的不同,政党、社会与国家三者的关系就不同,“人民当家作主”价值倾向就不同,人民主权的实质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就不同。在民主制的发展层次上,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上最高层次的民主,其进步性表现在执政党、国家、社会的根本利益的三位一体。只有在这种政治体制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资源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合理配置。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使全体劳动者和一切合法的公民成为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构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政权同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法律体现全体人民的权利和意志,一切权力对人民负责,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公共权力由人民群众监督和予夺,政治和政策接受群众实践的检验,等等。
第二,充分提供人民民主实现的有效形式和路径。实现人民民主的形式是依法治国。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质的飞跃。法治是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法治对于社会的价值,就是实现民主,即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一方面,为政治行为提供理性导向;另一方面,为政治权力的运行提供规范机制,包括权力的制衡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从根本上说,法治是效率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效率原则的价值取向。人类的政治实践的经验证明,解决人类政治效率问题的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政治价值取向下的制度安排和技术设计,就是依法治国。制度安排和技术设计是依法治国的非常重要的内容,它们不仅从结构上提高政府对社会作用的力度,而且会一定程度地限制权力对社会的消极作用。在现代政治条件下,民主化发展对制度的强烈需求,使得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更多地表现为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和创新,表现为日益深化和扩展的政治制度化过程。人类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把人类的政治活动规范在制度的框架之内,从而实现了政治的稳定性,大大提高政治的效率。现代人类在政治生活中创造了许多制度安排和技术设计,如选举制度、议会制度、责任内阁制度、政党制度、文官制度、军事制度、警察制度等等。有效地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同样需要技术手段,政治领域的很多问题是政治技术的问题,如治理政治腐败,合理的技术手段就可以大大减少政治腐败的出现,从而降低政治的社会成本。
第三,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的性价值取向。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便是政治文明,它一般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的实现程度。人类所达到的民主、自由、平等的历史水平,反映了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所达到的程度,因而,人类社会在政治上的价值追求,就是民主、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能够得到日益可靠的保证。作为超越资本主义社会而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以进一步实现人的解放为使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的价值追求就是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德顺,立言录——李德顺哲学文选[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324—325.
[2]李德顺,立言录——李德顺哲学文选[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40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0.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3.
[5][6][7][8][9][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80—281.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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